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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产业论文电子信息产业发展趋势与规制问题

时间:2016-08-19 分类:通信

  这篇信息产业论文发表了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趋势和规制问题,我国电子信息产业立法滞后,制约了电子信息技术的发展,论文介绍了产业发展的现状,并探讨了其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对法律规制的补充和完善,才能实现经济的新常态,发展的新跨越。

信息产业论文

  摘要:电子信息产业已经是我国经济最具活力、最具创新的行业之一。上世纪90年代开始电子信息产业的增速就超前于国民经济发展,拉动国民经济的发展,成为国民经济基础性、先导性、战略性、支柱性产业,成为我国抢占国际经济制高点的重要引擎。但创新能力却一直相对比较落后,产业规制内容缺失,行业扶持与监管法律薄弱,本文以问题为导向,重点探讨电子信息产业发展遇到的问题,并就相关问题提供政策上、法律上的建议。

  关键词:信息产业论文,产业结构,电子信息产业,产业政策

  一、问题的提出

  通过查阅国家工业与信息化部发布的《2015年电子信息产业主要指标完成情况(快报数据)》,我国电子信息产业2015年产业规模稳步扩大,销售收入总规模达到15.46万亿元,同比增长10.4%。而查阅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5年4季度和全年我国GDP初步核算结果》,可知2015全年GDP:676708亿元,从产业上看,各产业增加值,增长以及占比发现,电子信息产业2015全年制造业与软件业增加值154567亿,GDP占比22.84%,第三产业占比45.25%。可见,电子信息产业已成为国家经济发展的支柱性产业。就目前发展现状而言,我国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电子信息产品制造基地。在通信、高性能计算机、数字电视等领域也取得一系列重大技术突破,形成一批国际知名的信息技术企业,如联想、华为、阿里巴巴等,成为推动我国经济转型、结构优化的中坚力量。尽管中国电子信息产业规模一直稳步增长,但创新能力却一直相对比较落后,其次,缺乏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性技术,导致行业发展依赖国外先进技术的引进,再次,知识产权意识缺乏,研发技术未安全合理的以法律的手段加以保护,导致技术被抢注或盗取,从而严重的制约了电子信息技术产业的发展。缺少必要的法律规定,目前我国电子信息产业立法存在滞后问题,法律层次不高,主要是通过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进行管理,而且各类规定比较分散,可操作性有待提高。

  二、产业发展现状

  (一)信息产业持续增长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通过查阅国家工化部数据得知,我国信息产业年产值平均增长率保持在16%以上(2010-2015年),已成为工业领域中规模最大、发展度最快、贡献最大、出口额最高、效益突出的第一大产业。

  (二)产业规模不断扩大结构调整不断深化。我国电子信息产业规模仅次于美国,居世界第二位,以计算机网络通信产品为代表的投资类产品得到迅速发展,消费类电子转投资类电子明显。

  (三)中国制造2025。2015年5月8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国制造2025》的规划。是我国实施制造强国战略第一个十年的行动纲领。规划明确三步走战略目标,十大重点推动领域。第一步力争用十年时间,迈入制造强国行列。到2020年,基本实现工业化,制造业大国地位进一步巩固。到2025年,制造业整体素质大幅提升,创新能力显著增强,两化(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迈上新台阶。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跨国公司和产业集群。其中重点推动的十大领域,第一个就是电子信息技术产业,下一个十年重点推进集成电路及专用装备、信息通信设备以及操作系统及工业软件的发展,包括5G通信技术的研发、突破智能设计与仿真及其工具、制造物联与服务、工业大数据处理等高端工业软件核心技术。

  三、产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专利技术保护意识不强,核心技术依赖外资企业。研发能力较弱,技术创新转化成果率较低,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全球知识产权申报率低,长期依赖外资技术,使得付诸高昂的专利费,外资企业掌握着核心芯片技术和整机设计技术,技术引进仍是发展瓶颈产业的主要手段。

  (二)两头在外,缺乏市场主导权。我国电子信息产业众多领域都存在来料加工的两头在外现象,即原材料和市场在外,(来料加工、来件生产)生产加工过程在内的现状,导致国内企业对上游的供应商和下游的零售商价格谈判能力不强,上游环节的价格传导到制造业环节后就也无法继续传导,表现为能源、原材料等上游资源性产品价格节节上升,而制造品价格无法上升,导致制造环节的利润被不断压缩。

  (三)相关配套法律法规不足,行业发展不规范,引发法律风险。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的《电子信息产业法》,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处在无法适用的局面,相关规制仅仅依靠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产业政策,且规范性不强,急需将政策上升为法律。

  四、建言献策

  (一)加快制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由行业龙头企业领导强力推动,这其中的挑战也不容忽视。由于中国行业地域分割特色明显,以啤酒、香烟为例,各地都有自己的品牌渠道。碎片化市场意味着市场规模不能集聚,龙头企业难以孵化。

  (二)工业4.0+“互联网+”。工业4.0和“互联网+”战略交叉和协同作用。以“互联网+”衍生新的新的市场、模式、生态的发展创新,通过芯片和软件实现自动化、智能化的生产模式。

  (三)网络安全。严厉打击网络犯罪,完善网络犯罪立法规范,电子信息产业是新兴产业,供给侧严重不足,不存在产能过剩的问题,最大挑战是网络安全,推进智能制造,需要将控制网络生产网络办公网络和信息网络结合在一起,这会造成很大的安全隐患,隐患将埋藏在整个国民经济生产中。

  (四)优化法制环境。一方面,推进我国技术创新的财税补贴措施的经济政策法律化是其主要解决途径,对于技术创新的企业、行业适当给与财政补贴或税负减免,以达到激励企业创新发展的效果。同时反观中国目前的税负标准,营业税变成增值税,大部分领域是13%、11%,高科技领域变成了6%,真正的制造业仍然是17%,中国周边有20多个国家,增值税17%以上的就一两个,大部分比中国低,鉴于此,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主要依赖企业,而税负的繁重却阻碍了企业的发展;另一方面,针对技术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应逐步形成知识产权保护的法治环境,促进技术自主创新意识和国家知识产权管理水平的提升,同时加快电子信息产业立法,提高立法位阶,逐步构建适应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法律环境。

  五、总结

  在如今这样一个互联网高速发展,信息化深入生活的环境下,电子信息产业关乎国家经济命脉,然而如今产业规模小,产业创新不足,受国外技术封锁冲击较大,然而我国电子信息产业拥有长久的资源优势、人才优势、市场优势等优势,只有将电子信息产业与互联网、物联网等结合,才会稳固优势或者说扩大优势,对我国提高自主技术装备能力和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战略性的重要意义。如何引领高科技新型产业的迅速发展以及传统电子信息产业的优化升级,就成为政府经济工作的重点。与此同时,产业发展缺乏法律规范。法律规范的缺乏,已经构成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瓶颈。实践中。加快《电子信息产业法》立法,完善电子信息产业发展配套法律法规,以法律保障产业更好更快发展,解决新型产业发展出现的法律风险问题,同时解决诸如网络犯罪类法律规定不完善的区域,避免法律漏洞和空白的出现,让法律规制适当补足市场失灵的缺点,才能更好的实现经济的新常态,发展的新跨越。

  作者:袁振华

  推荐期刊:《信息工程大学学报》(双月刊)创刊于2000年,是由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主办的公开发行的以基础理论、应用科学和工程技术为主的理工科综合性学术刊物,本刊的主要任务是反映大学在教学、科学研究中的学术论文和科研成果,促进学术交流,发展科学技术,推动教学改革,提高科研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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