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位是词义的基本单位。然而,如何在复杂多变、难以捉摸的词义系统中确立义位,使之具有客观性、科学性、准确性,却成为令人困惑的难题。文章运用“二分+多分”的义素分析法,针对义位的语义属性构建分析框架,切分出类义素、表义素、中心义素和关涉义素等成分,分层次、多角度展示义位的语义属性。通过分析不同要素的地位和作用,为确立义位提供依据,也使得义位的确立从过去纯经验的感性行为,走上具有一定学理指导的科学化道路。
《汉语言文学研究》(季刊)创刊于2010年,是由河南大学主办的学术刊物。办刊宗旨:繁荣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服务学科建设与发展,提升社会精神文明生态。读者对象:大学生、高校文科研究人员和其他社会科学爱好者。
词义系统有宏观、中观和微观之分,而无论何种层次,都能通过分析元素、找寻模式、组建结构将其描写出来,逐步展现系统的全貌。作为一个系统,它的基本建构应包括元素模、式、结构、层次整、体。元素是潜藏或涵容在整体中的部分,要真正认识整体,就要将其元素离析出来,得到由元素而整体或由整体而元素的双向互通。对于词义系统的底层整体———义位而言,就要求对这种由元素在一定模式下结构而成的整体加以解构。因此,我们构建义位语义属性框架,使之成为分析、描写和认识义位的有效手段也,为义位的确立探索新的途径。
一、语义属性分析框架的构建
“框架”是近年来语言学领域较为常见的术语,单就语义学理论而言,框架是指对有关不变种类的事物或环境的知识进行编码的语义结构,具体规定它们各个部分或参与部分所发挥的作用。(李延福1999)通过语义框架,可以找到“义位所定义的、在语言系统内部组合关系和聚合关系所确定的坐标”(于屏方2007)。鉴于它有探幽析微的特点,类似的框架模式存在不少,如认知框架、释义框架等,但它们或从认知角度,或从释义角度对语义进行剖析,且多是在框架内部对语义的一次多项切分。我们的语义属性框架通过贯彻“二分+多分”的分析原则,构建一个多层次、多触点的组织结构。
“二分+多分”的词义分析法是李运富(2011)在分析概念场词项属性时提出的分析方法。该方法的核心是将西方的义素分析法和中国训诂学所提出的“一分为二的义素分析法”结合起来,分层次、多角度分析词项意义。该方法为我们构建义位语义属性分析模式提供了方法论指导。我们采用“二分+多分”法从四个层次分析语义属性。前三层都为“二分”,分别得到类义素和表义素、中心义素和关涉义素语、义关涉义素和语情关涉义素,第四层为“多分”,其结果因词类、义类的不同而有数量和类别上的差异,并且不可能同时出现所有的结果项。(尹洁2016)在明确了义位的语义特征的结构层次后,就需分清各层次中内部要件的性质和作用。
(一) 类义素
分类是人类认识世界最重要的方式之一,而如何对义位的语义属性制定类别的划分标准却成为我们遇到的第一个难题。以符合义界范式的训释材料为对象,区分并提取义类和义差似乎不太困难,但若以物类的划分作为义类提取的基础,从概念或语义角度都难以全面、穷尽地对万事万物的类别进行有效划分。于是,只得根据词的语法范畴(即词类)进行分类。
我们提取类义素以语法上所分的词类作为参考,贯彻“宜粗不宜细”的原则,大概将词分为实词七类(包括名词、动词、形容词、数词、量词、代词、副词),虚词五类(包括介词、连词、助词、语气词、叹词)。副词实际上介于实虚之间,我们也姑且将其归为实词。就实词而言,词的类别意义与词的表述功能有大致的对应关系,即事物对应指称,动作对应陈述,性状对应修饰限制,等等。于是,可得到义位语义属性中类义素的对应名称:名词—指称、动词—述谓、形容词—修限、数词—计数、量词—计量、代词—称代、副词—副。因虚词的意义与来源不明,无法分析其语义属性,本文暂不予讨论。
我们通过词的类别义,结合词的语法功能和分布,对词类做出初步的判断,再根据词类与词的类别意义的对应关系提取类义素。类义素是义位的类别特征,它不直接在义位中显现出来,仅是对词的理性意义的类别或属性的认定。
(二)表义素
表义素是在对义位的语义属性实施二分后,除去类义素后剩下的部分。二者虽在同一层面,且同名“义素”,实质却大相径庭。从性质上看,类义素是根据词类判定得出的义位的类别特征,是人们对义位所反映的客观事物的认知范畴;表义素是义位理性意义的直接体现,是义位固有的可感知的意义成分,它规定了义位的主要特征,是义位的实质内容,也是用于交际的现实存在。从数量上看,类义素只有一个,表义素根据义位类属可分为三层多个———第一、第二层两个,第三层数量多少不定。从属性来看,类义素属性单一,仅表现义位的类属特征,而表义素内涵丰富。
表义素是一个复合体,根据其内部成员在义位中的地位及表义时所起的作用继续“二分”,可得到中心义素和一般义素。
(三) 中心义素
中心义素是理性意义的核心,是义位相互区别的最关键因素。
我们考察“子”的意义在语言中的真实表现,参考词典的义项,整理归纳得到“子”的义位:①儿女;②子嗣;③嗣君;④我国古代第四等爵位名;⑤古代对士大夫的通称;⑥古代对男子的尊称;⑦泛指人;⑧代词,表示第二人称,相当于“你”或“您”;⑨老师;⑩先秦
百家的著作、古代图书四部分类法(经史子集)中的第三类;抚爱;草木的果实;动物的卵;孳生;幼小的,小的,嫩的;副,偏;派生的,附属的;利息;铜子儿,铜圆;小而坚硬的块状物或颗粒物;量词,用于能用手指掐住的一束细长的东西;地支的第一位。
根据释义分析各义位的属性,①②③⑤⑥⑦⑨是对人的指称,④⑩是对事物的指称,是对动作的说明,是对性状的说明,⑧是对人的指代,是对物量的说明。因此,“名物”“动作”“性状”“人称”“物量”就是从认识和理解词义的角度所确定的中心义素,它具有如下特点:
从来源上看,它源于人们对词义所表达的概念的认识,或者说是范畴化的结果;从功能上看,它是对义位所属类别的提示,可用于对现有词义的理解和训释;从性质上看,它是外显的、静态的、共时的;从数量上看,每个义位只有一个中心义素;从析取方式看,它可以从词义训释中提取。
(四)关涉义素
在义位的理性意义中,除了中心义素,其余均为一般义素。它们直接或间接地参与表义,是义位中与中心义素直接关联的成分,称之为“关涉义素”。如果说中心义素是主干,关涉义素则是旁枝末节,由于它的存在,使得义位变得丰满、精确、易辨识。然而,关涉义素内部又具有两种性质不同的元素,根据关涉的侧重点“二分”,可得到语义关涉义素和语情关涉义素。
语言有三大特征———社交、描写和表情。人们在使用语言进行交际或描写的过程中,会不自觉地带上个人的主观色彩,褒贬好恶寓于一字一句之中。言语者可能选择某种语气、措辞或格调,将内在的情感倾向、态度、评价通过语言传达出来,由此表现情绪或判断。这些情绪情感因素凝固在词义之中,成为人们选义构词或选词造句的依据,我们将这种蕴藏在义位中的情绪情感因素称为义位的“语情关涉义素”。在某些义位中,它作为主要表义成分,在使用或解释语言时必须凸显;在某些义位中,它是次要表义成分,仅作为语言活动中隐涵的主观意愿信息。
语义关涉义素与语情关涉义素同为语义属性框架内的基础要件,或同时出现,或单独出现,都作为义位的某类语义特征直接参与表义。二者的区别在于:
第一,来源不同。语义关涉义素来自于义位的客观存在意义;语情关涉义素产生于语言使用者的主观表达意愿。
第二,所属范围不同。语义关涉义素是所有实义位和部分副义位的必有项;语情关涉义素出现在所有实义位和副义位中。
第三,关涉对象不同。语义关涉义素针对的是义位固有的、理性的语义内涵,不同义类、词类所对应的义位,其语义关涉义素的数量不同、参数类别也不同;语情关涉义素针对的是意义的情态情感的倾向、语气口气的表达等,只要具有语情特征的义位,语情关涉义素的参数类别就不变。
二、语义属性分析在义位确立中的应用
义位是词义的基本单位,其特点是具有稳定性和概括性,它在单个词的微观词义系统中处于凸显的典型位置。我们可以从语义属性分析出发,通过同一词语在不同语境中的对比,确立义位。
(一)据类义素确立义位
对于义位来说,首先要区别的是类义素,它是人们对义位的最大范畴的认识,只有首先确定“类”,才能继续辨析异同。例如律
(1)《易·师》:“师出以律,否臧凶。”孔颖达疏:“律,法也使师出之时,当须以其法制整齐之。”
(2)《汉书·刑法志》:“于是相国萧何攈摭秦法,取其宜于时者,作律九章。”
(3)《韩非子·难四》:“五伯兼并,而以桓律人,则是皆无贞廉也。”
(4)唐高骈《寄鄠杜李遂良处士》:“池边写字师前辈,座右题铭律后生。”
“律”在以上四个文例中,前两例表“法律、律令”,后两例表“约束”。法令的功用在于约束人们的行为,两个意义有直接引申关系,但因其所示类义素分别为“指称”和“述谓”,
故应区别为不同义位,《辞源》分别为此立项[1]“②法令,通称法律、法则;⑤约束”。
以上两例中“忝”作为谦词,其情态特征为“谦虚”,故需确定为义位。《大字典》立义项“②谦词。表示辱没他人,自己有愧”,《汉大》立义项“②常用作谦词”。但是《辞源》却没有针对这个语情关涉义素设立义项,应予补收。
综上,借助于语义属性分析框架,我们能够较为具体、深入地分析各类义位,观察到框架内部各个要件在决定意义是否具有独立身份时的地位和功用———或处于关键、主导的地位,或仅起到辅助、补充的作用,由此推动义位分析的公理化、系统化和科学化。
在利用语义属性框架确立义位时,需要遵循以下原则:
第一,中心义素不同,确立。
第二,中心义素同,关涉义素中的主要区别要素不同,确立;次要关涉要素不同,则还需考虑,有的可以单立,有的则可能只是临时义,不具备进入词义的条件。
第三,语情关涉义素不同,确立。
第四,类义素不同,确立。
除此之外,可能还要考虑义位的文化特征、修辞特征、语体特征、地域特征等。限于篇幅,我们将另文讨论。
附 注
[1]义位与义项不同,但在大型语文辞书中,不少义项基本对应于义位,故本文以辞书义项为证。
参考文献
1.贺阳.试论汉语书面语的语气系统.中国人民大学学报,1992(5):66.
2.李延福.国外语言学通观(下).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1999:684.
3.李运富.论汉语词汇意义系统的分析与描写.民俗典籍文字研究,2011(8):196.
4.齐沪扬.语气词与语气系统.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21.
5.尹洁.义位分析的“框架—参数”模式.辞书研究,2016(6):11-13.
6.于屏方.动词义位释义的框架模式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