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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论文发表加强农业科技改革管理模式的方法

时间:2018-07-25分类:农业工程

  民以食为天,国以粮为本,要想达到农业长期稳定发展的既定目标,根本出路在科技。政府的宏观调控部门,必须要制定好积极的财政制度,通过政策来扶持农业科技的发展,达到以科技促进农业发展的目的。

吉林农业农村经济信息

  《吉林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是一个服务于各级党委政府、农业生产经营部门、涉农企业、农业科研院所以及广大农民群众的农村经济信息期刊,省市县乡四级覆盖,是展示吉林农业风采、介绍吉林农业精品和龙头企业、实现吉林农业和全国直至国际农业接轨的桥梁和纽带。同时,兼顾社会公众,提供广泛的各类涉农信息。

  农业丰则基础强,农民富则国家盛,农村稳则社会安。农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对我国社会稳定以及社会主义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现如今,我国正处于以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的时代,农业科技作为推动我国传统农业向现代化农业跨越的第一生产力要素,已经受到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

  1 财政支持对农业科技发展的意义

  农业科技的发展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进程中具有重要的意义。第一,我国是一个有着13亿人口的大国,人口的粮食需求量巨大;第二,随着我国的工业化进程,大量人口从农村向城市转移,农村的“空巢”现象严重,从事农业的生产力减少;第三,保证粮食安全的意义重大,1.2亿hm2的耕地红线时时刻刻警示着人民粮食安全对保持社会稳定起着决定性作用。“十八大”提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是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要想解决“三农”问题,其根本途径是促进城乡一体化的发展。又由于农业本身的特性决定了其作为一项弱势产业:生产周期长,资金周转慢,在其发展中不仅会受到自然环境条件的限制,又会受到市场这一“第三只”手的干扰。自然与市场的双重风险严重影响了农业的发展。但农产品又是一种刚性需求,不会随着价格的上涨或下降而影响到其需求。面对农业的脆弱面,政府作为社会资源的调动者,需要发挥其主体作用给予农业在公共财政上的扶持。借鉴发达国家的农业发展经验,无一例外地把农业科技摆在核心地位,通过科技的发展来带动农业的进步,无一不在政策、经济上给予农业科技相当程度的支持。大力发展动植物优良品种、农业生物技术、农业信息技术、遥感技术、节水灌溉技术等农业高新技术,在农业生产设备、农业生产工艺上加强研发,不断进步。综合调配各种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提升农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要想促进我国的新农村建设,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必须通过农业科技的发展,以科技带动农业发展,来实现农业生产力的巨大飞跃。而想要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就必须要给予农业科技更多的关注和帮助。

  2 农业科技发展存在的问题

  2.1 农业科研、推广人员匮乏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农业科研人员还难以承担以技术创新来带动农业发展的重任。一是从事农业科技的人员少,文凭低。根据有关资料显示,在我国每2 000名农村人口中仅有1名农业科技人员,而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则有8名。在我国农业科研队伍中,具有学士学位的科研人员所占比重只有不到30%,具有硕士学位的科研人员所占比重不到3%,而博士学位获得者仅占0.5%。在国际上,从事农业科研研究工作的标准是要具备硕土学位,甚至在很多发达国家中,只有先获得博士学位才能从事农业科研[1-2]。二是基层农技部门待遇过低。由于我国当前的基层农技部门待遇很低,工作环境差,导致高学历人才不愿意深入到农技一线,再加上一些地方的农村,直接由当地的一些农民担任农技工作,直接导致了农技队伍整体知识水平低,且80%集中在种养等产中阶段,而其他领域专业人员极少。推广队伍的结构也不太合理,难以适应农业科技发展的需要。

  2.2 田地分散制约着农业新技术的采用

  我国农村人多地少,户均经营规模小,且每家每户的耕种土地田块分散。这种田地分散存在着几点弊端:一是不利于田间管理;二是不利于机械化经营;三是不利于农户采用新技术,严重制约了规模化的效益。此外,某些科教单位不顾大局,过分重视个人利益,对自己研发的先进科研成果尤其是重大科技成果,不愿申请给农业推广企业,要么持观望态度,要么有偿申请给企业。但企业在得到了科研成果会将其转化为企业私有技术,这一行为使农业科技推广单位的力量没有得到发挥,并损害了广大农民的利益,严重影响到农业科技成果为民服务的目的。

  2.3 对农业科研推广投入相对不足

  2011年,“中央财政安排‘三农’支出达到13 799亿元,增长11.4%”。从结构上来分析,支农支出主要集中在支持农业生产、对农民的粮食直补等4项补贴、促进农村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其中粮食直补等4项补贴就达1 700.55亿元,而对农业科技投入相对较少。从地方财政来看,由于现在大多数县(市)财政都是靠上级财政拨款,地方财政在自我运行都存在问题的情况下,支持农业科研、推广不太可能;同时,我国的农业科研大多集中在各大高校和科研院所,各个县市的农业科技部门一般都不具备科研的能力和条件,只能引进,然后示范、推广。地方政府就算在资金方面比较充裕,其财政资金也大都投入项目配套、民生工程建设、引进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等,在农业科研上投入的较少[3]。

  3 对策

  “民以食为天,国以粮为本。”要想达到农业长期稳定发展的既定目标,根本出路在科技。政府的宏观调控部门,必须要制定好积极的财政制度,通过政策来扶持农业科技的发展,达到以科技促进农业发展的目的。

  3.1 广辟资金来源,增加农业科技创新投入

  要想促进农业的发展,需要提高农产品的科技含量,通过多方筹措资金、加大投入,来发展农业科技。一是加大农业科技的财政预算。政府对于农业科技一直非常重视,各级政府在安排落实支农支出和农业科技支出时,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重视、支持“三农”工作的有关精神,首先在预算资金安排上加大向农业科技的倾斜力度,并保持好与时增长[4];二是要进一步开辟新的资金来源渠道。改善和制定关于农业科技的投入机制,在资金方面为科技投入提供最有力的支持;三是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对农业科技的投入。在政策上给予补贴,引导和吸引民间资金、社会资金投入农业科研。

  3.2 建立科学的农业科技服务体系

  一是发展农村中介服务机构。依托高等学校、研究开发机构的人才、技术,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利益共同体或产业技术联盟[5]。大力支持科技专家大院、科技超市、农技服务中心等中介服务机构建设。二是支持发展农村专合组织。各级地方政府积极鼓励农民组建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等专合组织,组织协作推广农业新品种和技术,最终完成科技成果转化的目的[6]。

  3.3 完善土地流转机制

  在我国当前的国情下,农村的很多青壮年劳动力长期离开家乡进城务工,但由于这些农民工在城市得不到认同,不能享有和城市户口一样的待遇,导致他们很大一部分人依旧不愿意离开农村,不愿意放弃农村的土地。可采取以下措施:一是指导和支持他们参加社会就业、医疗、养老保险,享有城市的优势资源,以吸引这部分农民离乡进入城市定居,引导他们出让土地。二是让农户以租赁的方式申请土地使用权,将分散的土地集中在一起进行农业科研,或者每年给予农民分红,让农民将土地作价入股农业科技示范园地、农业科技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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