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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论文发表新农村建设土地政策支撑研究

时间:2013-07-03 分类:司法制度

  摘 要:土地是农民生产生活的根本物质基础,土地政策的制订与运用,直接影响到新农村建设的成败。本文阐述了西部地区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性,提出西部地区新农村建设所要遵循的特殊原则,对西部地区推进新农村建设中的土地政策策略进行初步探讨。

  关键词:西部地区,新农村建设,土地政策

  1西部地区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意义

  “三农”问题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的重大问题,妥善解决好占我国三分之二人口的农民生产生活问题,是推进城镇化、工业化,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中央审时度势,在十六届五中全会上做出新农村建设的重大战略决策。西部地区作为占我国一半国土面积的欠发达地区和民族地区,其新农村建设成败与否事关全局。我国西部地区受地理气候和生态等自然资源条件,劳动力素质结构和思想观念等人力资源条件制约,发展总量、产业结构和基础设施等经济发展基础薄弱,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不完善,是全国发展建设的薄弱环节,做好西部地区新农村建设工作,是全面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点,是全面实现城乡统筹一体化发展的重要环节。

  2西部地区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总体思路

  2.1要协调好政府投入为主,实行多元化主体投资

  城乡投入不平衡,是城乡差距扩大的重要原因。西部地区由于自然地理及社会经济各方面均处于劣势,工业基础薄弱,“工业反哺农业”难度很大。要推进西部地区新农村建设,必须以政府为主体,并且是中央政府的投入为主体,国家通过加大对西部地区的投入力度、政策支持力度和转移支付力度,搭建出具有一定基础的新农村发展平台之后,才能带动和吸引社会经济实体的广泛参与。要立足城乡发展不平衡的客观现实,调整国民收入分配和财政支出的结构,改变过去投入上“重城轻乡“、”重工挤农“的现象,以制度上保证财政对农业投入中的比例和增长幅度逐年上升,并逐步形成支农资金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要调整投入方向,优选发展项目,无论是基础设施项目、产业发展项目,还是社会事业项目,都要有利于兼顾城乡,以城带乡。各级财政对农业、农村的投入要重点投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发展和农业支持保护体系的构建上。

  2.2要以农民意愿为主,协调好民族地区社会关系

  由于西部地区通常也是少数民族聚居区,在普遍的传统和落后思想观念之余,还有特殊的宗教文化习俗,新农村建设不能由政府代替农民包办,要充分考虑和尊重当地农民的意愿,从农民的切实需要出发。

  2.3西部地区生态环境脆弱,要更加注重生态环境保护的问题

  西部地区是生态脆弱地区,生态环境一旦遭到破坏,恢复难度极大,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应更加注重长远性,在科学规划和论证的前提下,开展新农村建设的各项工作,更加注重自然环境与生态环境保护,保证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3西部地区推进新农村建设土地政策策略

  新农村建设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牵涉到方方面面的问题。土地是农民手中最重要的资源,而现行农村土地制度存在诸多问题,导致这部分最重要的资源没有显示其价值。土地作为农民生产生活的根本资源,土地制度的改革成为各项制度改革的重中之重。土地政策运用的成功与否,直接影响新农村建设的成败,规范合理、科学灵活地运用土地政策工具,最大化地保障和显化农民个人利益,是推动新农村建设的关键路径。

  3.1加快建立集体用地入市流转,运用市场经济原则配置土地

  土地作为农民生产生活的最重要资源,是农民安身立命之本。只有明确了农民手中的土地权利,并从经济上显化这种权利,才能最大程度地保障农民权益。因此,要建立农民集体用地流转入市的机制和平台,以市场经济原则配置土地。

  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所有制的建设用地直接进入市场,可形成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真实市场价格,赋予农民更多土地价格制定的发言权,有更多的机会参与土地增值收入的分配。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目标是对流转土地的产权主体、权利和利益边界进行法律确认,还原农民作为土地资产所有者地位和应有的权利。然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入市,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因此,要实行国家严格控制下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制度。

  3.2推进征地制度改革,保障农民权益

  完善征地补偿机制是获得土地财产性收入的保障条件。征地过程实际上是政府购买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过程,是一种交易行为,只有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形成的交易价格才是合理的,才能实现供求双方的交易剩余最大化。

  首先,调整现存的土地征用补偿计算方法,引入透明和市场价值为基础的体系,为各方提供平等的和公平的补偿。其次,立法明确公益性用地的范围,采用列举法明示其具体内容,限制地方政府判断公益性用地的自由裁量权。最后,完善征地程序,确保农民的被通知权利、参与权利和上诉权利并引入监督机制。

  3.3运用城乡增减挂钩政策工具,推动农村土地整治

  新农村建设的实质性难题在于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与体制尚不健全,土地管理机制不完善,农村土地的资产属性未显化。开展农村土地整治是推进新农村建设和统筹城乡发展的新举措,目前已经成一项国家战略。国土资源部2009年印发的《关于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推动城乡统筹发展的若干意见》也已对“万村土地整治”工程作出了具体部署。结合城乡增减挂钩政策,系统开展农村土地整治,是创新破解城乡二元结构和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的新路径。在政策的运用过程中,要加强监管,规范试点,切实领会“城乡增减挂钩”的政策初衷和农村土地整治的战略本意。通过城乡增减挂钩政策工具的运用,将农民手中闲置和闲散的土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通过市场配置,真正意义上盘活了土地资产,最大化土地价值。通过土地整理,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并通过挂钩指标的周转为改善农村条件吸引资金,有效解决了新农村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

  参考文献:

  [1]张英辉.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研究[D]

  [2]崔娟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可行性之法理分析[J].中国土地科学,2009(8)

  [3]徐绍史.深入开展农村土地整治,搭建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新平台[J].国土资源通讯,2009.8:6-8

  [4]刘彦随.科学推进中国农村土地整治战略[J]中国土地科学,2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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