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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对小微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胡宝云

时间:2019-01-25分类:会计审计

  “营改增”税制改革可以说是我国税收征管体制的一次较大变革,“营改增”对国内各行各业的税务、会计核算还是有着一定影响的。本文首先探讨“营改增”对小微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继而提出在“营改增”背景下小微企业的发展策略。同时希望通过此文,为“营改增”后小微企业的会计核算、税务处理等方面提供一些有益的帮助,以期最大程度规避税务风险、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会计与经济研究》(双月刊)1983年创刊,(原名《上海立信会计学院学报》)是由上海市教委主管、上海立信会计学院主办的以会计为主、贸易金融经济为辅的财经类学术期刊。以“跟踪理论前沿、注重原创研究、提倡学术争鸣”为办刊理念,突出学术性、创新性和专业性,致力于打造成国内外会计及经济贸易领域的一流学术期刊。

  国务院决定我国从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即所谓的“营改增”制度。这意味着从2011年以来的“营改增”试点工作,将最后的四个营业税项目即建筑业、房地产业、社会服务业、金融业等行业全税划入增值税征收范围。至此,在我国执行了67年的营业税完全退出了历史舞台,我国的流转税征收步入了新的时代。“营改增”的初衷非常简单,也非常明确,即是通过打通增值税的抵扣链条,在公平各行业税负的前提下,使企业特别是一些小微企业得到实质性的减税。2015年全国新注册登记企业443.9万户,其中96%属于小微企业。可见,小微企业已逐步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1 “营改增”对小微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

  1.1 “营改增”税制改革概述

  “营改增”指的是将原有缴纳流转税以营业税为主的企业改为缴纳增值税。所涉及的企业包括:交通运输业、现代服务业、广播影响服务业、铁路运输、邮政服务业以及2016年5月以后的最后四个行业,即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保险业、生活服务业等。抵税制是增值税与营业税的主要区别,也是本次“营改增”打通抵扣链条的基本要求。增值税的纳税人包括:一般纳税人及小规模纳税人、年营业收入超过500万元,或是虽然收入达不到500万元标准,但如其财务核算健全,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也可以核定其为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进项税金;其他纳税人则为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及按简易征收方式的纳税人不得抵扣进项税金。“营改增”后,企业在增值税的申报、缴纳过程看似复杂,且征收机关要求也颇多,不过简而化之,大致可为三个方面,即销项税金、进项税金、进项税额转出。

  销项税金是通过收入乘以税率或是征收率得出的。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其计税依据的收入一般为不含税收入。具体计算方式为:销项税金=营业收入/1,税率(征收率)×税率(征收率)、销项税金=税基×税率。

  进项税金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1.2 “营改增”对小微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

  小微企业主要是指小型微利企业,我国从税法上对小型微利企业规定了三个标准,分别是资产总额、员工总数、年应纳税所得额划分,即工业企业资产额不超过3 000万元,其他企业不超过1 000万元;从业人员工业企业低于100人,其他企业不超过80人;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只有符合上述三个标准才属于小微企业。可见,小微企业是属于经营规模较小、经济实力较弱、利润较低的企业。“营改增”税制实施以来,对小微企业会计核算方面的影响主要体现在营业收入的确定上、企业相关税费的缴纳上等方面。

  1.2.1 营业收入的确定方面

  增值税税制下,与营业税的一個最大不同在于,由原来的价内税变为价外税。即企业在计算增值税销项税时,须将营业收入换算为不含税收入。以一家个体饭店为例,假设其月收入为30 000元,在营业税税制下,收入为30 000元,扣除价内的营业税以后,营业收入为28 500元。增值税税制下,如果其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收入30 000/(1,3%)=29 126元。同样是这家饭店,如果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其适用6%税率,则收入为28 301元。可见,“营改增”以后,在设定条件不变的前提下,小规模纳税人下收入略有上升,即便是一般纳税人条件下,虽然收入略微下降,但因其可以抵扣采购存货及水、电、煤气的进项税金,使其相应成本费用也同时下降,从而使营业收入实质上有着一定的提高。因此,“营改增”以后,由于改变了原有营业税制下的重复征税局面,从而大大降低了小企业纳税的压力,提高了经济收入,促进了小企业的繁荣发展。

  1.2.2 相关税费的缴纳方面

  首先,降低了小微企业的税负。“营改增”之前,一些以缴纳营业税为主的小企业,对所购进的货物、劳务及固定资产都不能够抵扣进项税金;而对缴纳增值税的工业企业来说,其购进的营业税劳务也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样不能抵扣进项税金。形成此种情形的直接原因就是抵扣链条没有延续,从而形成税收“层层加码、税上加税”的情况,这是过去税制管理存在的弊端,是不容回避的。这对那些经营规模较小、市场竞争力较弱的小微企业来说,无疑是增加了税负,无形中使小微企业经营变相成为给地方财政打工的局面,从而挫伤了小微企业经营者的积极性,不利于我国小微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而“营改增”以后,这种征税局面得到了有效的改变。因各行业都开始缴纳增值税,在延续了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基础上,形成了公平税负的局面,最终改变了重复征收的状况。

  其次,影响企业经营过程中的税收状况。任何企业在其经营过程中离不开会计核算的精打细算及税收筹划,企业在其会计核算过程中需要了解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的税收征管政策及相关优惠政策,从而制定相应的税收风险管理策略,以期达到降低税务风险、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比如,企业在一定期间内其营业收入较高,预示着其增值税的销项税金将会大幅度提高,如果没有相应的进项税金相抵减有可能要多缴纳增值税。同时,收入增多意味着利润升高,使期末的企业所得税增加。鉴于上述情况的出现,财务部门可以建议企业通过提高存货的采购及加大固定资产的投资力度等方式取得进项税金,还可以增加成本及提高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用,从而达到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双降”的作用。

  2 “营改增”后小微企业的发展策略

  2.1 提高小微企业的会计核算水平

  小微企业在“营改增”以后,由于增值税征管复杂性的增加及风险性的加大,主管税务机关对增值税的征管力度会进一步加强,从而小微企业应该提高其自身的会计核算水平,达到提高会计核算工作效率、降低日常税务风险的目的。其具体可以通过提高财务人员业务水平及加强日常核算管理工作两方面做起。首先,财务人员应加强自身财税知识技能的培养,努力学习增值税相关税收政策,并做到经常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达到对“营改增”新政策实时了解的程度;其次,“营改增”后的小微企业应注重增值税的日常核算工作,因增值税属于扣税制,所以要加强对增值税进项税发票的收集、整理工作,同时尽量要求业务部门及相关人员的成本、费用支出要取得进项税专用发票,以保证有足额的进项税额抵扣,起到降低增值税税负的作用。另外,在进项发票的取得方面要关注“三流合一”及发票填开合法性的一些细节问题,从而确保进项税专用发票的取得万无一失。

  2.2 企业决策过程中应紧密联系会计核算工作

  企业的任何一项经营决策,最终的落脚点都会落到会计核算及税款的缴纳上,因而在企业决策过程中不应脱离会计核算工作。小微企业的投资者及经营者在其经营决策中,应悉心听取财务人员的意见及建议,因此财务人员要对该项投资未来所涉及相关税费的缴纳情况有一个事前的预判,同时财务人员还应在查询相关税收法规、政策的基础上,同当地税务机关取得有效的沟通,从而了解項目决策地的相关税收征管制度及税收优惠政策,从而使会计核算工作及税收筹划工作有的放矢。

  3 结 语

  “营改增”税制全面推开以后,对小微企业的影响可以说是全方位的,这不仅可以减轻小微企业的税收负担,增加小微企业的经营活力,促进其更好的发展;同时对小微企业的会计核算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营改增”税制改革,原则上可以起到减轻企业税负的作用,但其实质上也是一把“双刃剑”,如果小微企业运用不当,不注重提高会计核算水平,不注重在决策过程中同会计核算紧密联系,有可能使小微企业遭受到来自于税务风险方面的危机。因此,小微企业的财务人员对此次“营改增”改革,还应抱有一种谨慎的态度,积极面对,不可掉以轻心、马虎大意。

  主要参考文献

  [1]张智,黄丽华,卢允照.福建交通运输业“营改增”后税负变化的实证分析[J].内蒙古财经大学学报,2016(2).

  [2]方艺慧,邱思盛.“营改增”对施工企业的影响及对策探讨[J].江西建材,20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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