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以及较低成本的移动设备在印度的普及与流行,很大程度上推动了印度电子商务的发展,印度电子商务市场逐渐成为世界电子商务跨国巨头关注的新焦点。目前,中国与印度企业在电商销售、物流、支付等方面正在积极开展合作,本文拟在梳理印度电子商务发展现状的基础上,探究印度电子商务发展的法律政策环境,以期对我国企业在印投资电子商务有所裨益。
《法律方法》是山东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山东大学法律方法论研究中心”主办,2002年由陈金钊、谢晖教授创办的法律方法专业研究集刊。
一、印度电子商务发展概述
印度电子商务发展前景巨大,内外投资者都加大了对该市场的投入。2017年9月26日,摩根士丹利公司发布了一份名为《印度数字化跨越——万亿美元机遇》(India's Digital Leap-The Multi-Trillion Dollar Opportunity)的报告,其中透露在未来的九年时间里,印度本土整体电子商务市场增长率将从现阶段的2%增长到12%。
印度电商平台的类型丰富,有商品门类齐全的普通电商平台,也有专门的移动支付、教育、汽车票务等电商平台。印度电商平台销售的产品有其独特性,譬如现金 和牛粪饼 。同时,印度电商平台存在较严重的假货问题,但因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无法明确平台责任,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障。印度消费者事务部长Ram Vilas Paswan表示,政府正在引入一项法案以保障网上购物者的权利。
货到付款是当前印度电子商务市场主要的交易方式,主要是因为信用卡和借记卡普及度较低、消费者普遍对在线交易缺乏信任、电子支付存在安全隐患。不过,“数字印度”概念的提出以及废钞令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印度移动支付的进程。近来,越来越多的人用手机支付水电费、预订机票的人,二维码支付也成为一种时尚。但是,印度电子支付仍面临个人账户、银行终端设备等硬件不足,个人受教育程度亟待提高的问题。
二、印度电子商务相关政策及法律规定
(一)税收政策
印度是首先对电子商务征税的国家之一。因存在虽在境外使用计算机系统,但由印度公司向外国公司支付款项的情形,1999年4月28日,印度政府发布一项规定,将这一款项视为来源于印度的特许权使用费并对其征收预提税。
2015年,印度政府下令所有网络零售商须登录贸易和税务部的网站(www.dvat.gov.in)进行注册与缴纳税费,并且要提交所有交易信息。贸易和税务部强制电商上交应付税款和交易信息。
2017年7月1日,印度征收实施了商品和服务税(Good and Service Tax,GST)。缴税税率分为:免税、5%、12%、18%、28%等。每个阶段支付的投入税可以抵扣免税,这意味着最终的消费者将只承担供应链上最后一位经销商所收取的消费税,并在此前阶段都获得抵销。针对不同的邦域,印度引入了三种基本的税——中央消费税(Centre GST,CGST),本邦消费税(State GST,SGST)和跨邦消费税(Integrated GST,IGST),其中,IGST针对跨邦和出口交易,CGST和SGST针对同一个邦的交易。具体缴纳何种税,要根据商品或服务的实际消费地,供货商所在地来判断。据此,有第三方商家入驻的电商平台、打车平台、外卖平台,平台都有责任对其平台上的商家征收源头税(Tax Collected at Source,TCS);在平台给商家付款的时候,需要扣除1%的CGST和SGST或者2%的IGST。这意味着卖家需要按规缴税,政府也能确保平台上的第三方商家的每一笔交易都有记录。
(二)跨境电商相关规定
强制注册。随着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印度相关部门逐渐认识到了掌控电子商务信息的重要性。因在印度有不少国外电子商务公司为网络购物提供送货上门服务,为了监管这些公司的经营状况,2011年,印度企业事务部规定此类公司必须先在印度企业监管局注册。
提供网络购物服务须有制造基地。该政策是2014年出台的,其允许在印度有制造基地的海外公司建立网络销售平台,直接向印度的消费者提供网络购物服务。但海外公司如果在印度沒有制造基地,只是零售商,就算是在其国内采购商品也不允许进行在线销售。
投资限制。2016年3月,印度允许外商对印度的平台型电商公司进行100%的直接投资,同时也允许外商在仓储、库存和支付等商业活动中提供服务,但仍限制外商对自营型电商公司的投资。此外,在许可通知的附文里,明令禁止这些电商平台影响物价:“电商平台不得直接或间接影响商品和服务的销售价格,要保持公平竞争环境。”同时,印度对此类电商的销售额也进行了限制,规定来自同一经销商的货物不得超过所售商品的25%。
(三)电子商务相关法律规定
1. 《电子商务支持法》。印度电子商务发展迅速,为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同时解决现有立法在电子商务领域应用中的问题,印度对现有的一些立法进行了修订。因此,印度颁布《电子商务支持法》,对印度刑法典、印度证据法、合同法、印度电报法、银行帐簿证据法、一般条款法、印度储备银行法进行了修正,将电子记录、电子签名的情形增加到各法当中,并对有关的“文件”和“书面”的定义进行了扩充,以包括电子记录。
2. 《信息技术法案》。2000年,印度国会参考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制定了本法,以解决印度本土电子商务方面的法律问题。本法对数字签名、数字签名证书、电子记录等34个概念进行了定义;对电子记录和数字签名的法律效力给予了认可;设立了认证机构以主要负责根据合法条件颁发电子签名认证书(执照)、执照的颁发、续期、中止和撤销等工作;详细规定了电子签名证书的颁发、中止和撤销规则;规定了签名用户对电子签名证书的认可要素,并规定了签名用户需保证不向他人主动披露私人密钥的合理的注意义务,在私人密钥被盗用时,应立即告知认证机构,并默认签名人在告知认证机构其私人密钥被盗之前的所有行为都由签名用户本人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2008年,印度国会对《信息技术法案》进行修订,并定名为《2008年信息技术法案(修正案)》。在该修正案中,对个别定义进行了修订和补充,将原法案中“数字签名”这一术语替换成了“电子签名”。同时,该修正案第84条A款明确规定:为确保电子媒介的安全使用,促进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的发展,中央政府可以规定加密技术的模式与方法。
3. 《法定度量衡法》。根据该法的最新修订,从2018年1月1日起,印度政府要求卖家在未售出的包装商品(电子产品,智能手机,耐用消费品和非耐用消费品)上,必须使用新的最高零售价格(Maximum Retail Price,MRP)标签,同时必须在商品包装和网上平台上标有详细说明。MRP是根据印度权威机构规定的可以向印度消费者收取的最高价格。制造商和销售商只能在MRP的价格以内出售商品,并且对特定产品的MRP提供折扣。最新的MRP要包含商品服务税(GST)在内,印度消费者事务部明确宣布同一商品禁止有两个MRP以加强对消费者的保护。
4. 《电子商务食品经营者运作指南》。根据2006年《食品安全与标准法》第18(1)(a),29(2)和29(3)条,印度食品安全和标准管理局(FSSAI)颁布电子商务食品企业活动的指南。不过,该指南仅为解释性备忘录,不得取代《食品安全与标准法》且与其有冲突也以《食品安全与标准法》为准。
指南对电子商务食品经营者、电子商务食品经营者之集市(marketplace)模式和库存模式等概念进行了解释。并规定电子商务食品经营者必须从中央许可证局获得整个供应链(即总部/注册办事处、制造商、运输、存储、分销等)的许可。指南还规定电子商务实体应确保在其平台上不提供或展示误导性信息、图片以及虚假声明,同时应保证其供应链的合规性。此外,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在其平台上展示食品清单和信息、获得的许可证或注册证,以供消费者查看。当其售出的商品有问题时,电子商务食品经营者的消费者投诉小组应立即通知有关品牌所有人、进口商、制造商等,以便迅速解决问题。同时,电子商务食品经营者还承担对不符合《食品安全与标准法》及根据该法制定的规则和条例的任何食品召回的责任。
注释:
該产品的出现是因为印度于2016年11月18日宣布废除其大面值的纸币,而这些纸币基本占市场上流通总金额的86%。数百万的人面临浪费大部分时间排队取钱的困境,为解决这一现金困境,Snapdeal推出了这一商品。
印度人将牛视为神圣,牛的粪便也一样受欢迎。牛粪饼一般用作燃料、取暖、有机肥料或进行传统仪式等。
参考文献:
[1]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印度多家电商平台遭联合打假!网上60%体育产品和40%服装是假货?.http://www.ec.com.cn/article/hwds/201801/24213_1.html.2018-01-05.
[2]雨果网.印度政府开始向电商企业征收税费.http://www.cifnews.com/Article/16901.2015-09-08.
[3]亿邦动力网.GST新政正式实施:对印度跨境电商崛起了?.http://www.ebrun.com/20170706/237322.shtml.2017-07-06.
[4]新华网.外资涌入迅速!印度为电商行业“立规矩”.http://news.xinhuanet.com/world/2016-04/01/c_128852970.htm.2016-04-01.
[5]张睿.印度《信息技术法案》研究及对我国信息技术立法的启示.上海:华东政法大学.2013.
[6]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印度要求网售和商品包装须都贴MRP标签和详细说明.http://www.ec.com.cn/article/hwds/201801/24523_1.html.2018-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