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在系统梳理国内外相关文献的基础上,分析了中国发展体育保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总结了中国现阶段体育保险发展现状和面临的问题,希望为进一步研究我国体育保险的发展提供参考。
【关键词】体育保险,竞技体育,体育产业 树人论文刊发
一、背景介绍
全球化的浪潮推动着竞技体育的全球化,体育不再仅仅作为运动的代名词,而是成为一个产业,一个新的经济增长点。随着赛事的繁多,竞技体育高风险的特点等等都一再挑战中国的体育保障体系,同时增强了商业保险在体育领域的参与度,也对我国的商业保险提出了一个更高的要求。而我国据统计,目前共有各类体育场60多万个,各层次运动员8万多人,有3亿多人经常参与体育运动,拥有巨大潜力的体育保险市场却始终不敢迈步。
二、体育保险的定义
邱晓德在《体育保险学》一书中叙述了体育保险的狭义和广义的定义。他将体育保险的广义定义为应付体育风险的一种方式,是一种经济补偿制度,它体现了一种法律关系,一经济合同方式建立经济关系,集合多数体育单位或个人的体育风险,以概率为依据,合理计算保险金,建立专门的体育保险基金,并对由体育事件中的灾害事故造成的意外损失以及人身伤害,进行经济补偿的一种经济形式。而体育保险狭义定义是一切与体育有关,带有体育核心内容与色彩的保险范畴,是以体育事件连带关系所产生的体育损失的直接产品、附加产品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三、我国体育保险的现状分析
(一)发展我国体育保险的必要性
1、客观上,体育领域存在着较大的风险。无论是运动员是否在其职业生涯中遭受意外伤害,都仍要面临退役后的就业等等问题,都需要将风险分散、分摊损失。
2、对体育赛事等的成功举办提供了一定的保障。体育保险的发展会吸引更多来自体育领域的专家对体育赛事等作出风险评估分析,并且能给予保险公司风险预防以及风险处理的意见建议,使保险公司能够完善其险种以达到出险后更快速、完善地赔付。
3、有利于吸引大量优秀运动员进入体育领域,社会效益高。体育保险的不断发展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对运动员有更强的保障作用,使他们这一类“特殊人群”能够在退役走上社会后生活得到足够的保障,从而免除其后顾之忧,体现了我国的人文关怀,而不是“以金牌论成败”。
(二)发展我国体育保险的可行性
1、我国体育运动升温,体育保险蕴藏巨大商机。由中国统计局的《中国社会统计年鉴》相关部分可以看出体育产业迅速发展,体育机构数量持续增加,从业人员数量也在增加。
2、随着经济发展,保险意识有所转变。运动员在体育运动中很容易受伤,而且一般受伤程度会比较高,加之我国不合理、不健全的医疗体系,医疗费用激增,意外伤害造成的成本不断增加,运动员不能单纯依靠国家提供的保障,随着收入的提高,其保费支付能力大大增强,运动员也开始增加保障程度,自购商业保险。
(三)我国体育保险存在的问题
1.我国国内保险现在还处于起步阶段,主要以公益性的“捐赠保险”为主,难以适应我国体育产业的发展要求。在许多大型赛事中,诸如F1,奥运会等等,这些保险都是带有赞助性质,实际上并没有为运动员们量身定做的体育保险。鲍明晓在《体育产业:新的经济增长点》中将体育保险市场视为一个概念市场,认为消费者对体育保险有支付能力的需求比较弱,以至于无法形成稳定的、有一定规模的专业化市场。诚然,体育保险在我国的现状正是如此,我国很多保险公司对体育保险是“有心无力”。
2、我国的体育保险以国家体育总局推出的伤残互助保险为主,商业化运作的体育保险仍未形成,周灿在《加快发展我国体育保险的若干建议》中提出互助保险实质上是一种基本社会保险之外的补充保险,因此其所支付的所谓的“理赔金”实际上是一种特殊的抚恤金,享受这种保险的人群范围小,不覆盖地方级运动人和普通民众。
3、保险公司对体育保险市场缺乏研究,创新不足,保险产品缺乏,非寿险领域大片空白。 李欣霞在文章中提及,国内保险公司销售点额都是非体育类的常规类险种,而像国外已经非常成熟的险种,例如赛事取消险、运动员职业生涯突然结束保障险和俱乐部降级保险、赞助取消险等在国内还是空白。
4、在竞技体育方面,省、市级运动员正在走向法人代表俱乐部制,而俱乐部保险还没有形成,处于无政府状态,同时省市体育政府机构对省市级运动员保险缺少政策支持。
5、法律法规不健全制约了体育保险的发展。1995年3月有11位全国政协委员向八届全国政协五次会议递交提案,要求为曾为我国体育事业做出贡献的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建立伤残保险和养老保险制度,但是都不了了之,这种立法上的落后一局严重阻碍了我国体育保险的发展。
6、体育保险面临在观念和人才两大瓶颈。由于体育保险的高度专业性与复杂性等等原因,我国从事该类保险的专业人才匮乏,既懂体育又懂保险的复合型人才的匮乏也是我国难以开办专业体育保险经纪公司的主要原因。
(四)启示以及未来发展展望
完善立法体系,加大政府支持力度,积极争取政府力量的介入。同时重视人才的培养,培育扶持中介机构。借鉴国际经验,促进产品创新,同时在合理借鉴过程中,避免国际合作误区,要寻找适合本国发展的道路。鼓励运动员投保,通过团体保险的方式降低保费,强化与各个体育组织的紧密合作,抓住重大赛事的机会。针对竞技体育各级地方政府机构应成立自我造血机构,增加自保体系,同时还可开辟部分体育保险试验区。以体育保险为突破口,积极开发大众体育保险和学校体育保险,扩大覆盖面和影响力。
参考文献:
[1]邱晓德.关于我国竞技体育保险的现状与对策[J]. 浙江体育科学1999(3).
[2]王和平.大力发展我国的体育保险事业促进体育与保险的良性互动[J]. 国际商务(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报) 2008,(1).
[3]周灿.加快发展我国体育保险的若干建议[J]. 上海保险20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