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是由《投资与创业》发表的一篇关于养老保险和基金的利弊论文,由中国生产力学会、黑龙江省生产力学会主管、主办,辟有金融与投资;就业与创业;产业经济;财税纵横;企业与管理;市场与营销;工业技术、百业论坛等栏目,是一本以投资、创业、金融、营销、人力资源与生产力研究为主要内容的经济类月刊。
[摘 要]本文通过加大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管理力度;尽快出台《养老保险法》;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养老金发放体系;加大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扩面工作;加大养老保险信息化建设;逐步完善退休审批和退休金调整制度;确保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保值和升值。
[关键词]养老保险基金;征收;管理;安全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国民经济发展,尤其是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影响。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的征收、管理,特别是严防养老保险基金的流失,确保养老保险基金更加保险是十分迫切和必要的。
1 影响养老保险基金安全运行的有关问题
1.1 在养老保险基金的发放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想方设法“提前退休”。根据现有的养老金计算办法,无论缴费年限长短,其基础养老金都是一样的,因此有些参保人员在自身条件不符合相关政策的情况下,还是千方百计地提前退休。这样做,一方面缩短了缴费的年限,降低了养老保险基金的征收;另一方面,提前了领取养老金的年限,增大了养老保险基金的支出。
(2)起“死”回“生”冒领保险金。在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过程中,由于有不少退休人员频繁更换居住场所,管理部门对他们的生存状况难以掌握,因此在养老金的发放过程中,有些实际已经死亡的退休人员,其亲属仍在冒名顶替死者领取养老金,造成养老保险基金的无谓流失。
(3)确定和调整养老保险待遇的标准不统一、制度不规范。在为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或调整养老金时,存在着标准不统一、制度不规范的问题,造成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待遇水平有较大差距等问题。退休人员的年龄、工龄等基础信息的确认标准也存在着差异,导致退休金核算不准确。
(4)重复享受养老待遇。由于养老保险是由各统筹地区分别征收、支付和管理的,而个人账户基金转移手续烦琐,这就造成部分跨地区调动的人员可在两个统筹地区同时参加养老保险,当在两个统筹地区参保均满15年以上时,就可在两地同时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造成了养老基金的流失。
1.2 在养老保险基金的征收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养老保险覆盖面窄。既然是社会保险,就必须充分体现其“社会性”,而“社会性”又以广泛性为基础,但我国养老保险的现状是,国有企业基本实现全覆盖,城镇集体企业覆盖率为75.39%,但其他经济类型企业仅为17%。这显然谈不上广泛。
(2)少缴、漏缴养老保险基金。一些企业尤其是非公有制企业为了降低经营成本,便以种种理由来降低员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或剥夺部分员工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少缴、漏缴养老保险基金。这样不仅严重侵害员工的切身利益,而且也造成养老保险基金的流失。
(3)养老保险基金缴纳的比例和时间问题。企业缴纳养老保险基金的起始时间和比例等因素都直接影响着养老保险基金缴纳的多少。而企业整体参保时间有早有晚,缴纳比例又有高有低,这将影响部分企业缴纳养老保险的积极性,也不能充分体现养老保险的和谐与公平。
(4)养老保险基金的欠缴问题。产生欠缴的原因:一是部分单位领导只考虑眼前的经济利益,对缴纳养老保险基金不积极、不主动;二是部分事业单位经费紧张或企业效益不佳,无力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三是社会保险机构执行力度不到位。欠缴养老保险基金直接影响退休金的正常发放和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和升值。
1.3 在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问题。养老保险基金既是参保人员的“血汗钱”,更是退休人员的“活命钱”,国务院明确规定,专款专用,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而最近一段时间,社保基金大案迭起。先是上海社保基金弊案,紧接着浙江又曝社保大案,涉资数亿元。所有这些,都说明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管理存在着严重的问题。
(2)养老保险基金的升值问题。要想在不增加或少增加参保人负担的情况下,持久地维持养老金的支付承诺,就必须提高养老保险资金的投资效率,实现其持续的保值增值。而保险基金靠什么去保值增值,又迫切需要研究。
2 养老保险基金安全运行的对策和建议
2.1 建立和完善养老保险内部审计、外部监管和考核机制,将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管理放在首位
一是建立健全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制度,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配合、齐抓共管,形成行政监管、专业监管、内部监管和社会监管四位一体的监管机制,对基金的运行实现全过程的监管。二是建立相应的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机构,专司养老保险基金运营工作。只有如此,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营才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也只有如此,才能针对养老保险基金被挤占、挪用情况进行相关的处理。
2.2 尽快出台《养老保险法》,为养老保险基金的征收、发放和管理提供法律依据
现行的社会保险法规不能对缴费单位采取查封银行账户、拍卖资产等强制措施,社会保险费征缴也缺乏法律手段。国家应尽早出台《养老保险法》,为养老保险基金的征收、发放和管理提供法律依据。
2.3 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养老金发放体系
健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机构,实行退休人员登记卡制度,将每名退休人员都纳入到街道保障机构的社会化管理中去。通过这些机构社会化、精细化的管理工作,确保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同时也能杜绝养老保险金的冒领、重发和漏发。
2.4 加大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扩面工作
一是做到养老保险基金的足额、及时征收。对于故意拖延缴纳养老保险基金的企业,绝不姑息,坚决加收滞纳金。二是核准缴费信息,从基础工作入手,确保养老保险基金的应收尽收。当前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向非公有经济延伸,有效满足非公有经济对社会养老保险的需求。
2.5 加大养老保险信息化建设
一是不断完善社会保险信息化系统,尽快完善省级养老保险的信息化系统。二是不断提升社会保险信息化职能。三是充分发挥网络信息化的优势,提高养老保险基金的征收、发放和管理水平。
2.6 逐步完善退休审批和退休金调整制度
制定标准统一、信息准确、制度严密的退休审批程序,在办理过程中,增加透明度,加大公示力度,疏通信息交流渠道,确保退休审批的公平、公正。退休金调整的水平,要根据工资增长、物价、养老保险基金和财政承受能力等情况,以当地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水平和上年度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的一定比例来确定。
2.7 社会保险靠社会,争取全社会的理解与支持
一是建立举报奖励制度,争取全社会的支持,加强社会监督,防止工作疏漏。二是加大宣传力度,使与养老保险有关的法律法规深入人心,让全社会都能够了解养老保险、支持养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