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是由《冶金财会》发表的一篇冶金论文,作为一种专业性的宣传媒介,主要以党的方针、政策为指导,重点反映财政、会计、财务等领域的研究成果,为广大财会工作者探讨理论和研究实际工作问题、交流经验、沟通信息、学习业务提供园地和帮助,是财经科研部门、经济及财经院校从事科研、教学的优选辅助参考资料。
背景:国内硅钢唯一生产者提出反倾销申请
自1996年以来,由于国内大量进口来自俄罗斯的硅钢片产品,导致国内硅钢片市场供求关系逆转;给武钢硅钢片的生产和销售带来极大的冲击。作为国内冷轧硅钢片的唯一生产者,武汉钢铁(集团)公司代表国内产业于1997年委托北京市环中律师事务所和武汉市武钢律师事务所作为其全权代理人,向我国有关部门提起反倾销调查申请。
审理:反倾销成立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代表中国冷轧硅钢片产业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提出了对原产于俄罗斯的冷轧硅钢片进行反倾销调查的申请。外经贸部经商国家经贸委后,于1999年3月12日正式公告立案。1999年4月6日至4月20日,外经贸部分别向俄罗斯政府和在立案通知规定的期间内报名应诉的俄生产商.出口商发放了反倾销调查问卷。在答卷截止之日前,外经贸部共收到2家俄罗斯公司的答卷。
立案后;国家经贸委会同有关部门组成冷轧硅钢片产业损害调查小组,对来自俄罗斯的被调查产品是否造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冷轧硅钢片产业损害及损害程度进行调查。1999年5月19日向国内相关生产企业和进口商发放了损害调查问卷。答卷在规定时间内全部收回。1999年6月和8月国家经贸委分别收到两家俄罗斯应诉企业关于损害问题的答辩书和补充证据及说明。
1999年8月31日至9月2日,国家经贸委产业损害调查小组在武汉钢铁(集团)公司进行了实地核查。
1999年12月30日,外经贸部公布初步裁定公告,认为原产于俄罗斯的进口冷轧硅钢片存在倾销,对国内相关产业存在实质损害,并且国内相关产业的实质损害与进口产品倾销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决定自1999年12月30日起对原产于俄罗斯的进口冷轧硅钢片开始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俄罗斯的冷轧硅钢片肘,必须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与初步裁定确定的倾销幅度(11%73%)相适应的现金保证金。
应涉案利害关系方的申请,外经贸部于2000年3月30日召开了本案倾销部分的听证会。
经过对俄罗斯两家应诉公司的实地核查,2000年9月11日,外经贸部发布终裁公告:外经贸部最终裁定存在倾销,国家经贸委最终裁定存在实质损害且损害由倾销造成,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批准,决定自1999年12月30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将对原产于俄罗斯共进口到中国境内的冷轧硅钢片征收6%-62%的反倾销税。
理由:不公平竞争致中国冷轧硅钢片产业遭受实质性损害
外经贸部终裁理由
1. 关于申请人主体资格问题
外经贸部在审查了上述各方的观点及所附的相关证据后,认为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参与了本案被调查产品冷轧硅钢片的生产过程,其本身又是当时国内唯一生产冷轧硅钢片的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公司,可以代表国内产业提起本次反倾销调查申请。
2. 被调查产品和国内类似产品的确定
外经贸部和国家经贸委对进口的冷轧硅钢片和申倩入的冷轧硅钢片进行了比较,并对双方提交的证据进行了审查,认为中国生产的冷轧硅钢片与原产于俄罗斯的进口冷轧硅钢片具有可比性,属于类似产品。
3. 正常价值的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的规定,外经贸部通过对俄罗斯应诉企业国内生产成本、劳动力、价格机制等问题的实地考察,认为其国内销售价格能够反映其正常价值水平,因此决定采用两家应诉公司在调查期内的国内销售价格作为确定其正常价值的依据。对其他俄罗斯未应诉公司的正常价值则依法根据现有材料认定。
国家经贸委的终裁理由
国家经贸委认为l中国冷车L硅钢片产业因俄罗斯不公平竞争的进口而遭受实质性损害,理由如下:
1. 倾销产品的数量:
根据中国海关统计,俄罗斯1996年一1998每年向中国出回的被控冷轧硅钢片数量不属于可以忽略不计的范围。
2. 倾销产品的价格
国家经贸委调查发现,俄罗斯在大量对华出口冷轧硅钢片的同时,不断降低价格。
3. 倾销产品对国内产业造成的影响
国家经贸委调查表明,倾销进口产品导致中国国内产业类似产品的价格被迫大幅度下调.产销率下降、销售量和销售收入下降、市场份额逐年递减、生产能力大量闲置、产品库存剧增、失业率大幅上升.国内产业的利润率持续保持较低水平。
4. 倾销产品出口国的生产能力.出口能力和库存
国家经贸委了解到,俄罗斯具有巨大生产能力和出回能力,而且1996年、1998年俄罗斯冷轧硅钢片相继受到欧盟和东南亚一些国家的反倾销调查,因此,俄罗斯冷轧硅钢片存在进一步向中国市场大量低价出口的可能性。
5. 倾销与损害的因果关系
经调查证实,俄罗斯向中国大量倾销出口冷轧硅钢片是造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冷轧硅钢片产业受到实质损害的原因。主要理由是出回数量并非可以忽略不计、价格不断削减、质量相当,竞争程度较高;同时对可能使中国冷轧硅钢片产业受到损害的其他因素进行了调查,表明冷轧硅钢片产业损害并非主要由其他国家的进曰冷轧硅钢片、冷轧硅钢片国内需求变化、冷轧硅钢片消费模式变化、国内外冷轧硅钢片企业的正常竞争、国内企业生产经营及不可抗力因素的原因造成;国家经贸委进一步注意到,初裁后国内产业的情况已出现好转。鉴于上述调查分析,国家经贸委最终认定,原产于俄罗斯向中国大量低价倾销出口的冷轧硅钢片对中国冷轧硅钢片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倾销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结果:征收反倾销税
反倾销税的征收
根据上述调查的结果,为消除进口产品给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依据「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对原产于俄罗斯的进口冷轧硅钢片征收反倾销税,税率分别为:
俄罗斯:新利佩茨克钢铁股份有限公司:6%
其他公司:62%
反倾销税的计征公式为:反倾销税税额一海关完税价格×反倾销税税率。 自1999年12月30日起,中国海关将对原产于俄罗斯的进口冷轧硅钢片征收反倾销税。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俄罗斯上述冷轧硅钢片时,应依据裁定所确定的税率向海关缴纳相应的税款。
进口经营者根据外经贸部1999年第13号公告向海关缴纳的现金保证金,应裁决确定的反倾销税税率计征转税,多退少不补。有关利害关系方可在终裁公告后6个月内对超出裁决税率的多征部分向征收地海关申请退还。
实施期限
反倾销税的实施期限自1999年12月30日起为五年。对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决定公告之日前原产于俄罗斯的进口冷轧硅钢片不再追溯征收反倾销税。 本案是我国第二起反倾销案,也是冶金行业第一起反倾销案。本案由国内唯一生产者武钢公司提起,调查对象国只有俄罗斯一国,却遇到极大的困难。由于俄罗斯国内市场当时的特殊状况和我国反倾销的法律规定,申请人首次采取结构价格的方法确定进口倾销产品的正常价值,丰富了我国的反倾销实践。
在本案中,申诉应诉双方均聘请了专家就相似产品的问题进行了各自的陈述和说明,使反倾销调查机关在更为科学的基础上作出了正确的裁定。
但因本案迟迟未能立案,一方面使国内产业继续遭受损害;另一方面也使本案的调查和裁决更为困难。另外,被控倾销方亦有机会采取相应的措施给反倾销申请和调查设置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