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问:我是一名大学政治老师,想要评审教授职称,请问有没有适合我的发表期刊?
小编答:评职称我们必须选择正规权威的具有双刊号的合法期刊,下面小编推荐几本《华东政法大学学报》、《政策瞭望》、《马克思主义研究》等都是比较适合你的政治方面的期刊,想要发表这几本期刊可以咨询论文发表的资深编辑。
论文摘要 政府治理能力是政府能力在治理理念下的新发展,党的执政能力是党执政水平的体现。政府治理能力与党的执政能力分属于不同范畴,但二者具有内在的一致性,探析政府治理能力与党的执政能力的关系,对加强我国政府治理能力和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大有裨益。
论文关键词 政府能力 政府治理能力 党的执政能力
公共行政理论经历了从传统公共新政向新公共行政的发展,因而在政府的公共管理活动中,从重视政府能力转向重视政府治理能力。在政党政治成为社会生活常态的今天,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是任何一个执政党必须面对的问题,探析政府治理能力与党的执政能力之间的关系,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转变的党的执政方式的需要。
一、治理与政府治理能力
治理一词原意是控制、引导和操纵,长期以来它与统治一词交叉使用,20世纪90年代以来,“治理”一词被赋予新意,在政治学、经济学和管理学中尤为流行。格里.斯托克总结了关于治理的五种观点,罗伯特.罗茨列举了治理的六种定义,俞可平认为“治理一词的基本含义是指在一个既定的范围内运用权威维持秩序,满足公众的需要,以最大限度地增进公共利益”。 毛寿龙等认为治理实质是政府的再造过程,治理就是从传统治理之道向现代治理之道的变革。虽然对治理的界定百家争鸣,但在治理内涵的认识上是一致的,即是政府和市场、社会对公共事务的合作,以增进公共利益。
目前,国内外学界对政府治理能力尚无明确和统一的界定,对治理能力和政府治理能力的理解停留在一些宽泛的认知上,我们可以从零散的分析和界定中来理解和把握政府治理能力。施雪华提出政府综合治理能力的概念,楼苏萍从目标、资源、管理工具的角度分析了治理能力与政府能力的区别,认为治理能力概念延续了公共行政对政府能力的关注,但又特别强调政府在治理背景下新的能力要求 。胡鞍钢、魏星在《治理能力与社会机会》一文中认为“治理能力反映的是政府治理行为的水平和质量,是对政府治理模式稳定性、有效性和合法性的直观度量;较高的治理能力意味着政府对经济社会运行具有较强的调节能力,能够较好的规避市场失灵,提高社会成员的总体福利水平” 。我们可以把政府治理能力概括为,政府治理能力是政府为了增进公共利益,通过加强自身治理和引导私人部门以及公民社会参与公共事务治理过程中所体现出来的质量与水平。
政府治理能力是政府能力在新形势下的发展,政府治理能力与政府能力相互联系又存在一定区别,从联系上说,政府能力是政府治理能力的核心组成部分,政府治理能力是政府能力在新理念下的发展,政府治理能力包含了政府能力,有的学者在研究时直接将政府治理能力等同于政府能力;从区别上看,两者是局部与整体的关系,政府能力突出政府自身的管理过程和行为,而政府治理能力则突出的是政府管理与社会共治的合作与协调,而不是政府单方面采取行动。也有学者认为政府能力是与统治相联系的,强调管理主体的权威性和唯一性,强调管理过程的控制性,是以政府本位为出发点的,而政府治理能力是对政府能力的超越与发展,
二、执政与党的执政能力
执政也就是执掌政权。据《辞海》的解释,它是指一个人或一群人代表统治阶级掌握或领导国家政权,掌理国家政事。执政能力即指执政党执掌国家政权的本领。在政党政治时代,统治阶级总是通过代表其阶级利益的政党来执掌国家政权,行使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权力。
政党是当今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政治现象,政党政治逐步发展成为与议会民主制、选举制共同构成了当代西方国家民主政治的三大支柱。政党通过组织选举、控制政府、担任公职、制定政策、监督政府、协调利益等途径,在政治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西方国家,无论是立宪君主制国家还是共和制国家,无论是议会内阁制还是总统内阁制国家,政党要么通过掌握和运作选举活动,成为议会中的多数派,占据多数议会席位,从而拥有组阁权,成为执政党;要么通过赢得总统大选的胜利,使本政党自然而然成为执政党,掌握国家政权。
西方国家政党组织对国家政权的控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议会的掌握和运作。实行议会共和制的国家,议会的争夺成为政党能否成为执政党的关键,议会选举对政党来说可谓事关生死存亡,各政党都对议会的选举都高度重视,一经在议会中选举获胜,获得议会中的多数席位,便通过组织政府或者参与组织政府来达到对国家政权机关的控制,然而一旦议会选举败北,对政党来说将有可能会造成政党的分裂或消亡。政党在组阁时,议会中占多数席位的多数派政党党魁便自然成为政府中的内阁首相或内阁总理。对于总统制的国家来说,总统选举和议会选举是分开的,总统和议会是平行的,议会与总统是两个分立并互相制衡的权力中心,议会不能直接决定政府总统,总统也不能直接控制议会,但可以通过政党来影响议会。二是对政府的控制和干预。政党活动的目的在于掌握政权,只有掌握政权,才能实现自身的政治理想,这里所说的政权是指狭义上的政府,即国家行政机关。在议会内阁制下,执政党对政府组成的控制形式,通常是通过在议会选举中获胜成为执政党,执政党领袖为内阁首相或者总理,执政党对政府的控制,往往集中体现在内阁首相或总理对内阁的控制上。在实行总统制的国家,政党是通过其领袖参加并赢得总统选举,从而组织政府。这种控制形式,较议会内阁制国家执政党对政府的控制力要小得多。当然,执政党对政府的控制主要是以间接方式来实现的,不管是议会内阁制还是总统制得国家,执政党大多通过政府首相、总理或国家总统的身份出面掌握政权,很少采取以执政党组织的名义直接执掌政府的权力。执政党往往隐于政后,不直接出现在政府中。三是执政党对司法机关的影响。西方国家奉行的是三权分立的思想和原则,即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互相分立和制衡,三大权力机关互不从属,司法是公共权力的一个重要部分,执政党对司法机关的控制是巩固其执政地位的一个重要方面。一般情况下,司法机关具有相对独立性和稳定性,不会因为执政党的更替而发生本质性的变化,但执政党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来影响和控制司法机关,从而实现执政党的意图。
论文摘要 政府治理能力是政府能力在治理理念下的新发展,党的执政能力是党执政水平的体现。政府治理能力与党的执政能力分属于不同范畴,但二者具有内在的一致性,探析政府治理能力与党的执政能力的关系,对加强我国政府治理能力和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大有裨益。
论文关键词 政府能力 政府治理能力 党的执政能力
公共行政理论经历了从传统公共新政向新公共行政的发展,因而在政府的公共管理活动中,从重视政府能力转向重视政府治理能力。在政党政治成为社会生活常态的今天,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是任何一个执政党必须面对的问题,探析政府治理能力与党的执政能力之间的关系,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转变的党的执政方式的需要。
一、治理与政府治理能力
治理一词原意是控制、引导和操纵,长期以来它与统治一词交叉使用,20世纪90年代以来,“治理”一词被赋予新意,在政治学、经济学和管理学中尤为流行。格里.斯托克总结了关于治理的五种观点,罗伯特.罗茨列举了治理的六种定义,俞可平认为“治理一词的基本含义是指在一个既定的范围内运用权威维持秩序,满足公众的需要,以最大限度地增进公共利益”。 毛寿龙等认为治理实质是政府的再造过程,治理就是从传统治理之道向现代治理之道的变革。虽然对治理的界定百家争鸣,但在治理内涵的认识上是一致的,即是政府和市场、社会对公共事务的合作,以增进公共利益。
目前,国内外学界对政府治理能力尚无明确和统一的界定,对治理能力和政府治理能力的理解停留在一些宽泛的认知上,我们可以从零散的分析和界定中来理解和把握政府治理能力。施雪华提出政府综合治理能力的概念,楼苏萍从目标、资源、管理工具的角度分析了治理能力与政府能力的区别,认为治理能力概念延续了公共行政对政府能力的关注,但又特别强调政府在治理背景下新的能力要求 。胡鞍钢、魏星在《治理能力与社会机会》一文中认为“治理能力反映的是政府治理行为的水平和质量,是对政府治理模式稳定性、有效性和合法性的直观度量;较高的治理能力意味着政府对经济社会运行具有较强的调节能力,能够较好的规避市场失灵,提高社会成员的总体福利水平” 。我们可以把政府治理能力概括为,政府治理能力是政府为了增进公共利益,通过加强自身治理和引导私人部门以及公民社会参与公共事务治理过程中所体现出来的质量与水平。
政府治理能力是政府能力在新形势下的发展,政府治理能力与政府能力相互联系又存在一定区别,从联系上说,政府能力是政府治理能力的核心组成部分,政府治理能力是政府能力在新理念下的发展,政府治理能力包含了政府能力,有的学者在研究时直接将政府治理能力等同于政府能力;从区别上看,两者是局部与整体的关系,政府能力突出政府自身的管理过程和行为,而政府治理能力则突出的是政府管理与社会共治的合作与协调,而不是政府单方面采取行动。也有学者认为政府能力是与统治相联系的,强调管理主体的权威性和唯一性,强调管理过程的控制性,是以政府本位为出发点的,而政府治理能力是对政府能力的超越与发展,
二、执政与党的执政能力
执政也就是执掌政权。据《辞海》的解释,它是指一个人或一群人代表统治阶级掌握或领导国家政权,掌理国家政事。执政能力即指执政党执掌国家政权的本领。在政党政治时代,统治阶级总是通过代表其阶级利益的政党来执掌国家政权,行使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权力。
政党是当今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政治现象,政党政治逐步发展成为与议会民主制、选举制共同构成了当代西方国家民主政治的三大支柱。政党通过组织选举、控制政府、担任公职、制定政策、监督政府、协调利益等途径,在政治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西方国家,无论是立宪君主制国家还是共和制国家,无论是议会内阁制还是总统内阁制国家,政党要么通过掌握和运作选举活动,成为议会中的多数派,占据多数议会席位,从而拥有组阁权,成为执政党;要么通过赢得总统大选的胜利,使本政党自然而然成为执政党,掌握国家政权。
西方国家政党组织对国家政权的控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议会的掌握和运作。实行议会共和制的国家,议会的争夺成为政党能否成为执政党的关键,议会选举对政党来说可谓事关生死存亡,各政党都对议会的选举都高度重视,一经在议会中选举获胜,获得议会中的多数席位,便通过组织政府或者参与组织政府来达到对国家政权机关的控制,然而一旦议会选举败北,对政党来说将有可能会造成政党的分裂或消亡。政党在组阁时,议会中占多数席位的多数派政党党魁便自然成为政府中的内阁首相或内阁总理。对于总统制的国家来说,总统选举和议会选举是分开的,总统和议会是平行的,议会与总统是两个分立并互相制衡的权力中心,议会不能直接决定政府总统,总统也不能直接控制议会,但可以通过政党来影响议会。二是对政府的控制和干预。政党活动的目的在于掌握政权,只有掌握政权,才能实现自身的政治理想,这里所说的政权是指狭义上的政府,即国家行政机关。在议会内阁制下,执政党对政府组成的控制形式,通常是通过在议会选举中获胜成为执政党,执政党领袖为内阁首相或者总理,执政党对政府的控制,往往集中体现在内阁首相或总理对内阁的控制上。在实行总统制的国家,政党是通过其领袖参加并赢得总统选举,从而组织政府。这种控制形式,较议会内阁制国家执政党对政府的控制力要小得多。当然,执政党对政府的控制主要是以间接方式来实现的,不管是议会内阁制还是总统制得国家,执政党大多通过政府首相、总理或国家总统的身份出面掌握政权,很少采取以执政党组织的名义直接执掌政府的权力。执政党往往隐于政后,不直接出现在政府中。三是执政党对司法机关的影响。西方国家奉行的是三权分立的思想和原则,即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互相分立和制衡,三大权力机关互不从属,司法是公共权力的一个重要部分,执政党对司法机关的控制是巩固其执政地位的一个重要方面。一般情况下,司法机关具有相对独立性和稳定性,不会因为执政党的更替而发生本质性的变化,但执政党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来影响和控制司法机关,从而实现执政党的意图。
阅读范文:法制期刊论文发表行政程序违法的现状
行政行为必须走向程序化是“行政法治”的法制建设价值取向的要求,行政程序违法及其法律后果是司法审查中的一个具有理论和实践意义的论题。本文探讨了行政程序违法的表现,在此基础上与实体违法进行了比较,最后借鉴国外做法提出了对行政程序违法进行司法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