“人类命运共同体”蕴涵着浓厚的马克思人学思想,是以马克思人学思想为基础并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发展了这一思想。“人类命运共同体”以“现实的人”为实践主体,从人的类存在出发,落脚于人的需要,最终追求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深入探讨“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马克思人学基础,有利于推进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深化对其的认知和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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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正处于大发展、大调整、大变革的时代,随着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化,中国已经融入“世界历史”的大势是不可逆转的,世界各国同中国一样都面临着同样的问题——全球性问题,为了解决好这一问题,习近平同志站在人类历史发展进程的高度,提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为全球治理提供了中国方案,此方案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和支持。从哲学的角度对此理念进行深入理解,解剖其深层次的哲学根据,为促进世界各国人民对此理念的自觉践行提供理论支撑,同时这也是哲学上一个重要的课题。深刻反思“人类命运共同体”也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核心议题,而从马克思人学角度探讨“人类命运共同体”,将为马克思主义哲学与当代哲学、马克思主义哲学与当代世界的对话與融合提供重要的理论增长点。本文主要探讨“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马克思人学基础,意在以一个特殊的视角推动对“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研究。
一、“现实的人”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实践主体
“现实的人”是马克思人学思想中实践的主体,也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实践主体。“现实的人”被费尔巴哈用来批判黑格尔的唯心主义的“抽象的人”。但费尔巴哈一直停滞在“抽象的人”上。马克思在对其批判和承续后加以利用了这一概念。第一,“现实的人”是“有生命的个人存在”[1],这是“任何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第二,“现实的人”有其特有的存在方式:从事一定的活动。马克思认为“这种活动的基本形式当然是物质活动,它决定一切其他活动,如脑力活动、政治活动、宗教活动等”[1]。第三,“现实的人”是历史中的人。人的实践是具有历史性的,所以作为实践主体的人也应该是历史性的。人存在于一定的历史条件下,人的活动都属于自发或不自发地创造历史。第四,“现实的人”是处在某种社会关系之中的人,他们的活动不是孤立的没有联动的纯个人行为,而应该是一种社会行为,他们相互联系成一定的社会关系,即具有明显的社会特征。也就是说这样的人既被社会所规定,又可以能动地改造社会,而且具备这项功能的是每一个“现实的人”。“整个所谓世界历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是自然界对人来说的生成过程”[2]。也即是说“现实的人”既是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前提,又是其前进的推动力。所以,要想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就应该去依靠每一个“现实的人”。如果不依靠“现实的人”,“人类命运共同体”就会成为悬在空中的存在。因为不依赖“现实的人”就意味着不依赖物质来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那它将一直处于意识状态,无法转化为物质。这样的“人类命运共同体”自然不具有说服力,那提出它的意义自然变得荡然无存。从“现实的人”出发,也是“人类命运共同体”从抽象概念到具体实践的方法。所以,为了实现“人类命运共同体”提出的意义,必须将其转化为物质的,那就必须要依靠物质的人即“现实的人”。“现实的人”是“人类命运共同体”唯一的实践主体。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使人成为“现实的人”的社会基础。
二、 “人的类存在”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出发点
“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人类”的共同体。“人的类存在”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出发点,它是要唤醒有生命的人的自由自觉存在的类意识。
马克思在分析人的时候,首先是将人规定为区别于动物或其他的“类”,然后才去考虑人的特性。他曾指出:“人是类存在物……人把自身当作现有的、有生命的类来对待,当作普遍的,因而也是自由的存在物来对待”[2]。也就是说,是将人从具体中抽象出来,作为一个整体。正如马克思所说的,历史往前追溯的越多,个体就越不独立,个体特性就越模糊,而人体现出来的特性更多地偏向群体的类特征。可见,马克思最开始研究人就是从人的类特征开始的。马克思指出人之为人的共同的特征:第一,类的共同性。人之所以能从动物和其他东西中精准地识别出人自己就是因为人具有这个人独有的类的质。这个质就是人自由而有意识地从事生产劳动,马克思指出:“生命活动的性质包含着一个物种的全部特征、它的类特征,而自由自觉的活动恰恰就是人的类的特征”[3]。这个质将世界对象化,它将自在的世界改造成人类世界,而参与这个活动的是拥有这个共同体的质的所有人。第二,自由平等性。人所具有的质既然是共同的,那其内容也必为所有人或每个人共有,而每个人在实现它的时候应该是自由的、平等的,不受其他人制约,也不能去限制其他人实现他们的质。第三,联合性。人类不是数学上的“1+1=2”,而是“1+1>2”,不是个体和群体的直接相加,而是个体和群体的有机融合,相互之间形成了合力和协同作用,形成了一个新整体和统一体,具有联合性。出于这个原因,社会呈现出复杂多样的局面。马克思提出的真正的共同体就是强调人与人的联合,而不是人与人,人与共同体的对立。第四,永恒性。人类是一个永恒的概念,在人类历史上消失的是特定时代的人,但其后人一代代地存在,并且不断地进步,不断地为人类的质添加新的时代内容,在这层意义上,人类是永恒的、至上的。马克思将其总结为:“历史不过是人类本性的不断改变而已,是一个自我不断诞生和创造的过程”[1]。
“人的类存”在有其基本内容。首先,要承认人的关系的共通性,人和人发生关系的必然性,人必然将人自身作为自己关系的对象之一。也就是说,人既把自然当作自身的对象,也将自己本身作为关系的对象。人不单因自然而存在,同时也因自己本身而存在。其次,“人的类存”在内含人的“类意识”,即人将自身看作类存在并将类当作自身对象的关键点,在现实的人与人的关系之中,人通过他人意识到自己,意识到自己和他人共同属于同一个类,都具有人的类特性,意识到自己是人类中的一员,意识到自身是区别于动物和自然的人的存在物,是“为自己本身而存在着的存在物,因而是类的存在物。正是由于人是有意识的存在物,人才是类的存在物”[1]。人的类存在体现了自由而有意识的生产实践,即人的类本质(劳动)。正因为人是有意识的,人才能够认识自己本身,认识自身的现实生活和自己在现实生活中的生命活动,人才能自由而有意识地支配自己和自己的实践活动,人才能去改造世界。人“是有意识的存在物,也就是说,他自己的生活对他是对象。仅仅由于这一点,他的活动才是自由的活动”[1]。 “人类命运共同体”将人的“类存在”作为出发点具有重要意义。第一,是肯定人类价值的根据。人的类特性是区别与动物并高于动物、能促进自身发展的特性,它的实现正是人之为人而优于动物的价值所在。“人的根本就是人本身”表达的就是这层含义。第二,是批判当今国际社会中非人现象的根据。人的类特性是人应该是什么样的理想状态和价值标准,是同人的动物特性和危害人的社会状况相对立的,是驳斥非人性的现象的理论根据。“从而也归结为这样的绝对命令:必须推翻那些使人成为被侮辱、被奴役、被遗弃和被蔑视的东西的一切关系”[1]。第三,是要求人与人之间、国与国之间和平共处的根据。在处理国际关系中重视人类的共同性,尊重每个国家和人民对合作共赢的要求,满足人类对美好生活的追求。第四,是共产主义展望的一个根据。共产主义要求人性的绽放、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人的类存在只有在这样程度的社会中才能变成实际的,探讨人类未来发展的问题,必须从人的类存在出发。
三、 “实现人的需要”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本质追求
马克思认为人的本性有四点:自然本性、精神本性、劳动本性和社会本性。但若从形式和逻辑的次序来看,最基础的本性是与人的物理身体直接相关的自然本性,而在人的自然本性中,人的需要是最為主要的。其原因有以下几点:第一,人们想要建立一个社会的原因是个人的自然性受到限制,孤单的个人不可能通过自己独自的活动得到足够自身肉体延续和发展的物质资料,为了生存和发展,人需要与他人合作,形成一个社会。人必须劳动的原因就是为了满足个人的自然需要。至于人的精神,也就是依附和服务于人的自然需要的。马克思指出:人们的肉体组织和需要制约着他们与自然界的关系,决定着他们的物质生产即劳动,也决定着人们之间的物质联系和社会关系。第二,人是自然的人,自然就是人的“乐园”。人通过肉体、感觉和需要与自然保持不可分割的联系。而这种联系对于人来说是其本性所固有的,是为人所需要的,它决定人的行为活动,是制约所有人类行为的基质。当人们离开他们的需求时,人们就什么都不是,人的行为也将无道理可言。
如果将人的需要放在生产劳动的过程中来探讨,那可以将其分为两个方面的需要。一个是必须满足的肉体生存的需求,另一个是在满足生存需求的过程中所产生的“新需求”。一个人的自然身体的需要取决于人的生理组织对用以维持其生命的生活资料(吃、住等)的需要,它是人最感性的直接了当的需求,而“新需要”则是指人成为社会性的人后,在社会性的实践过程中产生的,并且它会不断地增加新内容,它是保障人类进步发展的社会性需要。
人的这两种需要具有不同的意义。人的物理肉体的需要是人类生产的动力或内在基础。马克思指出,“人的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肉体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同时物质生活本身也是人们为了生活而必须每天进行的历史活动[3]”。除了作为人类生产劳动的新动力之外,人类的“新需要”也表达和体现着人类的本质(生产劳动)。 原因如下:第一,生产活动是实现人的需要的手段,换句话说,人为了得到自己所需之物,其最直接了当的手段就是自己生产。在这种情况下,人能够生产什么决定着人能够有怎样的需要,也即表明了人的生产水平决定了人的需求水平。由此便导致了一个结果:人的需要能够反射出人的生产,直观映射着人的生产水平。人的需要水平在某种程度上反映和印证了人本质的状况。第二,人的需要不仅是人的生产活动的创造力的源泉,而且使他们的活动受到社会的束缚。这就造成人既可以主动地创造和生产,又是被动的社会存在物。在马克思看来,人的需要一方面使人具有力量,使其获得禀赋和能力,使其形成欲望或情欲,而欲望或情欲又是致使人能积极能动地活动和强烈地追求自我的对象的根本力量,因此,人才成为能动的、主体性的存在;另一方面,人满足需要的方式和现状又令人感觉到人是被动的受限制的存在。换句话说,这使他感觉到他的需要实际上受到外部对象的制约,表现为被动的客观的存在。第三,人的需要不可避免地导致了外部自然的改造以及在改造活动中发生的联系,即构成的某种社会关系。为了满足人的需要,人必定要进行一定的生产实践活动,而生产实践活动的进行需要依靠一定的社会关系。因此马克思指出:“他们的需要……的本性,以及他们求得满足的方式把他们彼此联系起来了”[1]。第四,“现实的人”的需要不仅反映其生产劳动的情况,还反映了其社会关系的情况。人的需要最初靠生产活动来实现,生产是一种直接的手段,是人实现自身需求最直接的途径。这样,人的生产劳动如何,人的需要也就如何,即人的生产劳动的状况决定着人的需要的状况。由此可以得出一个结论:人类需求的情况可以反映人类生产和劳动的性质和水平。不仅如此,人的需要由于受社会关系情况的限制,社会关系的情况同样可以通过人的需要被体现出来。比如,当人的需要是以自我为中心的,那它所体现的社会关系也必然具有利己的、粗鄙的狭隘性质;当人的需要是以实现人的本质为目的时,那它所展现的社会关系是全面的属人性质。
人的需要即是人的本性的需要,也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本质追求。为了满足人的需要,世界越走越近,各国人民越来越亲,世界越来越成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命运共同体”,为了解决全球性难题,世界各国只有回归到从人的本性出发,才能在外交上求同存异、聚同化异。
人的需要的层次很多,但首先是物质生存需要,这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经济追求。物质生存需要是人类存在和社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只有有效满足人的物质需要,人才能持续存在,才可能谈及人类的未来发展。“当人们还不能使自己的吃喝住穿在质和量方面得到充分的保证的时候,人们就根本不能获得解放。”[1]因此,物质生存需要是“人类命运共同体”最核心的追求之一。“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实现必须站在富裕而充沛的“物质条件的肩膀”上,必须建立在人类整体经济水平达到一定程度的情况下。现阶段,只有促进本国和带动其他国家的经济发展,发展生产力,提高生产率,促进科技创新,创造更多物质财富才能实现“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经济追求。 其次,是人的思想文化需求,这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精神追求。人的本性既有自然的本性,也有精神本性,自然本性决定了人需要物质资料,而精神本性决定了人需要精神。人优于动物的根本就在于人有思想。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区别人与动物的重要标志是人有精神文化需要。随着社会历史的发展,人的精神需求出现了多元化和多样化的发展态势。由此,如何更好的在满足本国人民的精神文化需求的同时兼顾满足其他国家人民的需求已经成为一项亟待完成的任务。高质量地实现世界各国人民的精神文化需要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题中之意。物质稀缺不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精神虚无也不是“人类命运共同体”。“人类命运共同体”就是要丰富物质生活,充实精神生活。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必须高度关注人的精神需要和利益诉求,必须尽最大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世界各国人民的精神文化利益。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四、 “人的全面的发展”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终极价值旨归
人的发展问题始终是马克思聚焦的中心问题,是马克思人学的要旨。马克思从现实的人出发,在全面批判资本主义社会的基础上,弄清人在资本主义下的现实情况和发展状况之后,马克思提出人的发展应该是自由的,其内容应该是全面的。马克思认为,私有制下人的发展是受限制的,人的发展范围被停留在充当机器工具的附件和生产手段之中,此外的发展是不被允许的,人的发展是一种不自愿、不自觉、不自主的发展,这完全是用牺牲个人的发展来保证和实现人类的发展。马克思在认识这些不正常的现象后提出,人的发展应该是没有限制的,人的发展是一个过程,它是一个日益充分的过程,随着人的目标的实现,它的内容也会有新的增加和改变,所以人的发展是一个不断全面的过程。马克思指出人要全面发展的东西是人的根本的东西,“人以一种全面的方式,也就是说,作为一个完整的人,占有自己的全面的本质”[2],即人的本质力量的全面发展。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人的劳动及其能力的全面发展、人的社会关系的全面发展以及人的个性的全面发展。对于如何实现人的全面发展,马克思认为“只有在共同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共同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3],也就是说要想实现人的本质的发展就得推翻私有制,就得将人从压迫下解放出来,就只有在“真正的共同体”中,在自由人的联合体下才能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也就是说“真正的共同体”(自由人的联合体)的价值旨归就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在新一轮的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的新潮流下,人类社会向何处去,这是习总书记提出的时代之问,他所给出的答案是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习总书记曾对现实状况作出明确判断:“尽管我们所处的时代同马克思所处的时代相比发生了巨大而深刻的变化,但从世界社会主义500年的大视野来看,我们依然处在马克思主义所指明的历史时代”[4]。这句话言简意赅地道出,当今世界仍然处在马克思所说的“虚假的共同体”阶段,资本主义的固有矛盾依旧没有解决,资本逻辑对人的奴役依旧在进行当中,实现“真正共同体”的道路依旧很长。时代的本质没有变,人们对于幸福生活的向往也没有变,人们希望实现全面发展的目的更没有变。人的发展在新时代有新特征、新内容,要实现这些新内容,就得在与之相对应的共同体中才能实现,而“人类命运共同体”就是为此提出的。它是实现“真正的共同体”的过渡,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时代内容的载体。所以,“人类命运共同体”不仅是为了实现“自由人的联合体”而产生的创新和过渡,其最终目的更是为了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综上所述,“人类命运共同体”蕴涵着深厚的马克思人学思想,是以马克思人学思想为基础并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发展了这一思想。首先,马克思人学思想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立论之基。马克思人学思想中所蕴涵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确立和完善提供基本遵循。“人类命运共同体”以“现实的人”为实践主体,从人的类存在出发,落脚于人的需要,最终追求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可以说,它处处渗透着浓厚的马克思人学思想。其次,“人类命运共同体”在新时代的社会历史条件下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了马克思人学思想。“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中国共产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新时代的一项突破性理论创新,这一理念紧密结合国内国外两个大局的客观实际,创造性地提出了全球治理新方案、新思路、新价值,创新和推动了马克思人学思想的时代发展。“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提出标志着马克思人学思想的运用和发展进入了新境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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