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原有的税制结构中, 营业税面临着存在重复征税和不合理的方面, 它严重的制约了企业的经营发展, 建筑企业不仅要在整个工程完工的时候缴纳营业税, 而且在建筑安装工程过程中采购材料、机械设备等还要缴纳增值税, 给企业带来沉重的税收负担, 不但没有规范税收健康发展同时还产生了不少偷逃税款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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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营改增”的背景
原有增值税主要运用于加工制造业、生产销售, 营业税主要运用在服务业, 两种税制在我国税收中都占有极大的比重。增值税主要对于产品的增值额部分纳税可以有效避免重复纳税, 从而使企业将产生的利润更有效的投入到再生产和规模扩张经营中, 而营业税就给企业带来了沉重的税收负担, 重复征税的项目使企业产生的很大一部分利润流出, 使得企业无法将更多的资金投入到生产经营中, 企业的利润空间缩小, 对于企业的稳定发展难以保证。营业税的税制模式下造成增值税抵扣链条断裂。增值税属于价外税是对产品或服务的增值额部分纳税, 营业税属于价内税, 征税时按照全部价款和收入纳税, 它不利于企业的再生产, 并且极大的打击了企业的生产积极性, 制约了企业发展, 有些企业为了少交税或不缴税想方设法偷逃税款, 造成了企业之间的恶性竞争破坏社会了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市场制度。
十三五期间按照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制度要求, 于2016年5月1日起, 我国在全行业范围施行“营改增”试点, 将前期未纳入试点的建筑业、房地产、金融服务也全部纳入, “营改增”后要确保所有行业不增负。“营改增”的实施使企业的进项税额能够抵扣, 它不仅降低了企业税收负担, 同时也使企业的产品生产成本降低, 使企业利润空间扩大, 这一系列连锁反应不仅有利于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更有助于刺激消费带动市场的消费需求和欲望。
二、“营改增”对建筑安装企业的影响
“营改增”后建筑安装业可以有效避免重复征税的问题, 这点无疑给企业带来了积极的影响, 而“营改增”后税率为11%较营业税提高了, 但增值税是对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增值额部分作为征税对象, 因此“营改增”后建筑安装业最终税额只会降低。
(一) 对企业税收负担的影响
1. 人工成本对税负的影响
建筑工程企业人工成本一般占到工程总成本的30%左右, 这部分劳务成本无任何进项抵扣, 相较于原来3%的营业税税率, 现有的11%的增值税税率无疑对企业各方面的管理都是一个挑战, 企业如果还以以往的模式来筹划生产经营活动将不能适应现有的税制改革的步伐, 企业只有重新筹划, 寻求有开票资质的合格劳务分包商以取得足额的进项抵扣来降低企业自身税负。
2. 材料成本对税负影响
建筑工程企业的成本包含三部分:人、材、机。主材成本通常占到整个工程成本总额的60%左右, 建筑工程项目的主材有沙、石、水泥、钢筋、混凝土、周转材料等, 根据财税 (2009) 9号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建筑用砂石、自己采掘的砂石、土及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商品混泥土等这些材料按照6%的税率抵扣进项, “营改增”后建筑安装企业的税率为11%, 在工程成本中所占比重较大, 即使企业都能取得这些正规发票, 进项和销项的税率也存在5%缺口, 所以企业可以筹划将进项抵扣税额较大的水泥采用自行购买, 然后给相应供应商生产加工以最大限度弥补由于税率差异带来的抵扣不充分。
3. 机械费对税负的影响
租赁行业机械设备租赁的增值税税率是17%, 原有税制下租赁公司购入的机械设备不存在进项抵扣问题, 但租赁设备的收入要缴纳销项税额, 这样一来就影响了租赁公司的利润空间, 一些公司在权衡之后就选择了小规模纳税人, 按照3%的税率来缴纳增值税。这也就意味着施工企业往往能取得的机械设备租赁的发票抵扣税率也只有3%, 远低于11%的销项税率。对于企业而言, “营改增”之后企业对于固定资产采用租赁还是自行购买就需要重新进行纳税筹划, 权衡两者的差异合理选择。
(二) “营改增”对工程项目成本的影响
因为增值税属于价外税, 所以在确认销售收入的时候要将收入和税额分开列示,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中列示税金, 工程成本中的人工成本、材料成本、机械费等进项税额也都全部单独列示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中, 所以“营改增”后在收入和成本确认方面金额都较营业税体制下减少了, 因此在确认收入和成本、工程毛利都会比原有税制下确认的金额要减少。
“营改增”后成本的组成与营业税下不相同, 主要区别为收到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分包成本、材料采购成本、设备租赁成本等不包括进项税额, 如采购材料价100万元, 进项税17万元, 含税价117万元, 入材料采购成本为100万元;收到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时, 分包成本、材料采购成本、设备租赁成本等包括进项税, 如劳务分包价100万元, 进项税3万元, 含税价103万元, 入劳务成本为103万元。
(三) “营改增”对财务的影响
“营改增”对于财务的影响主要有资产方面、利润方面以及现金流方面的影响。从资产方面来看, 建筑施工企业确认购买原材料和机械设备等资产方面的价格要按不含税金额确认, 所以我们确认的资产总额较以前会降低, 从而导致企业总体的资产负债率水平上升。从收入利润方面来看, 由于无法全额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 即使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可以抵扣的税率和税额有限, 导致抵扣不充分, 会造成企业税负增加, 利润水平下降。从现金流方面来看, 建筑企业按照月度进度开票确认收入, 而实际工程项目的工程款支付比例只有80%左右, 还要扣除质保金、履约保证金, 整个工程的周期跨期比较长, 工程全部办理完工结算往往要3~5年左右, 但税收要求当期开票纳税, 所以也加大了企业的现金流出, 企业面临沉重的资金压力。
三、建筑安装企业应对“营改增”的策略
(一) 加强合同管理
建筑施工企业在采购询价及选定合格分包劳务时, 尽量选择具有开票资格的一般纳税人发生经营业务往来, 在与供应商及劳务分包签订合同时应该明确约定由材料供应商和劳务分包商承担的增值税, 付款依据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对于无开票资格的供应商或小规模纳税人尽量要求代开, 并在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 尽可能降低企业自身税负。
(二) 合理运用过渡期税收政策
积极合理运用建筑企业“营改增”过渡期的税收政策, 根据国家财税总局文件规定, 在“营改增”过渡期企业满足条件可以采用简易计税方式按3%的征收率缴纳, 1.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建筑服务的 (老项目界定2017年5月1日之前) , 可以选择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税;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材可以选择简易方法计税;3.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服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三) 积极税收筹划
对于建筑用的主材钢材、水泥等可以取得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定要与供应商确定取得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建筑用的砂石、辅助材料应采取集中购买的方式, 统一开具合规的专用发票, 如实在无法取得专票的可以要求到税务机关代开, 可以考虑以委托加工的方式, 这样比重较大原材料水泥可以抵扣17%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对于工程用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 企业在资金充裕的情况下尽量延迟到“营改增”后自行购买, 以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抵扣。另外, 企业也应该在日常财务活动中多利用银承汇票来支付货款及分包劳务款缓解企业自身资金压力, 同时也可以避免向银行贷款产生的利息而无法取得增值税发票问题。
(四) 强化财务自身提高和培训
企业面对“营改增”的税制改革要加强对专业知识和最新政策的学习和理解, 对“营改增”带来的记账和税法方面的新政及时贯彻学习和传达到相应的部门, 同时对材料采购、投标报价等方面带来的变化和影响提前筹划, 对于能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尽量及时足额取得, 多了解利用税收政策, 与税务机关、建设主管部门多沟通, 及时获取最新资料和支持。
(五) 提高企业自身管理能力
从目前建筑业的发展情况来看, 企业必须要重视各种发票的规范科学管理, 根据“营改增”的政策制度规定来规范建立健全企业各项管理制度才能切实提高企业管理能力。企业可以从如下几方面来加强管理:1.采用询价比价机制优先选择能够开具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合作;2.积极利用过渡期的税率和征收率的同时加强增值税销项发票开具管理工作;3.进一步了解增值税发票的可抵扣范围, 严格依据政策提升企业管理发票的能力。
四、结语
“营改增”是必走之路, 建筑企业只有紧跟政策, 及时了解政策动态, 加强培训学习, 多进行专项针对性的筹划, 多了解和利用税制改革带来的好处, 真正利用“营改增”的税收政策来实现企业的快速稳定健康发展。虽然目前的税制改革给企业带来了重重困难, 但从长远发展的角度来看, “营改增”对我国经济发展带来了深远的影响。所以企业的领导者应该积极应对, 统筹考虑, 超前谋划。
参考文献
[1]陈晓虹.浅谈“营改增”对建筑安装企业的影响[J].现代经济信息, 2015 (03) .
[2]陈醒刚.关于建筑安装企业成本控制问题的研究[J].低碳世界, 2017 (06) .
[3]许晓华.浅析建筑安装企业成本降低问题与对策[J].会计师, 2011 (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