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要进一步完善人才培养吸引流动和激励保障机制,鼓励引导更多优秀人才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
《意见》指出,当前,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人才匮乏问题仍很突出,难以适应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打赢脱贫攻坚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目标要求。要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进一步完善人才培养吸引流动和激励保障机制,鼓励引导更多优秀人才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贡献才智、建功立业。
要发挥产业和科技项目集聚效应,搭建人才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干事创业平台。鼓励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依托本地特有自然人文资源、特色优势产业和有关科研项目,积极打造事业平台。要完善人才管理政策,畅通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渠道。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完善编制管理、职称评审、人才招录和柔性流动政策,为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提供制度保障。
要发挥人才项目示范引领作用,加强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人才帮扶协作。实施好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人才支持项目,健全人才帮扶协作机制,重点围绕产业优势和民生项目加大人才支持力度,进一步吸引和补充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把留住和用好本土人才作为破解当地人才匮乏的根本任务,创造条件满足人才的发展需求,让更多人才真正愿意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扎根工作。
《意见》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确保各项政策举措落地见效。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东部发达地区要树牢“四个意识”,将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人才支持工作摆上重要日程,根据各自实际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措施。艰苦边远地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牢固确立人才引领发展的战略地位,主动作为,先行先试,努力创造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各类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要充分发挥用人主体作用,采取更加积极有效措施,广泛培养、吸引、用好各方面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