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3年在巴黎签署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1886在瑞士伯尔尼签署了《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1891年在马德里签署了《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等等。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智力创造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享有的权利,具体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
2.我国保护知识产权制度的建设。20世纪80年代,中国开始逐步建立保护知识产权制度。1983年3月,中国实行了商标法;1985年4月实行了专利法;1990年9月又颁布了著作权法,并于1991年6月1月起开始实施。中国于1980年加入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1985年参加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1990年12月,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成立。1992年1月17日,中美两国政府签署了《关于保护知识产权备忘录》,至1994年5月,中国己经加入了《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专利合作条约》、《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徽旦界版权公约》等保护知识产权的主要国际公约。保护知识产权己经成为全世界国家和人民的一个共识,2000年10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第35届成员大会系列会议决定从2001年起将每年的4月26日定为“世界知识产权日’,。
二、高校图书馆管理与知识产权风险防范
1.高校图书馆管理现状及其发展。图书馆管理是对图书馆的文献信息、人力、财金、物质资源,通过计划和决策、组织、领导、控制、协调等一系列过程,来有效地达成图书馆的目标的活动。传统的图书馆管理模式需要消耗大量的人力、财力来对图书馆资源进行优化配置,以实现图书馆管理的目标。随着技术的进步,尤其是网络的普及,数字图书馆的发展日新月异。数字图书馆(Digital Library)是用数字技术处理和存储各种图文并茂文献的图书馆,实质上是一种多媒体制作的分布式信息系统。它把各种不同载体、不同地理位置的信息资源用数字技术存贮,以便于跨越区域、面向对象的网络查询和传播,它涉及信息资源加工、存储、检索、传输和利用的全过程。随着信息化、网络化的飞速发展。网络数字化图书馆已成为21世纪图书馆发展的必然趋势,随着世界各地的文献、数据等信息资源通过互联网在进行着全球性的共享与传播。
2.传统图书馆管理中知识产权风险防范。传统图书馆的信息资源以纸质作为载体,书本系传统图书馆的采购、储存、流通和编辑对向。由于高校图书馆所采购或租借的书籍系己经出版流通的出版物,高校本不应当对书本的形式和内容承担知识产权风险。高校应当作为遵守社会规范的楷模,在不违犯法律法规的同时,亦应当主动尊重他人智力劳动成果。首先通过公开合法渠道采购、租借书籍,认真审查书籍销售者的资质与商业信誉;其次规范高校图书馆的流通与管理,保持高校图书馆公益性;最后支持、协助著作权人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3.高校数字化图书馆中知识产权风险防范。数字化图书馆在给人们生活学习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侵犯知识产权纠纷。2002年6月27日,北京市海定区人民法院审判了我国首例数字图书馆侵权案,原告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育陈兴良,被告系中国数字图书馆有限责任公司,2001年12月份,原告发现其享有版权的三本书《当代中国刑法新视界》、《删法适用总论》、《正当防卫论》己经上载到被告的网站上,并发现读者只有在付费后,成为被告的会员才可上网阅读并下载作品。据此,原告认为被告未经允许将自己的作品上传至其网站上,侵犯了他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40万元及承担诉讼费8000元。自2002年至今,在北京地区此类著作权诉讼己过百起。在己审结的数字图书馆侵权案件中.除了原被告双方自行和解而结案外。法院无一例外地判决被告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2004年,谷歌这家全球最大的互联网公司开始对图书进行大规模数字化,准备建立全球最大的电子图书馆。5年多来,谷歌已经将全球尚存有著作权的近千万种图书收入其数字图书馆,没有通报著作权所有者本人,仅在中国大陆地区,被侵权的作家就达五百多名,导致一系列的法律纠纷。我国大陆地区的高校数字图书馆的建设尚处在起步阶段,部份高校的数字图书馆的数据是以商业的形式从市场上的数字图书馆处购得的,也有一些实力比较雄厚的高校利用自身的资源自己独立构建数字图书馆,大部分高校的图书馆则是兼而有之。
4.合理使用。大部分高校的图书馆是不对外经营的,图书馆资源是公开免费面向高校的师生,由于高校图书馆所享有的独特的公益性质,在著作权的合理使用方面具有法律上的优势。合理使用是指依据法律明文规定,不必经著作权人许可而无偿使用其作品。根据《著作权法》第22条的规定,合理使用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合理使用所限制的著作财产权,不影响著作权人身权。合理使用作品时,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合理使用只能针对己经发表的作品;不得影响作品的正常使用。《著作权法》还明确列举了以下行为属于合理使用:<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使用他人己经发表的作品;(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3)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4)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5.防范知识产权风险的举措。但是由于目前大量高校的数字图书馆的数据系从市场上购买得来的。由于市场主体逐利性、以及目前规范管理的欠缺,高校数字图书馆在购买数据时难免会鱼龙混杂、质量参差不齐,故而高校数字图书馆的知识产权风险不可轻视。首先要对数字图书馆数据来源进行有效长期的甄别。高校图书馆应当与数据提供商订立正式的商业合同,并让数据提供商承担知识产权担保义务,在订立合同之前进行必要的商业调查,考察对方的品牌、规模、信誉和实力等信息,规范图书馆采购部门的商业行为,严厉惩处商业行贿、受贿和收受回扣的行为。其次对于自建的数字图书馆。建设者应当对数字图书馆信息来源负责,对于上传的信息必须查证属实,明确版权;对于信息的下载、复制必须及时完整登记备案,查明用途。最后高校数字图书馆应当格守公益性,尽量避免收费经营。经济实在困难的高校,可以对外实行适当收费管理,所收费用应当以设备损耗及必要开支为限。高校数字图书馆在运营期间,如果相关著作权人与高校数字图书馆的数据提供商之间发生权利纠纷,甚至诉争至司法部门,高校数字图书馆应当及时停止相关内容的上传和下载、己经上的传的应当及时删除,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由此所造成的损失,可以数据购买合同向数据提供商索赔。
6.数字图书馆管理人才的培养。数字图书管理系一门新兴交叉学科,管理者需要熟练掌握图书管理知识技术,又要掌握计算机的相关技能,这对图书馆管理人才的培养提出了新的要求。数字图书馆管理者应当在实践中不断摸索、学习和提高。高校应当适时为人才的培训提供必要的物质和智力支持,各个高校同行之间互相学习、交流,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亦可以展开必要的国际交流。