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法研究》是对比较法的综合性基础研究,即对当代主要法系、法律制度的宏观比较研究。它是在1987年由北京大出版社出版的《比较法总论》(该书于1992年曾获首届高校出版社优秀学术著作特等奖)一书的基础上写成的,对基本内容做了些修改和刷新。
本书增加了对二战后,特别是近十几年来世界上法律领域中许多重大变化的探讨,如欧洲联盟法律的兴起;西方两大法系的更加靠拢;美国法律在西方取得理智上的主导地位,它对民法法系的重大影响;90年代初前苏联法律的解体和俄罗斯联邦法律的创建;民主德国法律由联邦德国法律所取代;伊斯兰法律新的改革;特别是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巨大发展,包括“一国两制”开始实现而带来法律领域中的变化。
《比较法研究》的征稿范围一般都是比较法的基础上的法律文章,主要记载的是二战后的法律事件,作者想要投稿这本期刊,可以根据这些线索进行投稿,如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论文发表网的资深编辑老师。
阅读范文:法制期刊发表我国法的名称设置
本篇文章是由《法学研究》发表的一篇法制论文,(双月刊)创刊于1979年,是由中国社会科学院主管、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主办、法学研究编辑部编辑、法学研究杂志社出版的法学刊物。前身是中国政法学会1953年创刊、1957年停办的《政法研究》。
2011年1月24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座谈会,吴邦国委员长宣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但同时强调完善法律体系是一项长期任务。在2008年2月28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的《中国法治建设》白皮书中就指出,“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截至2008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已经制定了229件现行有效的法律,国务院制定了近600件现行有效的行政法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了7000多件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了600多件现行有效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还制定了大量规章。在《中国法治建设》白皮书发布后三年,我国法律体系更加健全,但是正如吴邦国委员长所说的“法律体系的完善还将是一项长期任务。”我们认为,从法律体系结构,至少是以法的名称确立的法的形式体系结构,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也就是说我国现行法的名称还需要进行规范化的设置。因此,我国法的名称规范化研究应该是我国法律体系进一步完善所面临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