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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应对涉警网络舆情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时间:2019-05-30分类:政法研究

  在公安机关应对涉警网络舆情的过程中,存在应对涉警网络舆情反应滞后、处置草率、方法单一、手段陈旧等问题,而这些问题的出现则是由于公安民警的综合素质难以在短期内适应动态网络舆情应对工作的要求、应对过程中缺乏明确的应对危机定性判断机制、缺失网络技巧、缺乏法定依据等原因造成。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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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社会转型、经济转轨的背景下,作为社会民意与社会情绪的反映,网络舆情的多发、频发、突发,已经成为一种新常态。

  据互联网+舆情大数据显示,近年来涉警舆情占整个社会舆情的85%,公安机关已经成为了网络关注和评论的热点和焦点。但是在公安机关应对涉警网络舆情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大大降低了公安机关应对涉警网络舆情的效率和成效,更加有损于公安机关的权威。

  一、涉警网络舆情概述

  (一)舆情,指公众的态度和意见,主要指公众对社会生活中各个方面的问题尤其是热点问题的公开意见或情绪部分。据考证,“舆情”一词最早出现在公元897年唐昭宗的一封诏书中:“朕采于群议,询彼舆情,有冀小康,逐登大用。”从字面意义来看,舆情之意为舆之情,是处于社会的底层人之情。从社会阶层的角度来看,“舆情”则成为普通众人的情绪、看法和愿望。

  (二)网络舆情应对。2007年11月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直接将“应对”一词写进了国家法律。在此背景下,由突发事件应对隐身到网络舆情的应对似乎并无太大的不妥,并且在业界和学者中也得到了较为广泛的使用,如“各级党政机关建立健全网络舆情应对机制”等。

  二、公安机关应对涉警网络舆情存在的问题

  由于公安工作的特殊性,一直以来,公安机关的工作始终是媒体青睐的对象。总体来看媒体对于警察形象的正面报道要比负面报道多,但由于受众对信息的关注取向不同,往往是“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纵观各级公安机关在网络舆情应对中的具体实践,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一)应对涉警网络舆情反应滞后

  一般而言,涉警网络舆情会经历舆情信息的发生、引起网民关注、网民围观、舆情爆发等阶段。其中每个阶段都会随着网民关注数量等因素的变化,经历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就应对涉警网络舆情而言,自网络上出现相关涉警舆情信息起,公安机关就应该加以足够的重视,并进行介入。

  但有时,当涉警网络舆情事件发生后,公安机关反应迟缓,不能在第一时间迅速介入、统一口径,及时表明公安机关对问题处理的立场和态度,任其网民在网络胡乱猜测、大胆假设,任意诠释个人片面掌握的情况,致使公众对事件的真实性缺乏全面客观公证的了解和掌握,错失了先声夺人、引导舆情的最佳时机,留给各类谣言滋生的空间,从而陷入“人民战争”的汪洋大海。

  (二)应对涉警网络舆情处置草率

  快速回应网上涉警舆情信息的做法是对的,也值得提倡,但是一味的追求回应速度,在事件没有彻底调查清楚,责任尚未确定前,草率的切割责任,不仅无法平息舆情,还会给公众造成随意和被欺骗的感觉,严重损害了公安机关的权威,引发其他民警的不满情绪。

  例如在“警察打记者”事件中,当舆情爆发后,其中一方匆忙表态,甚至不惜以“认怂”式的处理方式回应大众,非但不能起到“降温”的效果,反而招来更多争议。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2015年“警察娃娃鱼事件”,事件尚未调查核实清楚之前,警方便贸然罚处当事民警,一时全国公安民警声援引起轩然大波。

  (三)应对涉警网络舆情方法单一

  在对待涉警网络舆情的态度上,公安机关经历了从漠视、恐惧到重视的过程;在对涉警网络舆情的处置上,采取了从封堵、删除到沟通的方法。曾有段时间,删除与封堵很受公安机关的追捧,对恶意攻击、内容严重失实的涉警网络舆情,依法通过技术方法进行处理是合理合法的,但对于一些“负面”舆情、“敏感”舆情,也一味采取封堵、删除的方法进行处理,不仅很难彻底清理,达不到预期效果,而且还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更关键的是给广大网民造成了“此地无银”的感觉。

  在应对涉警网络舆情时,不能简单地使用传统的媒体沟通方法,必须考虑网民的网络使用习惯以及网络舆情事件的演变特征,在进行网络沟通时采取网民习惯、能接受的方式,如果沿用传统的正面宣传的方式、沿用传统的新闻通稿的方式,则很难激起网民的关注兴趣。

  (四)应对涉警网络舆情手段陈旧

  随着通讯技术的快速发展,舆情的表现形式和载体也日益丰富,除了常见的网络论坛、网络新闻评论、网络跟帖等主流形式之外,还有维基(WIKI)、聚合新闻(RSS)等形态,以及及时通信舆情,如微信、微博等。而新近出现的微信朋友圈,以其独特的交互、融合特性,迅速成为涉警网络舆情爆发的主体之一。面对不断发展的信息技术手段,舆情新形式不断涌现,舆情演变模式不断变化。在此情况下,公安机关在应对涉警网络舆情的技术手段必须随之改进。

  三、公安机关应对网络舆情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公安民警的综合素质难以在短期内适应动态网络舆情应对工作的要求。电影《寒战》里,梁家辉有句话:警察的敌人,从来都是自己人。这句话虽然是电影台词,但是从某个角度揭示了我们警察自身存在的问题。面对日新月异的互联网技术、面对快速动态的舆情传媒环境,民警普遍缺乏应对互联网的基本常识和经验,没有或很少接受比较系统的互联网公关专业训练,缺乏加强公安网络舆情应对的意识和必要的网络敏感性。

  (二)缺乏明确的涉警网络舆情应对危机定性判断机制。怎样判断一个事件或一篇报道,已经引起或即将引起危机的产生,没有明确的定性标准。随着涉警舆情事态的发展,危机可能转化为契机,契機也会转化为危机。处置网络舆情的黄金时间是4小时,4小时一过,舆论就会走高,甚至无法控制。一篇看似不起眼的报道有可能引起轩然大波,导致公安形象的损害,以及公安整体荣誉的受损。对这些问题难以有可操作的危机评判标准,所以应对工作基本疏漏。

  (三)进行网络沟通时,缺失网络技巧。网络不是报纸,它是一种双向的互动性媒体。在第一个信息发布后,要注意收集民意,看看网民关注的热点、焦点、疑点、难点在哪里,然后第二个信息才能根据网民对事件的关注热点“对症下药”式地回答。公安机关发布,不只是一个话筒,它更重要的是一个与民众进行互动和沟通的平台。官方发布不能自说自话,要说网民听得懂、愿意听的话。自己信没有用,必须得让网民相信。

  (四)面对互联网显而易见的负面炒作,公安机关除一些法定的情形外,无权阻止网络报道。形象危机发生时,因缺乏法规依据,处理危机通常能做的只是事后沟通协调,效果微乎其微。面对网络的不实报道、负面新闻,公安机关也只能依靠人际关系、感情交流进行商榷,在互联网表现强硬时,因考虑到今后的合作,往往又只能听之任之。

  在当前和今后很长一个时期内,我国既处于发展机遇期,也处于矛盾凸显期,各类社会矛盾不断显现。而公安机关的属性决定了其与社会矛盾的长期接触和直接摩擦,涉警网络舆情的发生不会减少只会增加。这就要求我们,要不断总结在工作中遇到的应对涉警网络舆情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找到其产生问题的原因,才能更好的履行公安机关“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政治要求,才能全力以赴投入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个性工作中去。

  [ 参 考 文 献 ]

  [1]于家琦.舆情社会内涵新解[J].天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3).

  [2]王金成.涉警网络舆情的应对与处置[J].犯罪研究,2015(1).

  [3]刘戎.公安机关应对涉警网络舆情问题研究[D].郑州大学,2013(4).

  [4]王琦,李文华.公安机关应对网络涉警舆情的现状与提升路径[J].科技经济导刊,20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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