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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治理理论及其中国化的路径选择

时间:2018-08-28分类:经济与管理

  随着全球化浪潮的冲击,治理理论移植中国,并对中国社会科学的各个领域产生了重大影响,但由于治理理论本身的缺陷和中国具体国情,善治的实现困难重重。文章提出要真正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的治理目标,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和发挥党组织、人大、政协的启蒙、整合作用是中国现阶段最有效的路径选择。

制度经济学研究

  《制度经济学研究》(季刊)创刊于2003年,――自由、平等、严肃的学术交流平台,由山东大学经济研究院(中心)主办、黄少安教授主编的学术刊物――《制度经济学研究》(季刊)创办已经进入了第五个年头。她以发表制度经济学及相关问题的学术成果为主,包括论文、综述、书评、译文等;采用国际通行的匿名审稿制度,倡导严谨、规范的学风和自由、平等的学术交流。

  随着全球化浪潮的冲击,治理理论移植中国,并对中国社会科学的各个领域产生了重大影响,但由于治理理论本身的缺陷和中国具体国情,善治的实现困难重重。文章提出要真正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的治理目标,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和发挥党组织、人大、政协的启蒙、整合作用是中国现阶段最有效的路径选择。

  因此,许多学者将其作为中国改革走出困境的一条新途径,但这一西方的“舶来品”本身并不完美,它也可能失灵,在一定条件下,甚至比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影响更大;加之中国的国情与西方发达国家有较大差距,所以在运用治理理论过程中,必须将其合理成分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盲目套用,很可能造成适得其反的后果。

  一、治理理论的基本内容及其主要特征

  (一)有关治理的若干理论界定

  治理理论虽然得到广泛的运用,但对治理一词的确切定义在理论界仍存在着较大的争议。作为治理理论的主要创始人,罗西瑙将治理界定为一系列活动领域里的管理机制,它们虽未得到正式授权,却能有效发挥作用。与统治不同,治理指的是一种由共同的目标支持的活动,这些管理活动的主体未必是政府,也无须依靠国家的强制力量来实现。另一位研究治理的学者格里·斯托克提出了五种关于治理的观点:

  1.治理明确肯定了涉及集体行为的各个社会公共机构之间存在的权力依赖;

  2.治理指行为者网络的自主自治;

  3. 治理意味着在为社会和经济问题寻求解答的过程中存在的界限和责任方面的模糊性;

  4.治理是指出自政府但又不限于政府的一系列社会公共机构和行为者;

  5.治理认定,办好事情的能力并不在于政府的权力,不在于政府下命令或运用其权威。

  政府可以动用新的工具和技术来控制和指引,而政府的能力和责任均在于此。联合国全球治理委员会在《我们的全球合作伙伴》中,将治理概括为“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

  (二)治理的核心内容与特征

  从多位学者和各种机构的定义中,我们不难看出,治理作为一种新兴的理论之所以具有如此旺盛的生命力,其关键的一点在于,它是国家与市民社会突破零和博弈,实现双赢的一条新道路,即它在公共利益的实现方式上,由一元、强制、垄断走向了多元、民主、合作。具体说来,首先,治理理论认为政府不是国家唯一的权力中心,各种民间组织如非政府组织、协会、志愿性组织等同样是合法权力的来源;其次,治理强调国家与公民社会之间的合作,如谈判对话、模糊公私部门之间的界限,并重视公私之间的依赖关系;再次,治理注重在各种组织和个人参与的基础上,最终通过形成一个合作的网络,来分担各种公共事务和责任。

  通过对治理理论内容的分析,显而易见,治理是在对传统统治的批判与继承上发展起来的。治理与统治相比,其主要特征在于:

  1.管理主体的多元化和控制范围的不确定性。政府、公共权力组织和民间组织都可能成为权力的中心。同时,作用范围也随主体的不同而不断发生变化,小到一个具体组织,大到一个国家,甚至是整个世界,都可以是治理理论应用的范围。

  2.管理方式由以强制性为主转变为以平等、对话、合作为主的多元化手段。特别是注重在市场原则基础上的分权合作。

  3.权力运作向度由单一的官僚制所设计的自上而下转向自组织网络式的多元互动的模式。在治理过程中,它所依靠的是合作网络的一种权威,而不单是政府和公共组织的权威。

  4.治理追求的目标由传统的“善政”向一种“良好的治理”即“善治”转变,并由单纯的追求效率转向为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使国家与市民社会形成一种更为有效和良性的互动关系。

  二、治理理论的固有缺陷及其移植的历史局限

  (一)治理理论的固有缺陷

  1.政府与市民组织之间权责不明,界限模糊。治理通过政府与市民组织或个人进行谈判协商,达到合作与共识,但正如斯托克指出,治理在为社会和经济问题寻求解答过程中存在界线和责任方面的模糊之点。当政府与市民之间由于利益的差别而造成治理失败时,他们之间的矛盾将如何解决,由谁协调?公共政策的出台是否真的能够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的治理目标?现代的政府虽然由巨型政府向有限政府和责任政府转变,但是政府仍然是各种社会组织中拥有社会资源最多、权威性最高的组织,由于界限不明、权力的依赖,加之自组织网络的存在,当出现公共危机之时,政府是勇敢承担责任,还是会欺骗公众,推卸责任?这一系列的重要问题,治理理论都没有给出明确的答案。

  2.民间组织的失灵。治理理论注重民间组织的作用,认为市民社会能够沟通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关系分担政府的职能,使政府从那些管不好也管不了的领域中退出,有利于促进政府角色的转变等等。但从现实中大量的事例可以发现,民间组织远没有治理理论所认为的那样完美。它们同样有失灵或失败。每个组织都有其自身的利益,由于利益的驱动,它们可能背离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旨,不择手段而追求功利,从而给公民、社会和政府带来一系列的危害。特别是当治理理论使国家某些权力收缩,不再是社会控制的唯一中心的时候,如何克服民间组织的失灵,则是治理理论进一步发展的重要障碍。

  3.全球治理理论有可能成为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的又一手段。合作治理理论是治理理论的一个分支。它是建立在政府的作用和国家的主权无足轻重、民族国家界限模糊不清的前提之上。全球化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一种西方化的过程。全球治理自然就是发展中国家被动接受发达国家治理模式的一种过程。而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差别,落后国家与发达国家在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都存在较大差异,甚至某些领域不相容。全球治理理论就为大国找到了打开这些国家门户的钥匙,为其推行霸权主义找到了借口。所以,在借鉴治理理论时,如果不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将严重威胁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

  (二)治理理论移植中国的历史局限

  1.理论必须与现实相结合才能产生作用,而治理理论要想在中国实现其善治的目标,除去其本身理论的不足,同时还要受到我国现有国情的影响。首先,我国的政府角色错位和观念滞后。我国政府虽然经过多次改革,但仍然没有完全实现从“划桨”到“掌舵”的职能转变,全能政府色彩依然很浓,服务意识淡薄。官本位思想比较严重,将政府视为社会管理的唯一中心,习惯于自上而下的集权方式,较少采取合作、互动的方式。在公共政策的制定上缺少透明性和回应性,责任不明,法律和其他监督体制很难对其产生有效的制约,特别是自由裁量权的过大甚至乱用,等等。这些都与治理理论中对政府的要求相差甚远。

  2.中国民间组织对政府的依赖性较强,政治参与意识和能力较弱。公民社会理论是建立在社会契约论基础之上的,是一种关于社会和国家相对立的理论。中国自古就没有公民社会自治的传统,建国后,计划经济和集权政治也没有为民间组织的发展提供合适的环境。直到改革开放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才开始出现,九十年代慢慢兴起。如同中国的民族资本一样,民间组织诞生之初,便具有明显的两面性,希望独立发展并制约政府,但其生存和发展又不得不依赖于政府的支持。这种组织其实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民间组织。而实质是一种政府主导下的准政府组织,这种组织无法真正实现与政府之间的平等合作或博弈,更不用说实现一种没有政府统治的治理。

  3.传统政治文化的影响依然存在。政治文化是政治系统的基本倾向和心理反面,包括一个民族在特定时期普遍奉行的一套政治态度、信仰、情感、价值等基本取向。中国传统社会中的政治文化属于一种依附型的政治文化,正是由于其影响,使我国公民普遍存在一种官本位思想,习惯于政府为其做主,即使在其利益受到损害的时候,他们仍然较多地采取一种忍让的态度。在这种政治文化的影响下,公民无法真正实现自己的权利,也就更谈不上积极的参政议政,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公民这一基本条件,就无法形成公民社会,而所谓的治理也就只能是空中楼阁。

  三、中国走向善治的路径选择

  我国走向善治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但针对善治本身和中国的实际,必须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政府方面

  要实现由无限政府向有限政府、由官本位思想向顾客服务思想、由人治向法治的三个转变,特别是要树立权力公共性的观念。在具体方式上,用法律规定政府的权力和责任,防止与民间组织之间的模糊不清;通过市场机制在公共服务领域的作用,通过合同出租、合营化等多种灵活多样的方式,来实现和扩大政府的公共职能;同时,明确公共生活领域权力主体多样化的现实,灵活运用行政指导、行政合同、行政规制、行政许可以及各种经济法律的手段实现公共职能,以最低的成本求得最大效益的收获,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其中尤为关键的一点是政府要能够转变以自我为中心的官本位主义,积极与各种市民组织交流合作,实现一种良性的互动,从而符合“合法性、透明性、责任性、法制性、回应性、有效性”的善治特点。

  (二)公民和民间组织方面

  要营造一种参与型的政治文化,培植和完善独立性强的公民组织。公民积极的参政议政是实现管理民主化和科学化、提高公共政策回应性的重要途径。而要提高公民的参政意识和参政能力,发挥教育的作用,提高公民的素质是一条根本的出路。同时,政治文化的转变,也为民间组织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我国历来具有强政府弱社会的传统,要改变这种情况,必须培养相对独立的民间组织,使民间组织摆脱政府的主导,与政府脱钩,同时也要用法律对其进行约束,克服失灵所产生的负效应,完善社会的自治组织结构,提高社会的自治与自律能力,建立政府与社会的相互信赖、相互协作的互动关系。这是民间走向善治的必经途径。

  (三)发挥党组织和人大、政协的整合、启蒙作用

  党的组织、人大、政协是我国政治体制中的一大特色。作为现代化建设领导核心的中国共产党通过政治、思想、组织三个方面实现其领导,对政府工作进行指导。党要实现这一历史任务,必须进行与时俱进的转变,其中最重要的一点是党的角色和职能的转变。从行政主体的二元结构中撤除,专门从事对政府权力的控制、监督和调节。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权力机关,我国这种议行合一的结构决定了人大天然地形成为政府与公民社会之间的一座桥梁,它既能整合民意,又能监督政府。政协发挥着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它是统一战线组织,联系着各个民主党派、民间组织和国内外各界民主爱国人士,而这些是我国当前公民社会中最有影响力的组成部分。他们绝大多数人拥有较高的科学文化水平,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能够了解民情反映民意,有利于政策的科学性和回应性,但现实中政协的作用往往流于形式。由此,充分发挥人大、政协作用,是中国治理发展的另一条重要途径,特别是对市民社会的发展和政府与市民社会两者关系的整合将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而在政府和公民社会两者都存在不足,其完善需要较长时间的情况下,必须有第三种力量介入其中,推动其各自的发展和两者间的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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