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许多成年人的眼中,孩子总是年幼无知、没有感情、没有经验,完全需要成年人帮助和摆布的小东西。觉得只需要满足他们的物质需求,不需要过多的考虑他们的情感体验。在这种思想指导下,他们忽略了孩子也有受尊重的权利,也忽略了孩子有着复杂的和成人一样的感情体验,他们也需要在同伴面前树立威信。
《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学报》创刊于1985年8月,是由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原陕西教育学院)主办、陕西省教育厅主管的学术理论刊物。
在幼儿园工作的老师都有过这样的经历,看到个别孩子就餐或活动时没跟上大多数孩子的进度就忍不住的去帮助他,比如看到孩子吃饭慢就去喂他,看到孩子活动时动作做不到位也去帮助他。实际上这些帮助对那些敏感、自尊心强的孩子来说是多余的,甚至是事与愿违的。老师善意的帮助会让他们觉得自己不如别的小朋友,觉得在小朋友面前没面子(实际上小伙伴也总会由于老师帮助某个小朋友而一起羞他)。这样的例子屡见不鲜,好多时候我们总因为自己是大人,就不考虑孩子的体验,就有很多的想当然,并且把这些想当然强加在孩子身上,殊不知,我们的这些自以为是伤过孩子多少次的心。
科学研究发现,孩子在很小的时候,就已经具备了灵敏的接受并感知外界信息的能力,他们对父母和亲人的一个眼神、一个动作、甚至一个语气等都能感觉到,并做出迅速的判断:你对他是爱还是不爱?是尊重还是不尊重?然后做出相应的反应。再大一点的孩子就更不用说了,他们已经有了复杂的感情系统,相关资料显示,2岁半左右的宝宝已经开始有羞耻感了,3岁的宝宝会有一些不愿意让别人知道的小秘密,4岁以后的宝宝则会有许多不希望别人知道的事情。如果我们成人总是把自己对事物的理解和判断强加给孩子,置孩子的自身需要和心理体验于不顾,不尊重孩子,完全忽视孩子的权利,那就会导致孩子不喜欢老师,不愿来上幼儿园的恶果。因此,成年人,尤其是做老师的一定要认识到, 在教育孩子上,要坚持尊重、信任、理解三条原则,其中,尊重孩子是最基本的原则。不管是怎样的孩子,被尊重是他们与生俱来不可剥夺的权利,只有尊重孩子才能使孩子心灵得到舒展,才能让孩子得到努力上进的动力、信心和勇气。
成人之间需要平等和相互尊重,成人与儿童之间也需要平等和相互尊重,成人与儿童,尽管在知识、能力方面差异很大,但在人格上是完全平等的。因此,做老师的在教育孩子的过程中一定要尊重孩子,关注孩子最优秀的一面。孩子表现好也罢、不那么好也罢,老师都应当给予他们充分的尊重、信任和理解。 老师如果过多的关注孩子不良的一面或经常帮助孩子就会让这个孩子缺少了自信,缺少了享受许多成功体验的机会。 心理学的研究也表明,缺乏自信,产生自卑情绪总是与多次的失败经验相联系。而自信心则是成功的必然情感体验。因此,要充分地信任孩子,注意给孩子多创造成功的机会,放手让他们去做自己一切活动的主人。这样,他们的主动性、积极性与创造性才能得到充分发挥。自信心也会越来越足,才能经常品尝到成功的喜悦。成功是自信的力量之源,自信心的建立需要有成功的体验做基础,孩子成功的机会越多,他就会越自信。
无论是多么小的孩子,他都希望老师多关注他优秀的一面,他吃饭快,会早早的举起碗让老师看,希望得老师的称赞,他球拍的好,就会一面拍球一面用眼睛的余光找老师,希望老师这时能正好来到他的身边能看到他并肯定他,当他回答问题正确或故事讲得好的时候也期待着得到老师的及时表扬。反之,当他一件事还没做好或做的不如别人好的时候就不希望让老师看到,在这种情况下老师就需要做到“视而不见”,装做没看到,等他做好了再及时来到他的身边关注他。老师应该经常将眼光放到那些做的好的孩子身上,及时走到他们身边欣赏他、肯定他。即在孩子需要老师关注时候能及时来到他们的身边,给他们及时的肯定。
在幼儿园,有好多老师喜欢揭孩子的短处,甚至在全体小朋友面前公开孩子的失误,让全体小朋友羞他们,认为这样可以强化记忆,有利于让他们改正错误,也可以让其他幼儿引以为戒,不犯或少犯同样的错误。孰不知那样会让当事的幼儿没有尊严可言,容易让孩子留下心理阴影,这对孩子的成长极为不利。我们幼儿教师应让孩子能感到真正意义上的快乐和自在,让孩子的童真、童趣、童稚得到自由地发展。
要给幼儿一个有尊严的童年,要在全社会形成关爱、尊重幼儿的良好氛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指出:全社会应该树立尊重、保护、教育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关心、爱护未成年人。”全社会都要为落实这些精神做出自己的贡献,共同为幼儿撑起一片关爱的蓝天。幼儿园作为学前教育的主阵地,教育的启蒙之地,在保护幼儿的人格尊严方面,更应该是责无旁贷的。因此我们在平时的保教过程中,面对幼儿不良的一面,尽量不要过多的关注,更不能强化,要艺术化地淡化处理幼儿偶然的过失行为和不良的一面。
爱孩子,一定要做到有智慧地去爱,要站在孩子的高度看问题,要用孩子的思维去分析问题,只有想孩子之所想,急孩子之所急,才能给孩子的成长提供一个温馨芬芳的心灵港湾。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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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滕守尧,边霞.儿童教育的理论实践研究[M].南京:南师大出版社,201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