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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林业金融长效发展面临的主要困境

时间:2019-06-15分类:林业

  近年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持续深入推进,极大地调动了金融介入林业产业发展的积极性,林业金融呈快速发展势头,林业产业获得的信贷支持不断加大,为林权改革的持续推进提供了支撑。但是,由于当前林木资源评估难、林权抵押贷款手续繁成本高、林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缺位等问题的客观存在,制约了林业金融长效发展。要突破上述瓶颈制约,进一步加快改革创新步伐,以创新求发展。

安徽林业科技

  《安徽林业科技》是由安徽省林业科学研究院和安徽省林学会共同主办的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林业科学技术类期刊,已被《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全文收录。

  一、长效发展仍面临体制机制性因素制约

  (一)林业评估市场发展仍较滞后。现有的林业评估机构直接隶属各地林业管理部门,同时又是林业管理部门指定信贷评估机构,林业产权所有者和金融机构自主选择余地较小,导致在现实操作中,林权评估往往出现结论不统一的情况,影响其严肃性和权威性,导致评估结果难以得到银行认可。而银行自身缺乏林业知识专业人才,难以对林权价值作出正确评估,制约了林业信贷业务的开展。同时,林业评估的相关法律法规建设滞后,没有明确的法律责任与追究机制,造成较高的信贷风险。

  (二)林权抵押贷款相对手续繁、成本高。林权抵押贷款涉及评估、授信、抵押登记等手续,程序较繁琐,银行审批周期至少需要2030天。且办理林权抵押评估和登记要收取一定费用,据调查,湖北省林权抵押评估费用标准约为50万元以下千分之六,50万-100万元为千分之五,100万-1000万元为千分之二点五。单笔林权抵押评估费用最低需2500元,最高达25000元,县域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费用标准超过城镇房地产抵押贷款收费。相较于小额农贷无需抵押担保、资产评估和保险,同时审批简便的特点,林农更倾向于用小额农贷方式满足生产运营资金需求。

  (三)县域林业贷款风险补偿和担保机制缺位。目前林业险种单一,难以满足林企、林户对保险品种多样化的需求。同时,受理机构少,导致借款人议价能力低,保险成本高,加之没有相应的保费补贴,林企、林农投保意愿低,对自然灾害的发生存在一定程度的侥幸心理,一旦出现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预测的风险损失后,抵押贷款难以得到保全。另外,专业性林业担保机,缺乏透明高效的林权转让交易市场,银行面临抵押物处置、定价、变现的“三难问题”,多是折价协商转让,价值严重低估,影响到银行发展林权抵押贷款的积极性。

  二、促进林业金融长效发展的具体建议

  (一)发展中介市场,完善评估机制。引入中介市场竞争机制,推行林农与评估机构双向选择,合理确定资费标准,加快森林资产评估、发证进度。加强对中介评估机构的评估业务培训和检查监督,促进评估市场良性发展。相关部门共同建立林业金融专家人才库,负责为有融资需求的林企林农提供融资咨询和指导,为银行提供林业方面的技术咨询,根据企业现状为银行制定切实可行的林业金融方案,促进林业资源与金融资源的有效对接。

  (二)发挥政策合力,建立林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建立政府主导的林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设立林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并在税费方面给予优惠。由财政资金对林业小额贷款进行贴息扶持,对森林火灾保险的保费进行补贴,林业主管部门从育林基金中拿出部分资金对使用林权抵押贷款的农户进行贴息。鼓励担保公司介入林权抵押贷款,对办理该项业务的担保公司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或奖励,鼓励适当放大担保倍率。在担保费用上,财政资金给予一定比例补偿,降低被担保人融资成本。

  (三)推广“龙头林业企业+林农+林场”融资模式。针对林业生产周期长、运作成本大等特征,大力推广“龙头林业企业+林农+林场”的融资模式,发挥龙头林企优势,带动林农增收,促进林业产业链发展,同时也有利于金融机构降低林业贷款成本。

  (四)加强林地流转市场建设,优化金融服务环境。加快推进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积极培育林地流转“二级市场”,尽快建立集林权、林木交易、储备为一体的林业交易市场,增强林权流动性,在促进林业规模化发展的同时为林业资源转换为资本提供高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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