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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动态征稿科学发展观视域

时间:2016-04-07分类:哲学

  本篇文章是由《哲学动态》发表的一篇哲学论文,提供国内外哲学界信息;反映哲学各学科的新动向、新问题、新成果;交流研究工作经验;刊登哲学短论和研究资料;开展对重大问题和热点问题的述评;促进哲学研究、教学和宣传工作。本刊自创办以来,一直以其前沿性和探索性受到学术界的关注和广大读者的欢迎。

  论文摘要:后现代生态观对于我们确立科学发展观视域中的人与自然的关系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它体现了人对生命进化不同方向的智慧选择。它反对人类中心主义,强调用一种全新的价值观来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

  论文关键词:科学发展观 整体论 后现代生态世界观 生态伦理思想

  一、后现代生态观的定义,起源与演变

  (一)定义

  后现代生态观,顾名思义就是在批判传统哲学理论,批判现代性基础上,以生态学的观点重新定位人类,重新看待人类在世界中的生存位置。认为人只是自然生态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在这个生态系统中,所有生物和非生物都是相互联系的,每一种生物非生物都有其存在的生态理由,并对其他存在产生着或大或小的影响。而生态系统是有其自身的平衡规律与资源限制的。人类当代的经济增长繁荣,实际是以掠夺破坏自然资源,侵害其他物种甚至是人类下一代的生存权利换取,以地球的生态危机为代价的。而最终,将反过来伤害人类自身,导致人类作为一个物种在地球上灭亡。因此,后现代生态观反对人类中心主义,强调用一种全新的价值观来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用生态学整体主义的世界观和生态科学的方法论去观察、评价和调节自然,技术、社会的关系;以寻求人,自然,社会和谐的可持续发展。

  (二)起源

  20世纪初至20世纪中叶,西方工业革命的兴起促进了生产力的巨大进步,同时也造成森林资源和野生物种的破坏,带来城市的空气、水源和生活环境的污染。人们开始关注人类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和义务,反思人与自然关系的本质。1933年,德国哲学家阿尔伯特·施韦兹提出了“敬畏生命”的伦理原则。1949年,美国生态学家奥尔多·利奥波德的论文集《沙乡年鉴》出版,在该书“大地伦理”一章中,提出,为了保护“生命共同体的稳定、完整和美丽”,需要一种新的大地伦理。在这个生命共同体中,人类只是“普通的成员和公民”

  (三)演变

  20世纪80年代,“地球第一”的概念已经形成,许多哲学家、科学家以自己独特的思考方式论证自己的环境价值观念,提出自己的环境保护方式,并开始确立起相对稳定和比较完整的思想理论体系。1981年,斯可利穆卫斯基在伦敦出版了《生态哲学:设计新的生命策略》。1983年,汤姆·雷根出版了在动物权利理论方面的重要著作《动物权利的情形》。罗宾·阿特弗尔德出版了专著《环境问题的伦理学》。生态哲学的突破之代表首数阿伦·奈斯提出的深层生态哲学。深层生态哲学的目的在于克服西方二元论哲学,摧毁西方哲学关于自然的陈旧的思考、范式,变革西方的经济、政治、社会和制度。所以,生态哲学的任务是人们在自然—技术—社会的关联中加强对我们生存基础和我们人类基础的反思。在技术的运用上趋利避害,在顺应自然的基础上利用自然,重新确立人与社会发展的方向,创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新生活。

  我国学者余谋昌在《生态哲学》一书中对生态哲学的特点作了概括:“生态哲学是一种新的哲学方向。它产生于人们对当代生态危机的哲学反思,以及生态学发展的理论概括。生态哲学是一种新的世界观,它用生态学整体性观点去观察现实事物和解释现实世界。生态哲学是一种新的方法论。它以生态学方式思考,是科学的生态思维。”

  生态哲学家强调人类应对人与自然的关系、人类社会与自然环境的关系以及现代社会的价值观与组织方式中违背生态规律之处进行深刻的反思和深层的改造。如一些生态哲学家指出的,“可持续发展”应以可持续的生态圈为前提。深层生态学从现代生态意识的整体性和相互依存性出发提出的现代环境价值新观念,对社会学来说是富有启迪的。它们从根本上有利于人们转变传统的思想价值观念,对人与自然环境作出新的观照与思考,促进人类与自然界和谐相处,推动人、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二、整体性的生态伦理思想

  有机整体观是后现代生态观的一个基本主张,它认为世间万事万物是联结在一起的有机整体,它们相互联系、相互依赖,整个世界是一个生命整体,人在自然之中,人的生存与其他物种的生存状况密切相关,其他物种的存在状态关乎人类的生存质量。因此,整体的性质是首要的,部分是次要的;整体和部分之间的差别是相对的,联系才是基本的。有机整体论也被称为新有机论,是一种生态主义世界观。它强调有机创造性、内在联系性,力图克服现代性的机械观和二元论方法,主张内在关系不仅是生命体的基本特征,而且是最基本的物理单位的基本特征。有机整体观承认物种的独特性和价值,但没有将价值总体化和绝对化,与绝对生物中心主义不同的是,它承认人的特殊性并对之有适度的凸显,在这种世界观看来,人类的经验也向这个星球注人了许多据我们所知其他物种所不能有的经验。人际关系和人类的创造力所特有的享乐的特性具有独一无二的内在价值。我们是自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这一点丝毫不有损于我们已实现的价值的独到之处。

  在生态学中,人的悲剧性的弱点是人类中心主义(与生态中心主义恰好相反),是其征服、人化、驯养、侵害、剥削每一自然事物的强迫症。另一位美国学者查尔斯·詹克斯也于1986年发表《什么是后现代主义?》,明确指出后现代主义世界观承认全球所有生物和非生物都是相互联系的生态学观点。到了1989年,英国学者史蒂文·康纳将生态思想定位为后现代思想:人们已经以各种方式指出,生态学思想是后现代思想,因为它不是要我们将文化与自然的关系设想为同一的、附属的或对立的,而是要我们将其设想为动态的、差异的、相互交流的。在同一年里,美国出现的建设性后现代主义声称:生态学为后现代世界观提供了最基本的要素。

  后现代主义从解构转向建构时,其生态学维度已经逐渐生长起来。生态批评既是这种成长的结果,又是其内在动力。作为聚焦于文学的生态学实践,作为建设性的后现代的一支理论劲旅,它将现代性的思想基础即机械自然观、单一性的男性精神、经济主义意义观等视为现代性危机和生态危机的深层根源,并对之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和检省。在深人发掘这些作为现代性的深层思想基础的各种理念、因素与生态危机之间的内在联系的同时,它倡导有机自然观、恢复女性的文化象征,标举后现代的生态世界观,提倡后现代的生活方式,从而消除现代性的危机,重建人与自然、人与自身、人与地方的关系。其目的,是想探寻恢复生态、救赎人类的理想之路。

  后现代生态观的批判目标是单一性的现代性世界观。对现代性世界观的深层思想根基的检省和批判,构成了这一思潮的主要内容。生态后现代主义者认为,现代性危机尤其是现代精神的危机,与男性精神的单向度膨胀扩张和女性文化精神的缺失有着密切的联系。这种文化维度的缺失引发了严重的结果,造成人与自然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的紧张和恶化,时至今日,这种单面精神仍在继续产生着影响,而且,它在现代大规模破坏性技术中的体现使得它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具有更大的破坏性。美国后现代主义思潮的代表人物大卫·雷·格里芬批评笛卡尔式的自然观说:按这种观念,“在决定对待自然的方式时,人类的欲望及其满足是唯一值得考虑的东西。这就意味着一种掠夺性的伦理学:人们不必去顾及自然的生命及其内在价值;上帝明确地规定了世界应由我们来统治(实质上是‘掠夺’)。

  后现代主义则倾向于把人类当作自然的一部分,强调人类与其他物种之间连续性的亲缘关系。生物和生态系统的各种因素,包括生物因素、环境因素及它们的关联性,都是相互依赖的。因而,后现代生态世界观强调自然世界本身的“内在价值”,要求将道德关怀的对象从社会扩展到整个生命和自然世界。激进的生态中心主义者甚至说宁愿杀死一个人而非一条蛇,也就是说,对于自然生态平衡的维护来说,他们认为某些濒危物种的保护,其意义更有甚于某个社会成员的保护。

  生态伦理学现在已经为许多环境主义者所认可,被当作判断人对环境的行为是否正当的价值基础:如美国生态学家奥尔多·利奥波德在《大地伦理》中所说的,“一件事情当它倾向于保持生物群体的整体性、稳定性和美时就是对的,反之则是错的”。和传统伦理学相比,生态中心伦理学的激进之处表现在它对所谓的人类中心主义的激烈批判上。

  由此可见生态中心伦理学和传统伦理学差别之大。生物中心主义者则体现了类似于佛教众生平等的观念,以此与形形色色的人类中心论或人类优越论抗衡。生物中心主义者认为,既然动物赋有与人一样的感觉痛苦与快乐的能力,那么也就理所当然地赋有与人同等的生存权利。英国学者彼得·辛格论证说:“如果一个存在物能够感受苦乐,那么拒绝关心它的苦乐就没有什么道德上的合理性。不管一个存在物的本性如何,平等原则都要求我们把它的苦乐看得和其他存在物的苦乐同样重要。”

  准确地理解评价国外不同派别的生态学与生态伦理思想对落实科学发展观视域中的人与自然的关系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科学发展观视域中的人与自然的关系追求的是以价值论为基础的生态伦理思想

  伦理学的基础是价值论。价值论讲内在价值也讲外在价值。所谓内在价值是说事物X自身就是好的,就是目的,无须借助其他尺度来衡量;它自身就是尺度。这种价值显然就是人,也只有人。而外在价值刚好相反,它是指事物Y相对具有内在价值的事物X而具有的意义,或被认为是好的;它的价值是由后者经过评价所赋予的,后者是其价值有无、高低和正负的衡量的尺度。这就涉及到了人在历史性的社会实践中与之相遇的自然界或自然界中万事万物的价值问题。自然界对人所具有的外在价值用马克思的话说就是“自然界的属人本性”或“自然界的人类性”;这种本性或属性随着人的全面发展也会变得日益丰富,换句话说,外在价值是随着内在价值的提高而不断增值的。环境保护论者说的“大地的价值”、“森林的价值”等等应该指的是森林或土地相对于人(即内在价值)的外在价值。价值论总应是人本主义的,它认为只有人才是唯一具有内在价值的。这种人类中心论至今没有修正的必要,而且今天西方大多数生态伦理观仍是这个意义上的人类中心主义。

  从人类中心论的价值论出发仍然可以持对自然进行保护的态度或立场。它的两个基本方向是:1)属人的自然界就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存在方式。它具有不断增加着的外在价值以及无限多样的可能性,同时也是人类进一步发展的基础和前提,因此我们应为了自身发展的整体利益、长远利益更好的利用它,保护它。这就是把人与自然的关系当成人与家园的关系。2)属于人的自然在历史和社会中中介着人与人的关系,人对自然万事万物的关系实际上都是人与人(现实的他人、他民族、古人与未来的人)的利用关系。因此,应本着尊重基本人权和各民族平等发展权、尊重人类共同文明的原则处理有关自然、生态和环境的问题。这就是把人与自然的关系看成家庭成员之间的相互关系问题。这也就是所谓人与自然之间的伦理关系的真正含义。

  反之从生物物种的“内在价值”出发的“生态伦理学”在理论上是难以想像的;希望以自然科学为规范构建某种“科学的生态伦理学”,实际得到的只能是这个自相矛盾的术语本身,因为伦理学总是以价值论为基础的而自然科学总是标榜价值中立,于是“科学伦理学”最多是一个总拥有零的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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