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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如何从金融上支持女性独立创业省级期刊政治

时间:2014-05-04分类:经济与管理

  论文摘要:加强对女性创业者的诚信教育和引导,加强市场信用建设,吸引更多资金支持女性创业;推进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建设,有效解决金融机构与女性创业者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金融资源不足成为女性创业最大的障碍,而小额信贷“小额、联保、互助、分期、培训”等特点的制度设计具有交易成本低、提高创业能力、贷款风险内部化等优势,能有效解决女性创业者的资金需求、贷款担保、贷款偿还、创业培训及其向高层次创业转化等问题,应成为女性创业政策支持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

  关键词:小额信贷,女性创业,政策支持,金融环境

  女性创业已被世界公认为是摆脱妇女贫困、提高妇女地位、缓解就业压力、取得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的重要途径。各国政府采取了不同的政策措施支持与促进女性创业的发展。据全球创业观察(GEM)中国报告的数据,中国的全员创业活动指数(即百名劳动力中参与创业的人数)从2002年的12.3%上升到了2007年的16.4%,在42个国家中排名第6,属于创业最活跃的国家之列。但低层次的生存型创业占60%,其中女性生存型创业高达女性机会型创业的2倍以上,女性为生存而从事创业的倾向性明显高于男性。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女性创业发展缓慢,究其原因,金融问题是最大的障碍,而小额信贷“小额、联保、互助、分期、培训”的特征具有将贷款信息不对称风险内部化、监督成本低及提高创业能力等的比较优势,能有效缓解女性创业层次低、资金需求、贷款担保与偿还、创业培训等金融与非金融问题,理应成为女性创业政策支持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

  一、国内外研究现状

  女性创业的金融问题是国内外学者们研究相对较多的主题。Hisrich RD和Brush CG(1987)等人认为女性进行自我就业时,普遍缺乏金融资本等硬性资源。Aldrich H、Reese PR、Dubini P、Rosen B及Woodward B(1999)等人普遍认为女性在金融资源获取方面也缺乏一些软性资源,如财务管理知识、金融、会计和如何获取创业资本的知识和经验、社会网络支持等人力和社会资本。McKechnie s A、En-new CT、Read L H(1998)认为,在女性与金融机构打交道的过程中,存在一些信用歧视行为,外部融资所需要的担保超出了大多数女性的个人资产和信用记录的范围。Coleman s(2000)发现女性在获相同的贷款时,会被要求承担更高的利率和附加条件。也有些学者则持不同的意见,认为正式金融机构对男性与女性的贷款条件没有显著的不同。Greene P、Brush C、Hart M和Saparito P(1999)认为女性不能渗透到正式的金融网络。由于性别的刻板印象和歧视,女性创业家与银行家的关系遭受损害。Hayne(2000)、John w(2003)和Shelton M(2006)等人认为女性企业往往有更低的利润率和成长速率、更高的放弃和失败几率,主要原因在于,在整个创业过程的各个环节中,女性具有更少的创业资源和创业知识、受到信用歧视等方面的创业障碍。学者们从金融、会计和如何获取创业资本的知识和经验、银行贷款、融资和担保、女性创业者等不同角度提出了一些对策建议,如Haynes PJ和Helms MM(2000)等学者主张女性创业家应该在财务领域接受更多的教育,应该对企业的财务需要有更多的了解,包括与钱打交道的各个方面,银行手续、贷款过程,以及如何与银行家交谈等,并强调在创业初期建立与本地银行的关系的重要性。鉴于女性相对恶劣的金融环境,国内外一些文献呼吁在教育培训、信息技术、金融支持等方面出台支持女性创业的政策,并对特定的计划和政策做出评价。国际小额信贷的蓬勃发展引起了学者们极大的关注。Stiglitz(1990)、Varian(1990)、Aghion(1999)、Wydick(1999)、Conning(2000)、Che(2001)、Hermes(2003,2005)等研究了小额信贷团体互相担保、监督机制的经济学意义,认为这种制度能降低借款人的道德风险和贷款人的交易成本。学者们对小额信贷在理论与实践的结果上给予了肯定,认为在缓解贫困和增加收入等方面小额信贷的效果明显,但也存在如道德风险不容忽视、贷款手续繁杂、配套措施不到位、风险无法分散等缺陷。在为数不多的针对女性创业的小额信贷研究中,姚梅芳(2005)等从金融创新的角度,认为小额信贷在生存型创业者融资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徐鲜梅(2002)、刘学华和李树杰(2007)等强调小额信贷项目应该以扶助贫困女性为核心,切实发挥好妇联或农信社的作用;江忠燕(2007)认为小额信贷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女性的经济、社会和家庭地位,扩充了女性的社会资本;陈怡(2008)提出国家明确政策并承担贫困妇女技术培训的责任等以改进农村妇女小额信贷。崔郁和王海静(2007)认为妇联应积极争取财政与银行的支持,加强妇女小额信贷机构的市场化与规范化管理。卢亚娟等(2009)认为小额信贷有助于消除贫困女性化、实现家庭效用与资源效用的最大化,应加强女性技能与金融知识培训、提升家庭地位及完善信用体系。可见,小额信贷如何为女性创业提供更有效的政策支持,目前的研究较为匮乏。因此,研究女性创业小额信贷对完善女性创业和小额信贷理论,促进妇女创业就业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与实践意义。

  二、小额信贷支持女性创业的理论分析

  晏露蓉等(2007)从融资成本、控制权转移、社会效应等方面分析,向银行借贷应是创业最有利的融资渠道,也是最能促进其中多数积极成长的渠道。但是,传统的银行信贷因信息不对称、信用担保体系不完善及女性创业者自身等多种原因难以发挥作用,而小额信贷通过提供包括存款、贷款、保险、汇款、联保、小额租赁、住房金融、技术与信息培训等广泛的金融与非金融服务,能更好地在融资、担保、就业、创新、创业文化等方面支持女性创业。

  (一)符合女性创业融资需求的特征

  我国半数以上的女性创业者是没有收入或收入低、生活困难的弱势群体,她们缺乏创业经验,自身的资产和积蓄很少,缺乏必要的贷款物质担保品,对失败的恐惧比机会型创业者高两倍,非常不愿意承担创业失败的风险,多选择在餐饮、服装、农产品、纺织、食品等资金需求少、风险小、见效快、季节性强、技能要求不高、经济附加值低的服务行业进行创业,加之普遍缺乏必要的资金管理知识,难以做好资金预算,因而创业融资需求具有“少、短、急、散、频”的特征。而小额信贷在贷款对象、期限、额度、方式、手续和风险等方面的制度安排正好适合女性创业融资的需求特征。

  (二)完善女性创业的信用担保体系

  理论分析和实践证明,小额信贷的联保制度具有自动选择符合条件的贷款对象、联保成员间互相监督降低贷款的交易成本、组员责任连带控制贷款 违约风险等独特优势,能有效解决贷款中道德风险、逆向选择等委托代理问题,降低贷款的风险和成本,提高贷款偿还率。这种独特的互助性担保方式也适合女性创业融资的信用担保。因为在低层次的创业企业中,互助式联保组织的绩效理论上是优于专业化担保公司的。解决创业企业担保难问题主要有专业化和互助式两种途径。在专业化模式中,担保公司基于利润最大化目标,在不确定风险的扰动下,其供给的担保规模通常低于实体企业的有效需求。资质越低的创业企业,其信息不对称性程度越高,专业担保的风险补偿率越差,信用担保供给规模越低。而在互助式模式中,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在协调生产关系的同时提供融资服务,担保行为与实体企业是合二为一的,内部成员间的信息对称程度本来就高,即使出现不对称情形,其风险也可通过外部经济的内部化实现对冲。因此,互助联保行为的供给不受风险利润的约束,恒等于合作成员企业的有效需求。低层次创业企业不仅更适合建立互助联保的融资信用担保,而且互助式担保在低层次创业企业中是可行的(彭江波,2008)。因此,小额信贷的联保制度为低层次女性创业企业建立多层次的信用担保体系提供了基础和条件。

  (三)提高女性的创业创新能力和创业企业的成长性

  我国高水平的女性创业活动较少,绝大部分属于低层次的劳动密集型行业,企业缺乏竞争力,成长性更差。女性普遍欠缺金融、财务管理能力、创业知识与创业技能,技术创新能力较差。与传统的银行信贷不同,小额信贷具有定期或不定期的开会与交流培训制度,不仅包括向借款人提供信贷资金管理与运用等金融理财知识的培训指导与服务,还包括向其提供信息咨询、技术指导、经验介绍、项目评估等相关服务,以提高借款人的创业创新能力和小额信贷资金的运用效益,保证小额信贷的按期偿还。通过政府、小额信贷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创业成功人士等等对创业者的创业教育和技术培训,引导创业者从事技术含量高的创新、创造活动,鼓励与支持创业企业开发新产品,运用新科技、新知识、新工艺、新的企业管理模式,加速创业企业向资本密集型、技术密集型,特别是知识密集型等行业的拓展,提高创业企业的创新能力和成长性,增强低层次的女性创业企业向高层次创业的转化,促进整个社会的技术进步和生产率提高,从而提高女性创业创新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

  三、小额信贷政策支持女性创业的现状

  在实践中,我国的小额信贷也越来越关注女性群体。最早开展女性小额信贷项目的是1989年山西省妇联借鉴孟加拉“GB”模式,在吕梁4个县农村妇女中进行的小额信贷扶贫试点工作。试点成功后,全国妇联于1994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经验。各级妇联加强与扶贫办、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等政府部门及金融机构的合作,多方面争取资金,探索帮助妇女脱贫致富的多种模式,有效地推进了农村妇女小额信贷工作,全国已有近30个省区市开展了农村妇女小额信贷。20世纪90年代末,妇联组织将农村妇女小额信贷扶贫的经验逐步引入城市帮扶妇女创业就业。1999年,在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和澳大利亚国际发展署的资助下,天津市妇联开展实施“下岗女工小额信贷项目”,为扶助下岗失业妇女创业就业开辟了一条有效途径。目前,已有24个省区市开展了城市妇女小额信贷。为进一步扶持妇女就业创业,2009年7月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民银行和妇联联合发布了《关于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加大了妇女小额担保贷款中央财政贴息力度,在贷款额度、贷款覆盖、贷款组织、奖补机制等方面都实现了新突破,明确给予妇女特殊的优惠政策支持。如将妇女小额担保贷款额度由5万元提高至8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妇女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明确经办金融机构可将人均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10万元。目前,全国各地都在积极推进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成效初显。可见,我国的小额信贷已从扶贫扩大到为农户、个体私营业及微小企业服务的范围,逐步有了政府相关政策法规的支持,女性创业小额信贷资金的规模在不断扩大,受益妇女日益增多。

  虽然,小额信贷在支持我国妇女创业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效,但起步较晚,在实践中还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体现在:(1)缺乏充足、稳定的信贷资金来源,难以满足城乡女性创业者的需求;(2)贷款手续繁琐,信贷服务效率低下;(3)信用担保、评级体系不健全,信用风险较大;(4)品种单一,缺乏保险、租赁、理财等金融服务,对创业者的保障机制和创业培训制度不完善;(5)小额信贷机构从业人员的工作能力有待加强;(6)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政策落实不到位等等。

  四、完善女性创业小额信贷的政策建议

  (一)拓宽女性创业小额信贷的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的可持续是小额信贷支持创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一是采取多种措施,吸引民间资本支持创业。据统计,我国民间资本市场目前保持着8000亿元到9000亿元人民币左右的容量,而现有的小额信贷总额可能还不足其1%。

  二是建议政府给予发放小额信贷支持妇女创业的小额信贷机构以更多的税收优惠和利息补贴,以调动其积极性。

  三是拓宽小额信贷公司创业资金的来源,允许其吸收存款,跨县域经营。可借鉴印尼人民银行(BRI)的做法:从邮政储蓄银行等商业银行机构批发资金,在条件成熟时向资本市场募集资金,以再贷款的形式向其发放支农款项及吸引民间资本入股。

  四是允许成立专门的妇女创业就业小额信贷银行,不以盈利为目的,专门服务于低收入和贫困妇女创业者,资金来源包括国家财政拨款、财政扶贫资金、商业银行或政策性银行的扶贫贴息贷款、国际贷款、扶贫基金和政府组织、社会团体与法人支持创业委托贷款资金或公益性捐赠款项等。

  (二)建立以互助联保为基础的多层次、多元化的创业融资担保体系

  第一,创新担保方式。

  借鉴、改进农户联保的经验与模式,完善创业互助式联保方式,发展“多方联保”的方式。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妇联的组织优势,由地方政府、人民银行、小额信贷机构或自发组织形成相互担保的信用担保联盟;对金融担保机构已明确的信用社区免除反担保;对确实难以落实反担保措施的,可采取女企业家协会会员“联合反担保”方式,经当地妇联组织调查核实后报同级担保中心审批;由各类生产合作社组合自发形成联保组织或利用网络优势,寻求同行业同社区同类型女性创业者组成互助性联保小组;积极尝试保险公司信用保险;发展以有财务能力的亲友、老乡或企业为保证人的保证担保等。

  第二,创新担保物。

  积极拓展担保物范围,充分利用女性创业者拥有的股权、应收账款、存单、保险单、银行承兑汇票、营运车牌、专利、商标、林权、土地经营权等资产和权利开展担保类融资产品创新,灵活采用多种形式的担保物。

  第三,政府出资成立专门的女性小额信贷担保公司,从事女性创业者小额信贷担保工作。

  (三)完善小额信贷为女性创业者服务的内容

  借鉴北美小企业促进网(sEEP)、厄瓜多尔红色农村金融网(RFR)等,建立我国女性小额信贷创业项目网络,对女性创业者提供创业培训、技术支持、信息咨询、开业指导、税费减免等服务,特别是金融知识和创业管理技能的培育;探索建立地区间的、商业化的小额信贷业务培训中心,建立配套的创业技术培训支持案例研究体系;增加如公私理财、小额保险、小额租赁、典当、子女助学贷款等服务项目实现小额信贷向微型金融的过渡。

  (四)优化小额信贷支持女性创业的外部环境

  首先,建立和完善小额信贷相关的法律规范。如出台专门的法律明确资金互助组织、公益性组织、小额贷款公司等小额信贷机构的合法地位和性质;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市场准入,允许其办理更多的金融业务;允许小额信贷机构享有在一定范围内浮动利率的权力,可以近似市场利率的水平进行信贷服务,增强可持续性。

  其次,加强对女性创业者的诚信教育和引导,加强市场信用建设,吸引更多资金支持女性创业;推进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建设,有效解决金融机构与女性创业者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再次,政府加大贫困地区道路、教育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加快农村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为农村妇女提供良好的创业环境与保障。

  最后,切实重视与发挥妇联的优势,加强建立妇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人行、担保公司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协作与沟通,提高从业人员的工作能力,保证妇女创业就业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顺利有效进行。

  参考文献:

  [1]高建等,全球创业观察中国报告[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

  [2]唐红娟,李树杰,农户联保贷款的运行机制及其实践分析[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8,(6)

  [3]卢亚娟,刘妍,基于女性视角的中国小额信贷分析[J],金融纵横,20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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