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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论文发表浅谈“中国式虚拟现金池”的应用

时间:2013-07-05分类:财政金融

  “中国式虚拟现金池”的基本概念

  现金池也称现金总库,最早是由跨国公司的财务公司与国际银行联手开发的资金管理模式,以统一调拨集团的全球资金,最大限度地降低集团持有的净头寸。现金池业务主要包括的事项有成员单位账户余额上划、成员企业日间透支、主动拨付与收款、成员企业之间委托借贷以及成员企业向集团总部的上存、下借分别计息等。

  虚拟现金池又被称为名义现金池,顾名思义就是集团公司内部的资金只是虚拟的归集在一起,并没有发生实质性的划拨。在虚拟现金池中由银行来冲销各个子帐户中的借贷余额,利息总额是根据帐户结构的净头寸来进行计算的,银行根据该净头寸向集团支付存款利息或收取透支利息。虚拟现金池由于没有涉及到不同实体之间资金转移,在一定程度上简化了银行和企业的操作手续,节省了大量的财务成本,更进一步提高了企业资金管理的效率,因此在国外先进的金融市场上,虚拟现金池是一种被广泛运用的现金池模式。

  “中国式虚拟现金池”是指当今跨国集团公司以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投资公司总部的名义设立集团人民币现金池账户(由于中国是外汇管制国家,外汇需要在监管之下进行收付,设立外币现金池账户的条件比较严格而且操作比较繁琐,大多数只设立人民币现金池账户)。“中国式虚拟现金池”模式利用银行现金管理平台,把集团各公司客户在银行开立的多个账户设为一个账户组,账户组中所有账户资金实时汇总构成“虚拟现金池”,各账户保持原状态不变。集团总部可以全额使用现金池资金,其他各成员公司可以有条件使用现金池资金进行日常支付(通常进行额度管理)。

  “中国式虚拟现金池”的作用及实施的必要性

  跨国集团公司由于涉及到较多的业务领域,关联公司数量众多,地域分布广泛,与各行业所对应的资金管理模式各具不同,再加上各成员公司资金水平参差不齐,出现了同一集团公司下不同企业各自为政并出现独特显著的“四异”现象,即一部分公司“异常”的资金闲置,一部分公司“异常”的资金短缺而造成“异常”财务成本,出现了集团公司资金和财务管理的“异常”。以本集团公司为例,其在中国投资及收购企业达到30家,分布于各大省份及直辖市,涉及业务领域从矿山机械,气动工具,压缩空气技术到建筑设备。在应用集团现金池之前,由于上述的因素,造成某些企业月均银行短款5亿元,一年财务成本超过3千万元。而某些企业银行存款余额超10亿元,由于闲置的资金并未进行系统规划,只能享有活期利息,年收益也不超过500万元,从集团层面上来看,资金充裕却支付了较高的贷款利息,并未实现利润及效率的最大化。建立虚拟现金池的框架并进行“中国式”应用可以充分改善上述现象及结果。主要作用归纳为以下几点:

  1.强化集团管控确保资金安全。集团公司总部通过“中国式虚拟现金池”应用从而加强集中统一的资金管理,便于及时掌握成员企业的资金动态,实施有效监督,降低资金使用风险,同时也有效提高了集团总部与成员企业诸多的沟通问题。

  2.增加利润。首先可以减少资金成本,现金池变外部融资为内部融资,尽可能的降低了集团公司对外部贷款的需求,从而降低了外部融资的资金成本。另外也可以提高资金收益,通过现金池,母公司能够及时了解各个子账户现金流量及需求情况,明确内部控制责任和加强内部控制效力,便于进行更有效的投资配置,获得更多的理财收益。此外,由于资金的支付较为迅速,可以增加大型采购谈判的能力和筹码,获得更加有竞争力的价格,从而降低成本提高利润率。以一个本集团1000万的采购为例,如果快速支付现金而非等待银行贷款或者支付银行承兑汇票,可以得到平均3%-5%的现金折扣,而这部门就是企业经营当中因为“现金池”应用而得到的“纯利润”。

  3.提高企业业务活动效率。以集团公司名义在银行的信用状况,更容易获得融资支持。集团资金管理部门统一对外申请融资,集团在资金方面,有规模优势,还本付息保障程度高,可以申请到子公司无法申请到的诸多银行优惠支持及贷款。例如: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长短期借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及信用证等等。企业的业务活动都伴随着资金的流动,由于现金池可以快速的进行资金调拨,能够充分的配合企业开展各项业务而无需进行长期资金等待,从而可以高速有效的进行各项业务,包括新项目和新产品的研发及生产,从而快速的进入市场,占领市场,增加竞争力。

  “中国式虚拟现金池”的具体实施与应用

  实际操作中,跨国集团公司在中国的总部(投资公司)可通过银行现金管理系统建立虚拟现金池,顾名思义就是集团企业内部的资金只是虚拟的归集在一起,并没有发生实质性的划拨。在虚拟现金池中由银行来冲销各个子帐户中的借贷余额,利息总额是根据帐户结构的净头寸来进行计算的,银行根据该净头寸向集团支付存款利息或收取透支利息。虚拟现金池由于没有涉及到不同实体之间资金转移,在一定程度上简化了银行和企业的操作手续,节省了大量的财务成本,更进一步提高了企业资金管理的效率。下面以本集团公司为例来进行分析:

  本集团在中国共拥有子公司30家,分布于全国各大省市。在实施“中国式虚拟现金池”前,在资金管理方面,各公司采取了传统模式,管理水平各异且资金使用率不一。集团对下属子公司的控制力不强,内部管理的建设已经落后于公司的发展速度,且出现了整个集团资金充裕却产生了大量的集团外贷款利息。

  通过实施“中国式虚拟现金池”解决方案,各公司统一在德意志银行上海分行开立人民币一般结算账户。以投资公司为主账户与其他多个公司账户构成一个账户组,账户组中所有账户资金实时汇总构成“虚拟现金池”,各账户保持原状态不变。具体细节如下:

  1. 集团总部能够随时查询所有账户的余额变动和交易情况,对集团账务信息实现了实时监控;

  2. 集团总部可以全额使用现金池资金;

  3. 下属各公司可以有条件使用现金池资金进行日常支付,集团总部给每一个子公司账户设定一个周期内的最大用款量,即“支付信用额度”,各公司可以在额度内进行授权支付各种款项;

  4. 集团总部可以根据需要定期调整额度设置,并查询子公司的额度占用情况;

  在资金的划拨方式上采用日初下拨,日末归集,即每天早上,集团总部将归集的成员企业的资金下拨到成员企业的账户中供成员企业使用,日中,集团可以按照成员企业的存量资金的合计数之内进行资金的透支使用,日末,成员企业的沉淀资金归集到集团总部账户,对其透支资金进行填补。 “日间透支,日末补齐”,银行是不计收利息的。这样就解决的了把成员企业的存款变为集团总部的存款,非常方便的利用虚拟资金池的优势。

  在实际实施和操作中也可以采用另外一种新模式即“自动归集、自动下拨”,这种模式就是成员企业账户在收到资金的时候银行系统会自动将该资金归集到到集团总部在银行的账户中,自动下拨就是成员企业在对外付款的时候,银行系统会自动将资金从集团总部账户中下拨到成员企业的账户中完成对外支付,在此之前,银行的系统会对成员企业的用款请求做一个判断,前提是其申请的资金不超过其在集团总部的存款。可以看出,这种模式对银行的系统要求较高,而且会产生大量的上收下拨记录,银行的系统也会非常繁忙,配套的资金系统如果不使用汇总记账法而采用一一记账的模式,也会非常繁忙。

  在于我们合作的银行之中,有些系统不能达到“自动归集、自动下拨”的功能,但是他们可以提供类似虚拟现金池的做法:“日初下拨、日末归集,日间透支、日末补齐”的做法。也能达到以上“自动归集、自动下拨”模式的效果。而且集团总部可以随时查看成员企业的资金总额,决定集团总部的资金使用额度。

  在这种模式中,个别大银行做得是很好的,甚至它能做到给成员企业打印对账单(是将企业与集团总部的往来数据过滤后的对账单,与没有进行归集的时候一样)、企业还可以通过该系统查询自己在集团总部的存款余额、还可以帮助集团总部给成员企业计算利息等。集团总部与这些银行合作,需要做的工作很少。

  但是,很多银行做的不是很好,比如不能提供处理过对账单,提供的是没有处理过的”0余额“的对账单。因此在进行选取的时候要基于现实情况避免增加不必要的工作量和不便。

  集团总部及各公司通过使用“中国式虚拟资金池”有以下好处:

  1、解决了公司的资金归集问题

  2、解决了没有集团总部的资金集中管理中缴纳印花税较多的问题

  由于企业之间的资金转移需要真实的贸易背景,企业的资金归集和下拨是没有贸易背景的资金转移,是不合法的。有的人就理解为银行的委托贷款,但是如果理解为委托贷款,这个委托贷款需要按委贷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五缴纳印花税或自行计算应纳税额按期汇总缴纳。这对业务量比较大,归集和下拨比较频繁的企业集团而言是一笔不小的支出。

  如果使用虚拟资金池,就不需要进行大量的实体的资金划拨,存在所谓的委托贷款就少,交纳印花税也就相对较少了。

  3、由于不存在大量的实际资金划转,故银行划转手续费相对较少。

  4、解决了会计核算工作量较大的问题。

  由于频繁的资金划拨,实体现金池的模式大量增加了集团总部和成员单位财务人员的账务处理工作量。而虚拟现金池模式,则因内部资金的划拨不体现在成员单位的对账单上,由集团母公司的现金池总账户作为信息汇总账户,故不会增加集团总部和成员单位财务人员的工作量。

  5、成员企业的对账单、余额查询、利息计算等工作完全可以放在银行。

  同时由于不进行实体的资金归集,企业在银行的存款记录不会因为集团的资金集中管理而发生任何改变。

  “中国式虚拟现金池”应用中的困境及建议

  由银行来冲销各个子帐户中的借贷余额,利息总额是根据帐户结构的净头寸来进行计算的,银行根据该净头寸向集团总部和各成员企业支付存款利息或收取透支利息。根据相关法规,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且国内无净额结算,每笔委托贷款都要缴纳印花税,子账户发放委托贷款的利息收入和子账户获取委托贷款的利息支出逐笔征税,不能进行轧差结算,集团总部和各成员并以此为依据计算并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而且银行存、贷款利率由央行规定,且贷款利率和存款利率之间的差额较大。

  在应用“中国式虚拟现金池”中,存在以下实际操作的困境:

  1.虚拟现金池项下的存款和透支冲销的净额结算方式,导致了集团内部法人实体之间,在无贸易背景下的资金转移。

  2.虚拟现金池不涉及资金划拨的实际操作问题,企业不清楚如何缴纳印花税。

  3.虚拟现金池将存款利息和贷款利息进行了冲销,贷款利息收入问题缴纳营业税需要更清晰的规定和指导。

  4.集团总部约定的内部委托贷款利率需要法规的指导

  针对以上在实际应用中存在的操作问题,本集团公司采取了如下方式进行处理,集团总部及各成员企业与银行签订三方协议,对虚拟现金池的实施及成员企业的委托贷款(透支)做了详细的约定,以避免资金虚拟归集的法律风险。同时,集团总部会根据每个成员的实际情况,给予一个“透支信用额度”,将此写入三方协议中,并经税务局审查备案作为计算缴纳印花税的文件依据。在三方协议中,集团总部也会根据实际情况约定贷款(透支)利率,并经第三方事务所出具关联交易及申请定价审计意见。通过以上的一些解决方法,本集团“中国式虚拟现金池”的应用得到参与企业,银行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认可。

  当然,我们强烈建议完善虚拟现金池的相关法律法规,给参与应用的跨国集团公司一系列明确的指导,让“中国式虚拟现金池”快速健康的成长。

  参考文献:

  [1]康刚蓉.资金集中管理下的“现金池”管控模式[J].时代金融.2011,(23)

  [2]李琬.集团企业资金集中管理初探[J].商场现代化,2010,(11)

  [3]汤谷良, 曹再华.GE公司“现金池”落地中国的案例思考.财务与会计·综合版, 2006, 1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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