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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库集中支付运行中潜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时间:2019-01-18分类:经济与管理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进入信息时代,越来越多的行业和领域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而找到了新的转型方向,与此同时,计算机技术的发展也给国库集中支付提供了一个更高水平的发展平台,越来越多的新型账户和更新的资金运作流程为国库集中支付运行过程的改革提供了很好的助力, 国库集中支付的运行模式正在为更多的人提供方便,于社会和国家而言,集中支付制度的好处则是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以及监督管理水平,然而在享受这种制度带来的便利以及好处的同时,也万万不可忽视其潜在的运行风险,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无论是国库的管理制度、业务流程还是具体的监管机制都有着一定的风险,所以,当务之急是寻找行之有效的办法来避免诸多风险酿成不良后果。

中国经济问题

  《中国经济问题》(双月刊)1959年创刊,是由厦门大学经济研究所主办、教育部主管的专业性学术经济期刊。是全国继《经济研究》之后的第二家、解放后我国高校中新创的第一家经济学专业杂志,是全国中文类核心期刊、《中文社会科学索引》(CSSCI)来源期刊。本刊为双月刊,全年6期,单月15日出版,国内外公开发行。

  一、引言

  国库集中支付,顾名思义就是设立单一的国库账户,把所有的财政资金全都纳入这个单一账户进行统一的核算和后期管理,财政资金由国库支付管理中心通过该账户直接划拨到收款单位。这在财政预算制度改革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其改革过程对我国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国库集中支付的意图在于创新财政资金的收缴和支付模式,为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寻找一个平衡点,目前,改革已经逐渐的从中央渗透到了各个地方,新型资金的运行机制正在慢慢的涌现出来,改革带来的良好效果正在逐渐的显现出来,省略了中间环节就很大程度的避免了财政资金在流转过程中发生占用挪用甚至是贪污腐败等情况,但同时国库的集中支付不仅关系到银行的运作,还关系到预算单位的运作,在改革的各项举措尚未明确有效的时候,不能盲目的只看到眼前的成果而忽略未来发展过程中的风险,所以,本文主要从国库集中支付运行中存在的一些风险出发来进行具体分析,提出几点相对的规避风险的相关措施。

  二、国库集中支付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规章制度方面存在的风险

  国库集中支付在规章制度方面的风险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国家法律对于这种制度的要求以及支持力度的相关条文尚未完善,另一方面则是集中支付制度本身的相关管理制度并不健全。以下就来详细的讨论一下这两方面的欠缺之處。

  1.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缺少法律方面的支持

  据查阅资料显示,我国目前现行的财政国库制度是基于我国的国情而建立实行的,整个过程也适当的借鉴了一些其他国家和地区对于市场经济的良好成功的管理经验和引导作用,新型的财政国库支付运行机制分别改进了支付方式、账户管理、清算方式三个方面的相关规定,但此次创新缘起于20世纪后期,依据的是80年代颁布的《国家金库条例》和90年代颁布的《预算法》,从近几年的实施效果来看,显然计划经济时期的有关条例已经无法应对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以及管理风险防范的新要求,据最近颁布的《支付结算办法》以及《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来看,其各方面的具体规定也依然不够完善,不足以应对新时期的要求。

  2.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管理办法尚有欠缺

  从国库集中支付过程中的单一账户的管理来讲,新的制度所能覆盖的国库单一体系内容依然有限,财政预算资金支付以余额为零的账户为通道实现了支付功能,然而除此之外其余性质的资金若也通过这种零余额的账户进行支付过程则势必会在过程中产生一定的余额,继续走零余额账户支付的通道就会造成零余额账户和经费存款账户二者并行,这与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不符,多余的账户可能会造成资金外流;从集中支付的方面来考虑,国家财政部门和下级各家相关银行以及代理银行之间相互的信息流通和支付结算的凭证缺乏统一形式的管理措施,这对集中支付的过程是一个不小的阻碍。

  (二)集中支付存在的风险

  上文已经说到,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核心思想就是建立国库单一账户,通过单一账户进行更加规范的收支程序,对不同的支付主体和支付类型分别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由财政授权的支付,支付过程由财政部门或者经过授权的单位直接下拨到需要用款的单位,虽然省去了不必要的时间浪费和资金流失,却将资金的支付风险从原来的分散型转向了更加集中的情况。

  (三)操作角度面临的风险

  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之后业务范围虽然得到了很大的扩展,但从其操作角度来说,依然隐隐存在很多潜在风险,首先财政资金支付之后的凭据风险,改革过后的支付凭证的相关要求仅是加盖预留的印鉴,对支付资金所涉及到的财政部门和银行等多方面的风险防控体系没有一个明确的要求,此为其一安全风险;然后就是根据集中支付的相关功能要求来看,余额为零的账户也可以进行转账和现金提取等资金往来业务,对这些业务处置的资金的流向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没有一种合适的跟踪监管方法,这就为资金的流向造成了一定的风险,此为其二现金储备风险;最后,从改革开始实施到现在为止,预算单位未经财政部审批或授权而进行违规操作进行资金支取的现象依然会发生,造成国家财政资金的流向未知,国库单一账户存在盲区,此为其三违规风险。

  (四)监督管理方面存在的风险

  集中支付过程中资金的流动一般都会经过代理银行,从当前的情况来看,现行的代理考核方式以及办理相关资格手续的费用标准并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有些代理省级集中支付的商业性银行并没有跟财政部门签署任何代理的相关协议,在实际的操作运行中,即使银行能够协调各方面的关系,也依然无法平衡银行的效益回馈率和投入的各种人力物力。

  三、应对国库集中支付运行中潜在风险的相关措施

  (一)完善制度方面存在的漏洞

  1. 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

  要尽快加强相关的法制建设,建立一个有效的制度保障体系,运用科学的方法来编制财政部门的相关预算,明确限制财政部门授权下的支付范围,以此来提高财政资金由财政部门直接支付的比重,过程中要保证时刻依据目前我国的发展情况以及未来可能的发展方向,在原有的相关法律条文的基础上进行适当的修改以及增删,使新的法规能够适应当前国情对财政资金的运行模式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为国库集中支付的单一账户提供更好的运行环境,规范政府的财政职能,深化集中支付模式的改革。

  2. 完善国库集中支付的管理制度

  财政支付系统正常的运行离不开网络信息系统的发达技术,因此要加快财政国库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保证在预算单位的主体地位不变、资金使用权和会计核算权基本不变的前提下,尽量省略多余环节,方便相关地方或者单位及时收款。对改革的业务流程以及所用到的系统软件进行适时的修改和完善,增强软件的使用稳定性,健全预算的管理机制,预算单位要与预算科以及支付中心联网,结合工作计划安排每月每季度的大体用款计划,支付申请书必须到结算中心或者相关部门进行电子录入,并加快预算单位网上申报窗口的开放,避免报账人浪费宝贵时间实地排队等候。

  (二)实施有效措施适当分散集中的风险

  虽然改革的最终目的是实现集中支付,但财政资金的支付风险不宜跟随资金的集中而过于集中,所以要明确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下属代理银行、预算单位几个主体之间的职能范围,出台相关政策用来协调好以上四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减少国家财政资金在运行流转过程中的成本损失,降低运行的风险,提高国库的运行效率,同时国库单一账户的改革也应该协调与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加强合作交流,从而产生一种带动作用,避免改革滞后带来的不良影响。

  (三)加强对财务工作人员的培训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实行对下属结算中心和基层预算单位的财务工作人员的职业素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一,新系统的推行是以网络信息技术为平台,需要財务工作人员能够熟练的掌握计算机的相关使用方法和对网络信息平台的管理手段,利用计算机更好的提高工作效率;其二,新的制度与原制度相比有了很大的改变,无论是管理模式还是支付方式方面都对预算工作做出了更高标准的要求,所以基层的财务工作人员至少要熟悉宏观经济、财政政策等相关的专业学科,了解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理论基础以及操作流程,然而大部分财务人员都畏于新增业务的复杂性而无法正常进行工作,所以相关单位要及时组织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统一相关工作人员的思想认知,使之能够认识到新型制度的优点,并不断的提高自身的工作水平和职业素养,更好的保证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平稳运行状态。

  (四)提高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力度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良好平稳运行需要一个完善严格的监督管理体系,建立一个全面的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一定的制约,实时监督包括财政部门本身在内以及下属各个部门以及金融单位的工作流程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有无资金存在上述风险,同时也要听取舆论的监督,纪检部门要适时进行日常的抽检以及定时的抽检,保证资金的流转方向的正确性和安全性。

  四、对于国库集中支付运行中风险及应对措施进行讨论的相关结论

  国库集中支付带来的风险虽然不可小觑,但只要应对措施得当,其成效同样也相当明显,这种集中支付制度不仅有利于规范操作和管理监督,更为国家下拨财政资金提供了方便,减少了财政资金的使用风险。在合理的安排国家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和其相关代理银行的管理职责的前提下,对预算单位的资金使用权限不作任何更改,让所有的有关国家财政性收支都按照一个规范的程序在国库单一的账户体系之中进行运作;实行一种集中的收付制度,在增强财政收支活动透明度以及大体上不改变预算单位财务管理权限的基础上,使得整个的收、支过程都处于上级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之下;实行这种集中的收付制度,减免了资金的申请过程中繁琐的手续和下拨环节中所要经历的层层关卡,给用款单位和地方带来便利,也为预算审核单位免去了不必要的工作过程;单一的国库账户也较好的规范了地方的基层财政部门和中国人民银行下面的有关代理银行对下拨的财政资金的支配权限,大大降低了资金挪用的风险。

  参考文献:

  [1]刘祝余.以落实新预算法为契机 进一步深化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J].中国财政,2015(01).

  [2]龚永航.深化县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思考[J].西部财会,2014(07).

  [3]刘书振.深化县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思考[J].财经界(学术版),20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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