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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对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开展分类评价

时间:2019-07-24分类:新闻动态

  近日,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印发《北京市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记者了解到,这是北京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以来,分系列出台的首个改革办法,面向全市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技工学校和技工教育教研机构的教师,启动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分类评价技工院校教师,畅通企业双师型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申报通道。

  教师可自主选择代表性成果参加职称评审

  记者从北京市人社局获悉,此次改革将在健全制度体系方面完善职称层级,在前期试点基础上全面开设技工院校教师正高级职称;明确职称初、中、高级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对应关系,促进技工院校教师职称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相衔接。

  在分类评价方面,《办法》将技工院校教师分成两类,一类是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另一类是生产实习课指导教师。同时,制定分类评价标准,论文不再作为职称评审答辩的唯一要求,教师可自主选择论文、论著、课题、教案、典型工件等代表性成果参加职称评审。

  从企业录用的高技能人才可按条件申报中级以上职称

  《办法》提出,在创新评价机制方面,建立业绩突出教师破格申报渠道,获得全国技工院校教师职业能力大赛一、二、三等奖的教师,可优先参评上一级职称层级;获得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本人获得或指导学生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名次、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的教师,可破格申报评审高级职称;获得中华技能大奖、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教师,可破格申报评审正高级职称。

  此外,本次改革还畅通了企业双师型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申报通道,从企业录用的具有丰富经验的高技能人才,可按条件申报评审中级以上生产实习课指导教师职称。评上职称并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后,就能兑现相应的工资待遇。

  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可采用多种评价方式

  在完善评价程序方面,可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实践教学、材料评审等多种评价方式;聘请高水平的技工教育教学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一线高技能人才担任评委,完善评委会组织管理办法,坚持评审专家随机抽取机制,提高职称评审的公平性和权威性。

  在加强监管保障方面,坚持职称评审回避制度、公示制度、结果验收和备案制度,加强对申报条件、评价标准、工作流程的监督检查,对违规取得的评审结果予以纠正,对违规操作的评审服务机构撤销职称评审权。

  记者获悉,下一步,北京市人力社保部门还将针对不同专业领域人才的实际,陆续出台经济、会计、工程技术、农业技术、自然科学研究等其他系列的改革办法,通过精准施策、量身定制,为本市各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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