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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发表代理浅析进退中的法律

时间:2015-08-13分类:法学理论

  本篇文章是由《法制资讯》发表的法律论文,杂志是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法制日报社主办,法制日报社与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公安部法制局合编的专业法律类月刊,全国公开发行。

  “从古埃及到美利坚,人类先贤们的法律思想如恒久不息的灯塔,以公平正义之光,引导我们去寻找法律的印迹。”它既说出了本书的写作思路,也写出了本书的思想与观点。

  本书作者试图在全力地以一种大众化与散文式的语言在为我们讲解西方这段漫长而宏大的法制史。他娴熟的叙述带领我们在时间与空间之间来回的穿梭,透过一个个现存的地理标识和一段段时间的片段,试图再为我们展现法律——公平、正义、平等这一路走来的艰辛。细读此书,我们会发现此书的叙事线索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地理的线索;一是时间的线索;一是公平、正义、平等的线索,此条线索可以说是一条暗线,也是贯穿此书的全部灵魂。再者,就是法律的发展与“沉埋”。笔者现就第四条线索展开对本文的论述。前三条线索还有待读者自己探寻。

  本书中法律发展的规律,法律总是在发展与沉埋之间不断的轮回。在艰难的过程中,从古代到近代再到现代,法律的足迹却是一直向前不断发展的。对法律的未来,我们信心满怀。

  一、法律的萌芽与发展阶段

  那究竟为何法律要从古埃及发展起来,直至现在的美利坚?作者结合了人类的文明史发展的这一过程。从尼罗河传说:小矮人的“权利”意识的产生开始了人们对权利的最初探索说起。权利的产生必然来源于对生产资料①的分配,分配必然需要一定的原则可供遵循,出于对社会秩序的维护和对各人“权利”②,这样的必须遵守的原则和方法就促使了“公平、正确”的评价标准在人们心中的产生,“久而久之,这些做法演变成管理、习俗,又慢慢演变成人们普遍遵从的行为准则,这样,‘公平’、‘正义’这两根人类大厦最重要的支柱便终于形成,而整个人类社会的秩序、法律就由此而产生。”③

  从“金字塔下”的农夫“正义”的演讲到古巴比伦到西奈山、耶城、雅典直至爱琴海的日落。以苏格拉底的一杯苦酒为法律在其初生的第一个旅程上画上了一个悲凉的叹号。

  在本书的第三章:英格兰原野——法学的重生一章中,作者从标榜“法律高于国王之上,连国王也不得违反!”的这部13世纪英国《大宪章》开始写起,探寻了近代法律在发展中的一个代表性的国家——英国。如此优秀的法律文化,最终催生了影响世界法律文化的“沉默权”。英国法律的故事,以这样的一个故事给了人们无限的遐想。

  二、法律的“沉埋”与“蒙尘”

  此点主要体现在书中的第二章和第四章。在第二章中,作者从蒙眼的正义女神说起,穿越时空的界限,为读者讲述了法律的又一次从兴盛到“沉埋”的过程。罗马人,他们对于法律的信仰已经达到了几乎相比于宗教信仰的程度。俗话说,成也萧何败萧何,然谁也没有想到,曾在人类历史上创造了法学伟大成就的罗马人,竟然在公元30年,因为对一个人不公正的审判而遭到亡国,这个人就是耶稣。罗马灭亡就是源于这次不公正的审判,在耶路撒冷之审400年后,各“蛮族”以基督教名义攻入罗马。

  时间步入18世纪,在罗马这片废墟之上,一个年轻人为了改变刑讯逼供的历史现状,写下了一小本历经200多年恒久不息的小册子,这本册子就是贝卡利亚的《犯罪与刑罚》。至此,罗马法律的理念与传统并没有丢失,而是被罗马人又很好地继承了下来。

  在第四章中,作者论及了西欧从1789年至二战结束这一段时间的法律艰难发展与被忽视的过程。

  被革命冲昏了头脑的人们却在人们一次次的暴风雨般的革命狂潮中将那些封建君主一个个地推上了巴黎断头台,人们在追求精神自由的过程中却无视法律,未经审判就恣意地将一切反对派送上断头台。尽管西欧有比较良好的法律传统,但是这些良好的传统,在激变的时代里却没有得到很好的继承。以至于一些人打着法律的旗号,赤裸裸地侵犯人民的权利。但再坏的环境中永远都有正义的勇士。“魔鬼岛风云”的成功解决再次昭示了“公民权利至高无上”,国会大厦中司法人员不畏希特勒的不畏希特勒的压力与威胁。对其操纵的国会纵火案进行了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审判。尽管希特勒最终通过“竞选”、修改法律,成为了发动二战的罪魁祸首。但是面对纽伦堡的大审判,主持审判的杰弗逊大法官的一句:“(你们)执行的‘法律’与‘法令’是与人类最基本的道德与人性完全相悖的‘恶法’”。企图在法律的名义下寻求一丝庇护的纳粹党人脸色如僵尸一般惨败。这次他们败了,败的是人们的道德认同,败的是法律的基本精神——平等、公平、正义。

  三、从美国开始的法律的新的发展

  美国和澳大利亚一般,都是英国法律影响之下建立起来的国家。“五月花号”搭载的不止是一群罪犯,更重要的是同时也搭载了由这群犯人所共创“自由、平等”的,象征美国精神的《五月花公约》。这个几乎没有多少历史的民族、国家,他们几乎继承与发展了英国最为优良的法律,继而用他们的智慧,在美国法律发展过程中用一个个标签式的事件为人们树立了英美法系的一个典范。

  细数影响当代法治进程的法律事件,我们就会惊奇地发现,有许多都是发生在这样一块新生的土地之上,如新闻自由、米兰达忠告、辛普森案、缓刑制度的建立等。

  在本书的第六章中,作者主要选取了一些世界各地的法律趣闻。如:为了游客的自由而被不结果实的夏威夷的椰树、“法无明文”不处罚的悉尼海滩上的“亚当”、“夏娃”,离婚之城:拉斯维加斯等有趣的法律现象。在这些趣闻的背后,更多的是对既定的法律精神与价值的不断考量。在现代化的今天,我们究竟该坚持法律中的那些价值,该审时度势地发展哪些价值?我想,这是这些趣事所留给我们的无尽思考。

  在本书的最后,作者讲到了二十一世纪:“沉默权”风云再起。更是点名了以上的问题。

  时间步入二十一世纪,我们的法律遇到了新的问题——恐怖主义。英国乃至整个世界的恐怖主义活动越演越烈,为了更加地保护人民,惩治犯罪, 1988年,英国政府以“沉默权严重阻碍犯罪调查”为由,通过了一项《刑事证据法令》,对沉默权的范围作出了重大的限制。在欧洲人权法院获得了不完全的“支持”。处于对打击犯罪的考虑,美国联邦第四巡回法庭也予以了积极的回应:“未告知沉默权,但是嫌疑人资源交代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是,联邦最高法院的“九头鸟”却以“沉默权乃为宪法所确立并已经成为美国文化的一部分”捍卫了“沉默权”在美国法律中的合法地位。同样是“沉默权”,同样是两个英美法系的代表国家,但对于相同的权利,为何两国却给出了截然相反的评价。似乎这也在昭示着一国如何对自己的法律文化继承与改造的问题。国情不同,对法律的理解不同,任何的结果都是可以为外人所理解,并能为自己国民所接受的。如此的结果,似乎也在说明这法律的生命依然还很年轻,法律的巨轮依然在永不停息地向前迈进,不断面对与处理新的法律问题。

  四、结论

  法律,作为社会学的一部分,他始终离不开的是一国、世界当时的实际。就像美国沃伦大法官所说的那样:“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一般,到底一国的法律应该是什么样,世界的法律到底应该成为什么样。在法律的发展过程中,始终有一些基本的规则与价值应该被继承与遵守,这样的规则与价值除了“公平、正义、平等”之外还有什么?需要改变的规则与价值又是什么?我们对于法律到底了解多少?法律的未来究竟在哪里,应该是什么样子,又能成为什么样子?作为一个身处激变时代的读书人,我们又能为法律的未来做些什么呢?正如作者在书的后记里所阐明的那样:在当今这个激变的时代,中国的文化人应该为民族、国家、人民的利益而研究、写作。如此才能实现法治这个众人之事。④我想,或许,这可以成文我们以后前进的方向。

  注解

  ①文中主要指的是香蕉。

  ②最初的权利意识,主要表现为对他人能实现一定积极效果的行为的模仿的要求。

  ③《寻找法律的印迹》,余定宇,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年1月,第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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