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电子技术的快速发展,城市高层建筑的大量兴建,市场对消防电子产品需求旺盛,进一步带动了消防产品的发展和壮大,本文提出了在消防电子产品存在的问题,以及建立并完善消防电子产品服务体系的对策。
《信息化建设》(月刊)创刊于1998年,是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与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联合主管,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综合性科技类月刊。
消防产品是伴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发展,我国的消防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大都是改革开放后的产物,虽然也生产了一些高科技自动化产品,但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不小差距,尤其在消防电子产品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方面比较落后,服务严重滞后于用户的需求;在安装、使用、管理、运行中,有许多产品有了故障得不到及时排除;门到门的服务还基本上停留在口头上,使许多产品起不到应有的作用,用户得不到真实价值的有效回报而怨声载道。
1存在问题分析
1.1火灾自动报警产品互不兼容
一个城市中,大量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物内配套安装的火灾自动报警产品品种非常多,这些品种繁多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有一个共同的特性:互不兼容。即使是同一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新产品对老(旧)产品也不兼容。形成了火灾自动报警产品在高层建筑使用中“从一而终”的局面,这就造成高层建筑消防设施对同一型号的消防电子产品极大的依赖性。产品互不兼容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的探测器(探头)互不兼容,即使同一企业生产的不同型号的探测器也不兼容,甚至探测器的外型都不同;(2)火灾自动报警产品中的控制模块互不兼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产品随电子信息技术的发展而发展,其控制方式从多线制(如火灾自动报警产品的N+1布线控制)到总线制,总线制是从四总线制发展到二总线制。火灾自动报警产品技术的发展,在施工安装中更为容易,但科学技术的含量进一步提高,控制模块互不兼容更加突出;(3)火灾自动报警产品中报警控制器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技术核心,其控制主版是企业的生命线,使报警控制器运行的程序和编码技术,各生产企业互不兼容。这也是消防电子产品在市场中立足的根本,往往也涉及个企业的知识产权问题。在实际工作中就遇到这样的情况,如成都市某高层建筑是一栋27层95米的一类高层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采用奥地利某公司生产的产品,建筑物投入使用第四年时,报警控制器一控制回路主版被损坏,经多方技术检修都无法修复,又无其它可替换的产品,后与生产国的中方总代理多次交涉,迫于对大楼的消防安全的法律责任,以昂贵的价格更换了主版。
1.2火灾自动报警产品市场技术支持服务不完善
我国消防电子产品的研究和生产也只有不到20年的历史,消防电子产品的后续技术支持服务工作及不规范,对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构成威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一些企业被淘汰出局,而其产品仍在高层建筑中使用,后续技术支持服务工作无从谈起;若需要更换部分损坏的火灾自动报警产品,市场中又无可提供的产品,即使有高度的消防安全责任感,以全部更换另一种火灾自动报警产品为代价,无论谁都无法接受这样的服务;(2)随着电子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消防电子产品快速更新换代,一些企业开发了新产品,对老(旧)产品相继停止生产,后续技术支持服务工作缺位。当近期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的火灾自动报警产品需要增加时(如高层建筑内装修改造、内部布局改变是经常发生的,需要增加探测器),消防电子产品的生产企业还能提供相同产品的支持;当投入使用较长时间的高层建筑物(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如能较好地维护管理可使用10至20年的时间)需要生产企业对原产品进行产品服务时,生产企业已经不生产该型号的产品,造成高层建筑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维护公司),这些总代理对非自己维护的高层建筑消防设施需要进行技术支持时,由于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安装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产品对特定消防产品的依赖性,往往从价格上、技术上和消防设施维护市场上进行垄断。
2建立并完善消防电子产品服务体系
世界经济格局的变化和现代通信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既加速了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又推动了技术进步的快速发展。消防产品企业应积极面对挑战,抓住机遇,加速企业高科技发展步伐。不言而喻,世界市场的竞争主要是市场主体企业间的竞争;企业间的竞争主要是产品质量的竞争;产品质量的竞争主要是高科技实力的竞争。在世界处于“买方市场”条件下,消费者面对多种选择,在市场中居于支配地位。消防产品企业只有采取现代高科技成果,开发和引进高新技术产品,提高企业产品高科技含量,为消费者提供一个方便、舒畅、安全、可靠、优美和独具特色的消费环境,才能增强竞争能力,更多地占有客户和市场。
提高服务质量、努力搞好售前、售中和售后服务,特别是应下功夫搞好消防产品的技术服务,使用户在使用消防产品的同时,亦能得到消防技术的“双重享受”,这是我国消防产品企业能否在国际市场上站稳脚跟的关键环节。
消防产品企业对设立在各省、市、自治区的营销机构(或代理机构)应建立长效的监督机制,畅通用户与消防产品企业的沟通渠道,定期直接回访用户对营销机构(或代理机构)在产品技术服务、价格确认、产品质量等方面的意见。对那些违背市场规律,损害企业信誉的营销机构(或代理机构)应坚决予以整治。消防产品生产企业应着眼于长远的营销发展战略,设立于各地区的营销机构(或代理机构)应相对独立于本地区各消防中介服务组织,避免依附于特定的消防中介服务组织,立足长远发展。
参考文献:
[1]GB50180-2002,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S].
[2]GNJ1-82,城镇消防站布局与技术装备配备标准[S].
[3]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