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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艺术家”想耍特权,元芳你肿么看??

时间:2013-07-11分类:新闻动态

  上月底,李某某等五人涉嫌强奸一案的代理律师请辞。随着新律师在博客发布律师声明,该案的新律师浮出水面,新律师为陈枢与王冉。陈枢律师表示,将给李某某作无罪辩护。

  阅读完这份律师声明,公众顿时明白,李某某前任代理律师为何要突然请辞——那是因为一个律师的良知与操守。在这个传说“有钱能使鬼推磨”的时代,这样的良知和操守令人敬佩。遗憾的是,并非所有律师都像这样,一个不干了,自有后来者。于是,我们看到了这份让人五味杂陈的律师声明。

  在这份律师声明里,没有对受害者和关注此案的公众表达歉意,更没有自我责任承担,相反尽是指责、评判甚至恐吓,仿佛李某某不是一桩刑事案的施害者,而是“谣言”的受害者。其中,主要指出的是两点:一是媒体失责,放弃了“客观全面、努力辨别案件是非本末之责”,放弃了“对青少年合法权益保护的重大责任”;二是“所谓强奸案”是“在未成年人等深夜在某酒吧内,经多名成年男女酒吧人员陪酒劝酒而大量饮酒之后,到某宾馆开房发生的”。

  如果李某某的确还是未成年人的话,媒体报道直呼其名当然不妥。但是,李某某在这之前因为打人事件已经改名了。媒体称其为“李天一”,与称其为李某某或者李某丰,其实并无本质区别。真正需要强调的是,这起“所谓强奸案”绝非“不过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五个年轻人轮奸一个女孩这样的事情,即使没有“星二代”参与,也同样会受到媒体和公众的关注。

  媒体“对青少年合法权益保护的重大责任”,绝不是一面可以随意挥舞的大旗。谁又来保护被轮奸的女孩呢?正是因为媒体和公众努力辨别清楚了“案件是非本末”,我们才会对这样的罪行如此愤慨。难道要媒体都站在李某某一边,才叫“法字当头,公正为先,责任为重”,才算“坚持公平正义这个底线”?代理律师这样的指责显然不能让人接受。

  同样,将轮奸的原因归于酒吧容忍未成年人喝酒也是非常牵强的。的确,酒吧不应该接纳未成年人饮酒,尽管很难直接辨认是否未成年,但酒吧在这件事上仍然存在过错。问题是,这与之后发生的开房轮奸犯罪根本不是一回事。更何况,如果酒吧真的依法拒绝其进入,谁能保证酒吧不会吃不了兜着走?再说了,出事后责怪酒吧,做父母的难道平日都不知道自家“青少年”出入些什么场所吗?当父母的都管不了,酒吧又怎么管得了?

  一桩公众眼中的轮奸案,律师却要为当事人作无罪辩护,这虽然大大出乎公众意料,但仍是其权利所在。可是,律师声明称媒体“有义务爱护和保护大半生为人民群众带来歌声和欢笑的老艺术家们”,却实属特权逻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未成年人的因素法律本身已经考虑了,至于“老艺术家们”,艺术的归艺术,法律的归法律,没理由将两者混为一谈。否则,谁能说这不是公开支持“拼爹”,公开索要特权呢?

  对此网友展开了评论:

  网友1:“媒体有义务爱护和保护大半生为人民群众带来歌声和欢笑的老艺术家们。”这句话说得好像我们一般人就能不需要被爱护与保护,我们和老艺术家们只是社会分工不同,人人是平等的,平等的!犯了错就要承担。

  网友2:太可笑了!他从这件事来看,他身为将军,不但不出面致歉承认教子无方,反而还正大光明要求辩护无罪!真是有什么样的父亲就有什么样的儿子!这位“伟大”的老艺术家这辈子最大的艺术成就就是生了一个和畜生一样的孩子。

  网友3:去他妈的,不要说老艺术家,就是国家主席习总的儿女犯错误了,也要同样受到法律制裁,不要依老卖老。

本新闻将最大程度呈现事件真相,还原各方的跟进操作方式。个中是非,由看客自己来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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