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近日在京召开2013年上半年主要污染物减排核查核算视频会。环境保护部副部长翟青部署2013年上半年主要污染物减排核查核算工作,并对2013年环保专项行动和环境安全检查工作提出要求。
翟青说,2013年年初,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对2012年主要污染物减排情况进行了核查核算。总体情况看,2012年全国四项污染物排放量均同比下降,尤其是氮氧化物首次实现下降,达到了预期目标。2012年国家目标责任书要求完成1272个重点项目,实际完成1131个,完成率近90%;全国水泥行业烟气脱硝及农业源、机动车等新增领域减排工作均取得突破性进展。根据《“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和《“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环境保护部对3省区、1个企业集团和6个地级市实行了环评限批,对32家企业实行挂牌督办并予以经济处罚。2013年以来,总量减排各项工作正在稳步推进。从监测数据看,1至5月,全国907个地表水国控断面高锰酸盐指数和氨氮月均值分别为3.86和1.04毫克/升,同比下降5.6个百分点和6.3个百分点。325个地级以上城市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浓度分别为39微克/立方米和33微克/立方米,同比基本持平。
翟青指出,在充分肯定工作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总量减排工作面临的压力和困难:一是一些地方对减排约束性要求思想上有所淡化,对面临的严峻形势分析不够深入,导致减排推进力度有所减弱。二是一些地方对减排考核的“三条红线”认识还不到位。所谓“三条红线”,第一条是指年度四项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全部完成,第二条是指重点减排项目按目标责任书要求全部落实,第三条是指监测体系建设运行情况达到相关要求。三是由于部分行业产能过剩,企业效益普遍较差,治污设施的运行效率出现滑坡。
在部署2013年环保专项行动时,翟青要求,要进一步提高对执法监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强化信息公开,及时发布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查处情况、挂牌督办案件等相关信息,保障群众的环境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和参与权。要强化责任追究,对排查不到位、整治工作没有实质进展的,要公开点名批评,约谈地方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环境违法案件没有查处、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重大环境污染问题和环境违法案件,要实行挂牌督办,督促其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对经整改仍不到位、突出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的,要实施限批;情节严重的违法案件,各地应按照新出台的司法解释,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在强调环境安全检查时,翟青指出,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研究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开展一次彻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各级环保部门要利用好这次机会,向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汇报好、解释好安全生产和环境安全的关系,将环境安全检查纳入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中,提高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和企业对环境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在处置各类事故时高度重视保障环境安全。
环境保护部相关司局、在京相关派出机构、直属单位负责人以及中石油、中石化、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神华集团公司等相关人员在主会场参加了会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厅(局)主要负责人、负责减排工作的同志和各环保督查中心相关人员在分会场参加会议。
环境保护论文范文:
摘要:面对严重污染的单位,环保部门只重视对其罚款了事,而不重视对其后期环境治理的监管。当污染企业能够承受环保部门罚款时,它就会继续排污,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对环保企业的罚款数额还是停留在十几年前的水平,没有根据当地经济的发展,物价的上涨幅度,来变更罚款标准,提高罚款标准,这种罚款标准没能够有效的阻止它继续排污,反而成为它继续排污的借口,排污费成为其排污、治理环境污染的挡箭牌。因此我国的环境问题越来越严重。那么该如何完善我国的环境保护机制?本文对此进行了研究。
关键词:完善,环境污染,防治机制
1.我国环境污染防治机制的立法完善
我国关于环境保护的主要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主要涉及原则、环境的监管、环境的保护、污染的防治以及法律责任五个方面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