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表明了我党打击和惩治腐败,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坚强决心。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实践证明,反腐最终还是要依靠制度,制度反腐是防治腐败的根本手段,具有根本性、稳定性、全局性等特征。但与此同时,在当今网络信息化时代,网络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作用愈来愈突出,越来越体现出独特价值。笔者认为,网络与制度作为反腐的两种手段和工具,可以形成优势互补、彼此对接、相互协作的良性互动,有利于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目标。
一、制度反腐与网络反腐互动互促的现实必要性
众所周知,腐败实质就是公共权力遭到滥用,而防止权力滥用的最好方法就是通过制度加强对权力运行、配置的监督和制约。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方面取得了很大成就,但腐败现象并未得到根本遏制,这背后有着多重深层的社会复杂原因,但制度设计不足以及执行力不强是其主要原因。这突出表现在一些党政部门存在着遇事就发文,制定制度,导致制度出台过快、过滥,大量的资源耗费在不必要的制度环节上;制度摩擦和矛盾,一些制度彼此之间往往存在着相互矛盾和摩擦现象;制度让位于人情关系,一些人办事不是依靠制度法规,而是依靠人情关系网来"开后门",致使相应制度形同虚设,不仅严重影响了制度的权威和效力,还削弱和降低了制度的执行力,从而给腐败的滋生留下了大量的"空间"和"条件"。此外,现实中一些部门"一把手"的权力过大,导致权力过于集中而未受到有效机制的制约,进而滋生腐败。这些都是当前制度反腐面临的实际困境。
网络反腐的兴起,为解决制度反腐的困境提供了有利条件。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网络环境的不断改善,网络由精英的专利变成大众共享的平台。同传统监督形式(信访、举报等)相比,网络监督的主体庞大,优势明显,具有公开透明、廉价便捷、传播快速等优势,为社会公众监督提供了一个有效且宽松的平台,形成对制度反腐的最广泛关注和监督,可以防止制度运行和配置中的"黑箱",从而增强制度设计的合理性以及制度的执行力,进而增强制度反腐的效果。可以说,网络反腐的平等性、交互性、开放性等特征使得体制内的自我监督和体制外的社会监督都具备了便捷的条件,不仅为传统监督机制的变革带来了新机遇,还促进了由单维监督向多维监督、由封闭监督向透明公开监督的转变,从而成为提升制度反腐科学化水平的重要助推力。与此同时,网络反腐允许网民在合法范围内自由表达自己的意志,行使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不仅有利于推进政治民主化和人民民主,减少腐败行为,还能降低监督成本,优化政治生态环境,这也成为完善制度反腐的一种新的动力机制。
网络反腐虽然是反腐的一把利器,但也有自身的缺陷和风险,如随意性、非理性表达、侵犯他人隐私权、诽谤他人、网民素质层次不齐等等,这些不仅影响了网络反腐功能的发挥,还容易混淆是非,干扰民众的理性判断,给社会造成不稳定,影响党和国家的反腐工作。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将网络反腐纳入制度化轨道,获得制度规范与法律保障,即将网络反腐纳入制度反腐的整体框架中,借助制度反腐理性引导和规范那些非理性的网络监督行为,实现网络舆论监督与现有体制内监督力的有机结合,使各自的"正能量"得到最大限度发挥。此外,网络反腐虽然效果明显,但其最终目标还是在于推动官方的制度反腐,而不是取代,因此在处理过程中需要制度性回应,最终还得依靠制度反腐的支撑和有效执行,否则,网络反腐极易变成"网络舆论事件或新闻",失去其应有意义。
可见,制度反腐与网络反腐保持良性互动不是偶然,而是有着现实的必要性。网络反腐只有与制度反腐保持良性互动,才能实现各自价值的最大化,从而提升反腐倡廉的合力。
二、制度反腐与网络反腐互动互促的内在机理
制度反腐与网络反腐的互动,并不是随意无序,而是具有自身的特定逻辑规则和运行机理。而要了解这个内在机理,首先必须对制度反腐的内在构成进行剖析。长期以来,关于制度反腐的认识存在一个误区,认为制度反腐就是建立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其实不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只是制度反腐系统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制度反腐统筹兼顾了思想道德教育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制度预防和惩治机制四个要素。其中,思想道德教育机制是外部条件。众所周知,反腐倡廉不仅需要制度的刚性约束,还需要道德层面的忠诚笃信。如果没有道德教育,就不能形成普遍且持久的认知,反腐效果的持久性也不能保证。制度解决的是"不能"、"不敢"问题,而道德解决的是"不愿、不想"问题。正因如此,十八大报告才着重强调:"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健全反腐败法律制度,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因此,制度反腐离不开思想道德教育。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是基础。没有健全的制度体系,制度反腐就如同无水之源、无本之木。权力运行监控机制是关键。腐败多是因为权力过大或权力过分集中引发的权力性腐败,只有对权力进行合理分解和制约,通过制度管权限权控权,才能抑制腐败。制度预防和惩治机制是方法。制度反腐需要发挥惩治功能,使得任何人不能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坚持有腐必严惩的原则,但更重要的是发挥预防和预警功能,使官员不敢腐。以上这四个要素是相互影响、相互渗透、相互协作的辩证统一关系。它们的协同配合是制度反腐真正发挥效力的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