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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下情报信息在侦查中的运用

时间:2019-04-05分类:智能科学技术

  当前,以网络技术迅猛发展和信息存量爆炸增长为特征的大数据时代,给公安侦查情报工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改变和发展机遇。 随着社区云警务、视频图像技术的应用,信息化侦查技术逐渐成熟,使得侦查理念得以更新,侦查情报技术不断完善,侦查决策更加科学,因此,我们要与时俱进,不断适应侦查情报工作变化,抓住发展机遇,不断完善侦查情报技术、提高侦查效益。

数据通信

  《数据通信》(双月刊)创刊于1980年,由信息产业部数据通信科学技术研究所主办。本刊主要内容涉及下一代网络技术、宽带网络技术、多媒体通信、无线通信、网络与信息安全、数据处理、数据传输、测试与维护。荣获信息部优秀科技期刊二、三等奖、中文核心期刊(1992)。

  大数据和信息化潮流的到来,这一时代为公安工作的推进提供了光明的前景。公安机关意识到需要高度重视运用情报信息侦破刑事犯罪案件,运用视频侦查以及公安内网等技术手段不仅能轻易找到案件的突破口,提高侦查效率及破案数量,各地根据实际情况不同,逐步构建健全的情报信息网络平台,具有广泛且牢固的群众基础。由于国家对开展侦查活动的司法资源投入十分有限,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后销毁、伪造证据等多方面的因素影响之下,单单依靠侦查人员搜集情报信息的力量十分有限,因此为了及时有效的获取犯罪线索和证据,只有紧紧地依靠群众才能解决犯罪案件侦查中的各种专门性问题和疑难问题。

  一、大数据时代下情报信息的应用现状

  (一)视频图像侦查的应用

  视频图像侦查技术是指将监控视频应用于侦查破案过程中,通过对监控视频中的情报信息中获取有用的情报信息和线索,增加证据证明力的有关侦查技术措施。简而言之,视频图像侦查技术即为如何利用视频梳理案情、提取线索以及案件有关的情报信息,缩小摸排走访的排查范围,确定侦查方向,锁定犯罪嫌疑人。2015年6月9日21时14分,灞桥分局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电话,称一车牌号为陕AYD123的黑色速腾小轿车在连霍高速路口将一过路行人撞伤后将伤者拖到车内向北逃逸。指挥中心领导下达指示马上通报沿途的派出所,设治安卡点排查嫌疑车辆。而后又调取了沿路监控视频,立即对嫌疑车辆进行搜查,将嫌疑车辆锁定。指挥中心将其行驶轨迹及车辆信息通报给沿途的各辖区派出所,并对嫌疑车辆进行围追堵截,最终在灞桥街道追查到嫌疑车辆并将车内两名嫌疑人抓获,在车内发现了伤者。大数据时代注重确定“智能信息主导警务”的发展方向,其是以构建一个与视频监控系统相结合的智能信息体系。从视频信息中获取更多用于侦查的线索和证据,结合案件的其他情报信息综合利用,而后将视频中提取的信息加以整合,以及与基于全信息的比较研究,信息资源综合利用、案例等纳入刑事情报信息系统,更好地发挥视频侦查信息系统的“外向型”的智能导航。 大数据的出现引起侦查技术的革新,是科学技术发展的产物和必然趋势。随着我国侦查技术和公安装备的信息化程度逐渐提升和视频图像处理技术走向成熟,视频图像侦查技术在公安工作中更加普遍。在实际工作中视频图像侦查侦查人员必须熟练掌握的专业性技术,视频技术的不断进步必将给技术刑事侦查工作带来新的突破,使侦查人员侦破案件的效率和业务水平稳步提升。

  (二)信息化侦查的应用

  信息化是指信息技术广泛应用于日常生活的各个领域,如线上支付、云计算等。科技迅猛发展,信息资源充分共享,信息化与公安机关的各个方面结合为警务工作的进步提供了巨大的社会支持。但近年来电信诈骗、犯罪团伙联网行骗等新型犯罪案件频发,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变幻多端和作案技术不断更新,使得侦查机关必须与时俱进法律和侦查技术手段现代化不断更新才能战胜犯罪分子,维护国家权威,保障人民安定。信息化侦查是指在侦查破案的工作中利用大数据云计算及互联网+等信息化侦查措施。如身份证全国联网建立信息数据库,收集已侦破案件的情报信息建立信息档案库,将在现场勘查中发现的信息与公安机关采集录入的各类案件中物品、人员信息以及其他社会信息进行相互关联、查找、比對使得更加准确地查找和确定犯罪嫌疑人,获取更多线索和找准侦查方向等信息化侦查措施。 公安机关通过情报信息要素核查并应用的途径开展信息化侦查。如利用公安内网、信息传输网络、计算机等途径获取情报信息要素、开展网上查证、案件串并联等公安工作,信息应用化技术随时代潮流逐步更新,公安机关采用的各项信息化侦查手段的类型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

  二、大数据时代下情报信息在侦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数据的安全及隐私保护问题

  在大数据时域下,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和科学技术的发展是一把双刃剑,使侦查工作更加便捷的同时,也出现了情报信息的机密性与安全性的问题。首先,获取来公民的情报信息,一旦泄露或者被错误利用,将导致公民的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受到威胁。其次,在公安工作中情报信息共享有助于侦查工作的推进以及各地区之间协作,但情报信息的保密性和安全性存在问题,将情报信息用于私人使用,甚至向他人透露情报信息导致泄露等情况,会出现信息泄露的情况。如若遭到电脑高手或是他国黑客的攻击、病毒侵入,我国的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公民隐私信息会泄露,将造成危害国家稳定、社会秩序、商业机密、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得不到保障。同时也会面临比传统攻击更加不可控的危机,随着网络平台信息量的不断加大,安全问题指数也呈现上升趋势。大数据中储存了海量的用户个人信息、财产信息和行为信息等记录,各个途径收集来的数据存在交叉重叠的可能,各行业领域、各地域间存在信息交共享的情况,极易造成隐私泄露威胁。

  (二)情报信息网络体系的构建问题

  在我国,公安机关在各项工作种职责范围广、任务量大,横向分布警种多且职能广,纵向分布级别较多且业务性强。这使公安情报信息体系及工作的建设面临三个难题,专业性强、实现难度大、涉猎面广公安驾管需要改变以往传统的思维模式观念,应对情报网络体系构建的三大难题。许多地方派出所和其他警种没有健全的情报工作流程规范,使得情报信息收集不全面、分析研判不及时、信息共享不彻底、网络体系运行机制不完善,效率低下无法获取深入优质的情报信息,削弱了公安机关的预警能力、实战能力和打击犯罪力度。将获取到的信息的共享也存在许多问题,警种和地区的限制,公检法之间的信息共享难以统一联合,无法实现高效信息共享且缺乏统一体系。各扫门前雪的现状,限制了各部门各地区各警种间的信息共享和相互联通,单一力量整合的信息不完整,难以形成完备的情报收集、数据分析、信息共享的情报信息网络体系。

  (三)情报工作流程问题

  侦查工作中情报信息的收集、检索、研判、整理、分析、储存及共享等业务流程。我国原先的侦查情报流程存在两个弊端。一方面是,侦查情报工作流程的范围过于狭小。当时情报流程以行政区划为标准来构建的,市县侦查工作的实际主体,情报的共享范围狭小,情报的纵向传递和横向传递的幅度形成明显的地区限制,导致各地区之间情报信息的共享受到了极大的局限,侦查机关案件侦破工作的难度加大,破案率低下。另一方面,传统警务缺乏专门的情报工作流程且没有统一的标准。公安工作中情报信息总是分散的渗透在各个环节中,情报工作的流程不仅没有走向专业化的更高地位,反而时常被侦查流程工作所取代,传统的情报信息系统是每个部门只负责自己的情报搜集、处理和储存的模式,这种情况既难以管理又无法实现情报信息的高效共享。迟到的正义即非正义,时效性在刑事案件中处关键地位,这种分散式流程对时效性的影响,可能导致案件产生不公正的结果。

  三、现有问题的解决途径

  (一)优化情报工作流程

  公安情报工作流程建设是公安机关采用情报主导警务战略,科学、规范的信息情报流程设计,有助于公安信息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推进公安情报信息情报系统建设。公安情报是侦查工作的核心,情报信息的收集提取共享等工作是公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安情报工作流程的正常运行依赖于其所处的当前警务形势。随着情报领导警务战略的实施,公安情报工作的涉猎面逐步扩大,侦查人员所要学习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要领越来越多。情报、信息、决策和程序逐步融合,情报工作的界限日益模糊。情报、组织、技术、决策、程序整合是情报信息工作发展的必经之路。公安机關的人事、经费、技术、决策等综合考虑,需要建立规范的公安信息流程。运用大数据方法能够准确、全面地把握公安机关的整体情况,为情报信息与公安工作其他要素的结合提供科学依据和良好基础,促进公安情报信息系统的构建与完善。

  (二)构建与完善情报信息系统

  公安情报网络体系,是指侦查机关为增强社会治安防范能力,依靠公安情报信息网,全面整合现有技术和信息资源,通过对信息加以收集、整理、分析和研究,为侦查人员案件决策提供依据的有关人员、信息资料、硬件设施等所构成的有机整体。具体分为情报信息收集网络、情报信息整理分析网络和情报信息的利用网络。信息收集网络指侦查机关通过各种渠道方式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情报信息的收集范围要广泛依靠群众,并对资料进行储存汇总。情报信息利用网络是指一切情报信息服务与案件侦破,犯罪预防等活动,侦查人员通过信息网络平台上的案件相关信息,精准的进行案件侦查。在侦查情报网中应建立信息互通的情报信息系统,如刑事案件信息系统、经济案件管理信息系统、出入境管理信息系统、交通巡逻信息管理系统、常住人口管理系统、宾馆住宿人员管理系统、违法犯罪管理系统等。公安机关的情报部门应根据自身实际和顺应时代的发展,利用大数据建立一个简单、易用、高效的信息共享网络系统,提供实时的情报报告,将搜集来的情报信息加以分析检索,各地区之间、各种动态信息在线共享,在情报信息网络平台上设置信息检索系统、情报信息综合查询系统、各种网络导航定位系统和信息加载应用系统等, 为侦查人员在工作中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现如今大数据时代潮流的推动下,情报信息网络体系仍需进一步构建和不断完善。

  (三)加强对数据安全及隐私的保护

  随着对大数据的逐步熟悉,研判分析能力提高,从海量数据中挖掘出有价值情报并加以利用整合。数据安全的种类从网络信息安全,保密管理等单一可控安全管理发展成为无法预知和控制的安全隐患。因此对隐私保护应当采取以下保护方式:首先,侦查机关通过建立完备的情报保密法律规章,将通过数据获取的侦查情报信息加以法律保护。其次,对侦查人员加强管理和监督,严格控制知晓情报的人数及范围,并对侦查人员在公安内网的浏览行迹加强监管,用于与侦查无关的,甚至用于私人使用的浏览查询情报信息的行为采取刑罚处罚等措施。再者,对特殊案件分析出来的情报,在此案之后予以封存,对此案无关的情报及时销毁。最后对于数据的安全问题我们应当培养专业的技术人员维护情报信息系统以及专人管理公安情报网站,同时,加强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术手段,懂得居安思危,在信息安全出现问题时可以及时的处理和解决,追责到人。

  注释:

  梁兵、代云鹏、李金玲.视频侦查体系建设之思考与探索.北京警察学院学报.2014(1).

  邬明汉、张乐平.关于公安机关刑侦部门信息化侦查能力的思考.公安研究.2010(9).

  彭知辉.论公安情报系统的构建.图书情报工作.2007(7).

  参考文献:

  [1]黄珊珊.大数据公安情报运用中的问题及对策研究.湖北警察学院学报.2016(4).

  [2]曹凤、彭知辉、陈亮.公安情报学前沿问题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

  [3][美]Steele J、Iliinsky N著.祝洪凯、李妹芳译.数据可视化之美.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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